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种子种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0-08-15秦仙姣周华众
秦仙姣 周华众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武汉 430070)
植物检疫工作是植保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植物检疫作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种苗市场检疫管理工作,最近几年来,在每年3月中下旬,我站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当前,种子种苗市场检疫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就当前种子种苗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 植物检疫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检疫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故意逃避检疫
检疫相对人指从事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的单位及个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少数种子生产商制种期间不申请开展产地检疫,种子收获后也不履行调运检疫即运到外地销售;有的生产商、经销商虽然开展了产地检疫,并有产地检疫合格证,但在调运时却不办理调运检疫证书;一些大种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省间调运种子较规范,带证率较高,而一些小公司检疫带证率低,有的一证多用,有的使用过期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者是复印件。加之目前公路运输十分便利,所以致使植物检疫漏检率很高。
1.2 检疫相对人未经检疫调运种子的违法行为较多
通过今年全省交叉检查情况看,种子调运检疫中存在“五高五低”现象:一是粮棉油等作物种子检疫带证率相对较高,如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调运检疫带证率约 70.1%;棉花、大豆、杂粮的带证率约 50%,而蔬菜种子则存在大量的无证调运,检疫带证率很低;二是种子经邮政邮寄、火车托运的带证率相对较高,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带证率低;三是种子种苗产地调出时带证率较高,中途分散或转运则带证率低;四是大批量种子调运时带证率较高,小批量、试验、示范种子调运时带证率低;五是省间调运带证率相对较高,省内调运带证率低。
1.3 种子小包装标签上标注的种子检疫证明编号问题较突出
现行法律法规尽管规定检疫证明编号为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但也存在一些漏洞。一是没有明确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和植物检疫证书编号两种编号标注方式在使用中的区别,造成种子标签检疫证明编号标注混乱,从编号上无法有效显示该批种子的检疫信息,给漏检、逃检等违法行为留下制度空隙,这在蔬菜种子上表现尤其突出。二是一证管多品种或一证管多年现象较突出。有些种子生产单位在各个地方分散制种,有的种子没有经过植物检疫部门的产地检疫,也没有委托所在地的植物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最后将种子回收后,采用同一的包装,同一产地检疫编号,或使用几年前印刷的同一批包装袋。三是检疫证明编号标注的位置不规范。有些种子生产单位直接将检疫证明编号标签放在种子包装内,不便于检疫机构对大批量种子检查。让违法者有空可钻,而且无法监管,严重的影响了植物检疫工作的严肃性。
2 主要对策
2.1 加强检疫知识培训的宣传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植物检疫有关业务知识、发生危害的严峻形势等进行宣传培训,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认识检疫性病虫害一旦传入并扩散蔓延后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大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植物检疫工作,自觉接受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工作。
2.2 做好产地检疫和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
检疫部门要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严密的检疫工作计划,每年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大面积的产地检疫和疫情普查工作,掌握本地范围内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这样在对当地的种子种苗履行植物检疫有关手续时,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既可以缩短检疫证书签发时间,方面广大管理相对人,又可以有效杜绝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
2.3 利用全国检疫平台,规范种子标签检疫证明编号管理
根据《种子法》《农作物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农业部全国农技中心(农技植保【2008】33号)下发文件规范种子检疫证明编号的管理,实施几年来,各地检疫证明编号虽然有所规范,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今年为配合《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的实施,强化植物检疫,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管理。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正在使用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平台,制定了相应的检疫证明编号规定。见(鄂植总发【2010】20号)各地植物检疫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标注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还可可通过内部授权等方式,实行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运植物检疫编号的网络查询。
2.4 加强植物检疫自身建设
要提高检疫工作的质量,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包括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植物检疫机构自身建设。各级植物检疫站要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宣传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保持机构稳定、人员稳定和工作长期稳定,并抓好后备检疫力量的储备工作。其次要加强思想建设,国内植物检疫工作法执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责任重大。这就要求我们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严格按检疫法规办事。第三,检疫人员要能精通业务,包括正确的理解检疫法规、熟练检疫操作方法和处理技术等。第四,各地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逐步充实和改善检疫检验仪器、设备和其他工作条件,以提高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5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个别无视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屡次触犯《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并造成有害生物传播蔓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检疫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依法严厉打击。
2.6 规范检疫管理
《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已于 2009年8月 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在湖北省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2010年1月,湖北省农业厅印发了《湖北省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我站也统一印制了《植物检疫登记证》正本、副本,因此,各级植检机构要抓住“植物检疫登记”这一契机,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并以此为抓手,切实搞好市场检疫工作,通过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对各地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门店建档造册,从而逐步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的检疫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