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
2010-08-15民进秦皇岛市委林保民
民进秦皇岛市委 林保民
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
民进秦皇岛市委 林保民
民主党派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政治资源,是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但是长期以来,民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且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作为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也深感困惑。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以及进一步发挥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做初步的理论探讨。
一、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
(一)执政党要加强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不受约束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缺乏监督的政党会走向衰亡。现行的党内监督双重领导体制中,各级纪委既是同级党委的被领导者,又是同级党委的监督者,实践中很难保证专门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巩固执政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但要使民主党派监督制度发挥作用而不流于形式,需要有健全和完善的机制做保障。
第一,建立广泛深入的民主党派参与机制。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属于“异体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首要的是拓宽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广度与深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机密事项外,有关的政情、社情、民情要及时让民主党派了解,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确定,重大问题的调查、检查、监督,要尽可能有民主党派参与,从而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之中,贯穿于参政议政活动的全过程。使监督形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提高监督主体的责任感,也有利于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倡事前征求意见与事后反馈并重,建议性与批判性监督并重,鼓励性与督促性监督并重。
第二,健全良好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前提,丰富的信息资源是民主监督科学性、正确性的保证。民主党派的调研报告要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客观理性的分析思考,作出科学的判断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途径,如果不能赋予其调取除政府已公开信息之外的相关资料的权利和健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制度,影响资料收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也会使议政监督流于肤浅,进而影响议政监督的质量和民主党派的声望。因此,健全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扩大参政党的知情范围和程度,强化民主党派监督的权威性,使参政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直达党政领导部门,及时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完善除政协提案形式以外的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反馈制度,使民主监督的主、客体良性互动,更好地达到监督的效果。
第三,建立充分的民主党派建设支持机制。民主党派监督是以支持和协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监督。因此,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保障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的软硬件条件;大力宣传党的多党合作制度,积极落实民主党派政策。支持有关行业和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组织,为参政党监督机制建设和监督能力提高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不断加强参政党监督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创新研究,把参政党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民主党派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健全有力的民主党派权力保障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会导致失控,没有权力的监督显然苍白无力。虽然非权力监督有利于党际关系的相对稳定,但也严重削弱了民主监督的效力,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执政党地位的巩固。执政党和参政党都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执政党应尊重民主党派的权利,并赋予其“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批评进行监督”基础之上的适度的参与权力监督的权利,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权力监督良性互动的最佳契合点和平衡点。避免“说不说由你,做不做由我”的尴尬局面,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性和实效性,以调动各方面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只有在全社会创造有利于党派监督的民主氛围,为参政党监督能力建设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持,才能充分体现民主党派的政治功能。
第五,建立完善的民主党派成员的权益保障机制。民主党派成员多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种不同岗位上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的优秀知识分子。现实生活中,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党派活动和为党派为社会所做的工作似乎与本职岗位或专业工作成绩无关,在单位的评优和晋升中得不到体现和承认。事实上,高质量的议政调研成果需要民主党派成员大量的专业知识积累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若是涉及到某些部门或人员的敏感问题,不仅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和干扰,有时甚至还会对工作、事业和生活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以致严重影响了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保障民主党派成员的利益十分必要。
(二)加强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与完善
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主要职责之一。民主党派应努力体现所代表群众的利益诉求,发挥利益表达和整合功能,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增强民主监督的主动性,与执政党一道共同构建政党制度的民主运行机制,为党际互相监督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一,强化民主监督的思想建设。民主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国家这部机器沿着民主与法治的轨道正常运转,都是为了使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尽心尽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好。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应从国家兴衰和民族命运的高度,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历史使命及其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履行民主监督神圣权利的信心和勇气。
第二,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民主党派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进行的监督,是通过规范的组织形式进行的有序的、高层次的监督、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权威性,强烈的影响力和不可代替的独特作用。民主党派机关须建立一个以监督为基本任务的组织机构,并加强其组织建设,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监督能力,激发其成员参与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执政党的需要选派成员参加到各级政府和其他监督机构中去,务实监督。
第三,健全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民主党派组织应注重机构设置和人员选用,制度制定及其逐步完善,理论和政策研究、宣传和贯彻,以及举办有关民主监督的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必要的经费筹措等等。深入生产生活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群众性。积极与现有各种监督形式的相互协调配合。加强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及其成员间的联络与沟通,及时将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合理意见与建议转化为组织的整体意志。
第四,完善民主监督的人才机制。民主党派监督的目的是促进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机制以使执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因此吸纳和培养民主监督的高素质人才十分重要。各民主党派应努力吸收一批有知识、有能力、有工作热情,对新事物有一定敏感性和承受力的中青年成员。利用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更贴近生产、生活实际,更好地反映一部分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党派组织在为他们创建一个和谐、民主的畅所欲言的参政氛围的同时,又为培养其具备发现信息资源的意识,具备甄选资源的能力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
(一)执政党要重视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发挥
党际监督应是最有效的监督力量。参政党汇集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具有独特的智力、人才优势,其意见、建议更具有科学性、代表性,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但其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及其作用发挥得如何,主要取决于执政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重视程度,直接体现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和反馈效果。
第一,树立执政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思想意识。民主监督的建设性和协商性决定了执政党要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首先要尊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鼓励民主党派敢讲心里话,敢提出不同意见,避免协商有余,监督不足。各级党委对参政党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体现接受监督的诚意,调动参政党组织及其成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强化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和可操作性。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主要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监督,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制度保障,参政党的监督成效往往取决于地方党政领导人员的态度。强化参政党监督的内容具体化、运行程序化、操作规范化程度,避免形式主义和随意性,才能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增加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机关的实职职数,以便他们以组织的身份对相应的权力进行监督。
第三,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及成员的作用。强调民主党派监督高层次性的特点使基层组织和普通成员很难参与其中,使其作用很难在基层和民众中得到体现,影响了对国家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实施,对基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和其在群众中的影响作用。参政党的地方、基层组织和普通成员的监督更多地体现在具体事物之中,真正体现民主监督的群众性和代表群众意见。因此,也应增加基层参政党组织及其成员参与相应政府机构决策机会,发挥其在基层民主监督的作用。适当增加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名额,注重发挥分散在各系统、各行业和各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的作用,为其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第四,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激励机制。由于民主党派在监督过程中很容易触动一些权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和尊严等一些敏感问题,需要制定一定的制度规范来保障其民主监督权利。执政党要鼓励和支持参政党及其成员民主监督,对参政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以足够的重视,使参政党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环境氛围,使民主党派敢于监督乐于监督。使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能够通过民主渠道充分表达出来。对在履行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以发挥其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党派议政调研活动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第五,加强与参政党的交流与合作。把提高参政党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水平与参政党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过程之中。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赋予民主监督的权利,强化约束性和实效性。新闻媒体增加中国政党制度和民主监督的宣传和监督事迹、成果的报道。提高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力,民主监督的社会认知度,保障民主监督权力制约效果。尊重特约监督员的工作,重要议题应邀请其参与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参政党与执政党交流合作机制,在合作与交流中增进了解和友谊,达到互相监督和促进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参政党要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
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政治行为,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主要取决于执政党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重视程度,但要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还要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组织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体现为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第一,参政党应强化民主监督的思想意识。民主党派的职能是历史形成和宪法赋予的,但长期以来,民主党派干部习惯于被中共党领导的地位,缺乏政党监督意识,缺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所提问题和建议缺乏深度和力度,产生不了震撼力和社会影响力,很难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普通百姓的认同和支持。也是造成参政党民主监督虚化弱化的原因之一。参政党要从政治文明的高度提高自己,要有敢于当挚友和诤友的胆识,讲真话、实话,不讲套话,帮助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正确决策,避免失误。从宏观监督到个案监督,使民主监督更加具体、务实,更有实际效果。
第二,参政党要增强民主监督的组织能力。民主监督是有组织、有领导、有针对性的监督。要进一步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民主党派组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也至关重要。因此,着力加强党派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提高组织领导和成员的人才素质,努力吸收一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参与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成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主监督人才队伍,热情鼓励基层组织及成员敢于监督,勇于监督,通过理论教育、政策培训、政治事件等方式提高其民主监督意识,锻炼民主监督能力,并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发挥群体优势,积极组织专业调研组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综合,确保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专题报告,提供相关党政机关决策参考。加强对特约监督员等四员的委派和管理,努力提高特约人员的素质,增强其民主监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体现民主党派监督的整体功能。
第三,党派成员需提高民主监督的参与能力。民主党派监督具有视觉的多维性,广泛的群众性和过程的公开性。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需要民主党派成员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外,党派成员要正确认识自己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增强民主权利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在注重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学习调研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将监督寓于工作、生活之中。以高尚的人格、品质,良好的能力、素质,优秀的提案、建议,赢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既勇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第四,参政党要积极与社会各界沟通与协作。参政党是通过履行参政、监督职能,在执政党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起一个能够体现广泛民主、平等协商、方便沟通的平台,在最大程度上向执政党反映他们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要求,有助于执政党和政府更加关注人民内部由于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思想意识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带来的一系列矛盾,以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因此,民主党派组织领导及其成员应积极深入生产与生活实际,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求,加强与执政党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络、沟通、交流与合作,注重民主党派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其他形式监督相互协调配合,以形成、发挥整个监督体系的合力。特别是党派特约人员,其工作体现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关系着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民主监督是一项关系到我们国家兴衰、民族命运的伟大事业,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需要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作出努力,也需要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只要执政党与参政党都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得到极大丰富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