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危险货物相关标准
2010-08-15吴世清
即将实施的危险货物相关标准
1)GB 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分类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等。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与原标准GB 190—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爆炸品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4个,气体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5个,易燃液体标签从原有的1个增加为2个,第4类物质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4个,第5类物质标签中,有机过氧化物变动较大,毒性物质标签,从原有的3个减少为1个,第7类物质标签中,增加裂变性物质标签,增加4个标记,增加标记和标签使用要求(附录 A)。
2)GB 19433—2009《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规定了除第4章分类中第2类、第6.2项、第7类以外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使用鉴定。适用于除第4章分类中第2类、第6.2项、第7类以外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不适用于容积超过450 L、净重超过400 kg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代替GB 19433.1—2004《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GB 19433.2—2004《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和GB 19433.3—2004《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其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国际民航组织(ICAO)《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2007、2008版)和国际航空协会(IATA)颁布的《空运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规范》(2008版)的有关技术内容完全一致。
3)GB 19453—2009《危险货物电石包装检验安全规范》。规定了危险货物电石包装钢桶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适用于危险货物电石包装钢桶的检验和鉴定。危险货物电石的其他包装的性能检验也可参照使用。代替GB 19453.1—2004《危险货物电石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GB 19453.2—2004《危险货物电石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4)GB 19454—2009《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规定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要求、标记、性能检验、使用鉴定。适用于装运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检验。代替GB 19454.1—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GB 19454.2—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GB 19454.3—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5)GB 19457—2009《危险货物涂料包装检验安全规范》。规定了危险货物涂料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适用于危险货物涂料包装的检验和鉴定。代替GB 19457.1—2004《危险货物涂料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GB 19457.2—2004《危险货物涂料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GB 19453—2009、GB 19454-2009 和 GB 19457—2009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6版)的技术内容完全一致。
以上标准将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栏目信息提供:吴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