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长为几小时
2010-08-15洪琼
湖南农业 2010年5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法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有的企业可能缩短工时,比如,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的职工,每个工作日的时间要少于8小时;实行三班制的企业,从事夜班工作(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当班)的时间比白班减少1小时;未成年工每天的工时应少于8小时;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可哺乳2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2次哺乳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时间算做工作时间。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作业,可以适当超过标准工时,但是以后应当采取缩短工时的方式补休。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