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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边境“地摊银行”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2010-08-15孙磊

对外经贸 2010年12期
关键词:边贸瑞丽边境地区

孙磊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云南昆明 650221)

[银行保险]

中缅边境“地摊银行”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孙磊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云南昆明 650221)

“地摊银行”是人们对中越、中缅边境地区民间货币兑换机构的戏称,是伴随边境地区经贸发展出现的一种特有现象,其产生和发展有自身的特殊背景和客观必然性,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地摊银行”的存在反映出中缅贸易结算机制缺乏政策的有效支持,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水平较低以及“地摊银行”服务的灵活性。应推动中缅双边合作机制,申请在姐告试点开办人民币与缅币兑换业务,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到缅甸靠近瑞丽的边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高边境商业银行服务水平,促进“地摊银行”规范化、合法化。

瑞缅边境;地摊银行;货币兑换

瑞丽隶属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其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山水相连,村寨相望,毗邻缅甸国家级口岸城市木姐,是中缅贸易规模最大的一类国家级陆路口岸城市,拥有瑞丽、畹町两个国家级口岸和海关实行“境内关外”特殊监管模式的姐告边境贸易区。近年来,瑞丽与缅甸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缅币不稳定、人民币稳中有升的背景下,双边贸易结算大多使用人民币,但结算过程主要通过“地摊银行”等民间金融体。“地摊银行”在促进边贸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金融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背景下带来的负面影响迫切需要解决。

一、“地摊银行”概述

“地摊银行”是人们对中越、中缅边境地区民间货币兑换机构的戏称,由于其属于非官方性质且大多设在地摊上,故得此名。“地摊银行”最初目的是为方便双方边民从事边境贸易,其组织小而散,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外币兑换摊点,交易金额也不大。近年来,随着中缅贸易和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展,目前已能开展货币兑换、临时融资等业务,并主导了人民币与缅币的汇率变化。

(一)瑞丽“地摊银行”的分布地区及规模

目前在中缅边境一带“地摊银行”比较集中的地方为:缅甸木姐市、南坎县、九谷,瑞丽市姐告经济特区、畹町经济开发区、华丰国际服装城、弄岛经济开发区。根据调查估算,缅甸木姐市的“地摊银行”从业人员大约100人左右,一家的日交易额最高可达上百万元人民币。缅甸南坎经济水平相对于木姐落后很多,因此其“地摊银行”的生意也不如木姐红火,从业人员大概有30人左右,但因为南坎5天赶一次集,在赶集这天交易量会大增,这天“地摊银行”的从业人员也会增至50人左右。南坎“地摊银行”的日交易量一般情况下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不等,能达到上万元人民币的只有四五家。瑞丽市华丰商贸城内“地摊银行”从业人员大概有20人左右,平日赚点零散的小钱,有时日交易额最高可达几百万元人民币;姐告“地摊银行”的从业人员也有上百人,华丰、姐告两地的交易规模大于瑞丽其他地方。

(二)人民币与缅币汇率水平的确定

中缅边境一线的汇率主要由钱水商(钱水就是汇率的俗称)掌控,据调查钱水商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或凤凰卫视等渠道查看最新公布的黄金价格和美元汇率,以此作为基础加上滇缅双边季节性的贸易趋势和贸易往来状况等因素来调整并确定汇率。据从业人员介绍,人民币与缅币的汇率水平经常变化,有时候一天之内变动次数高达五六次;各个地方调整汇率的信息主要来自本区域内实力雄厚的“地摊银行”从业人员,这些从业人员是通过手机从更高一级的钱水商处获取汇率信息,随后进行相应调整。据说缅甸那边的人民币与缅币的汇率水平也由瑞丽影响。汇率水平的最终制定者尚不清楚是谁。

(三)操作方式

“地摊银行”的客户一般是老相识或者是熟人介绍的,这也是“地摊银行”间交易额差别很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交易时客户可以与从业人员对汇率汇费进行讨价还价,直到双方能满意为止。

“地摊银行”操作流程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多数是小额交易。第二种是交易双方均在我国境内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如需兑换就将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此种交易方式多为大额交易。第三种是“地摊银行”从业人员均在缅甸和我国境内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当客户与之交易时先由客户将资金交给“地摊银行”从业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或是直接交予现金),当收到客户所付款项之后就到收款方所在国银行内按照当日“地摊银行”汇率兑换之后划拨到收款人账户或提取现金交予收款方。当某家突然接到一笔大生意,但超出自己的实力范围时,其便会立即联合在场的其他“地摊银行”拿下这单业务,利润按照资金比例均分。

二、“地摊银行”的影响

“地摊银行”是伴随边境地区经贸发展出现的一种特有现象,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背景和客观必然性,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双方银行结算体系不甚畅通的情况下,“地摊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边交往中结算手段的不足,推动了双边经贸往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民币区域化的进程。如果没有“地摊银行”的存在,很多边境贸易将因缺乏结算方式而难以成行。另一方面,“地摊银行”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其催生巨额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和银行体外循环,给人民币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其只管赚钱,不管资金来源,为毒资、赌资等非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大反洗钱工作难度。如果任由“地摊银行”肆意发展,对于中缅边境金融秩序的稳定会造成隐患。

三、“地摊银行”存在的原因

瑞丽对缅甸的贸易历史源远流长,上可追溯到“蜀身毒道”。1985年设立边境贸易区以来,瑞丽对缅甸经贸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中缅贸易最大口岸。发展至今,瑞丽市对缅贸易已占云南省对缅贸易的60%以上,占中国对缅贸易的30%以上。2010年1—5月,该市实现进出口总额36.7亿元,同比增长69.8%。中缅贸易的存在及日益发展必然带来货币兑换、银行结算等方面的需求,基于以下原因,“地摊银行”产生并逐渐壮大。

(一)中缅贸易结算机制缺乏政策的有效支持

中缅贸易结算机制滞后于贸易发展需求。截至2010年底,人民币和缅币都还是非自由兑换的货币,在2009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与缅甸经济银行签署人民币清算协议前,中缅两国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边境直通结算机制,边贸缺乏完善的金融结算服务平台支持,致使结算问题长期制约着两国贸易发展;虽然我国外汇管理局在2003年9月发布《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允许境外贸易机构在中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但该账户只能用于边境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收付,不能作其他用途,并且手续繁琐,限制颇多,致使其作用有限;还有,中缅贸易的国际结算如果通过第三方(一般人民币通过香港,缅币通过新加坡)兑换成可兑换货币之后汇至对方账户,成本高且费时。基于以上原因,大部分中缅贸易中人民币与缅币的兑换都通过“地摊银行”进行。

(二)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水平有待改进

与“地摊银行”相比,瑞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有诸多需要提高之处。(1)服务网点有限。截至2010年7月,姐告自由边贸区只有一家农行和工商银行。(2)服务需要更便捷。虽然我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均已经与缅甸经济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清算协议,后者将在云南边境地区的农行和建行开立人民币往来账户,用于中缅边贸结算,但办理业务者仍面临诸多难题,譬如填单问题。填完单后业务的成功受理只需要几分钟,但填单的内容几乎都是英文的,大部分填单者难以完成,即使是银行工作人员填写也需要花十几分钟的时间。(3)业务不熟练。当调查者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该行与缅甸经济银行签订的人民币结算协议的收费情况时,该员工说要查一查,后来还是让调查者到银行外面的“地摊银行”去兑换。

与商业银行的服务相比,“地摊银行”网点多,服务时间长,可以送货(现钞)上门,也可以国内银行转账,汇费低,交易简单(通常一个电话就可以完成交易),并且信誉度也高,因此能吸引大量客户。

(三)“地摊银行”可为各种需求提供服务

边贸大多交易频繁、金额小,因此双边企业和个人习惯于使用现钞结算,边民互市尤其如此。个体客商到周边国家采购、投资,以及收回在境外投资所得时,由于受人民币现金、出入境管理及有关国家政策限制,也多借助“地摊银行”。由于缅币不稳定,人民币近年来稳中有升,因此,一些缅甸边民也通过“地摊银行”将缅币兑换成人民币存入在中方开立的储蓄账户中,以图能保值升值。

另外,“地摊银行”做的是钱的交易,其不管资金的来源与去处,只要能够收到手续费,就提供服务。因此,偷税漏税者、腐败官员、赌徒和贩毒者等对其趋之若鹜,将其视为转移资金的重要通道。还有一些希望隐瞒交易信息、逃套税、逃避外汇管理及相关监管的个人和企业也选择使用“地摊银行”。

四、解决“地摊银行”问题的思路

“地摊银行”遭遇多次清理,但依然存在,可见在政府还没有能力为各种企业提供方便和低成本的货币结算服务时,对其简单打压很难收到成效,并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由于边境商业银行暂时不能提供“地摊银行”那样的高效低价服务,“地摊银行”被取缔后将可能导致中缅边贸结算业务处于停滞状态,造成边境贸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极可能将半公开状态变为隐蔽状态,绕开银行渠道非法将人民币和缅币私自偷运出入境。

2007年6月23日,保山市公安局以涉嫌“开办地下钱庄”,刑事拘留李正富、杨丽兰夫妇和李益寿等3名涉案人员,导致腾冲边贸一时萎缩。2009年5月18日,防城港市公安局采取行动对东兴“地摊银行”进行突击性集中打击。“地摊银行”的取缔导致大部分边境贸易不能顺利成交,一些有贸易意向的商家只能持观望态度,一些已签订了合同的贸易也只能终止,一些正在办理的边境贸易甚至产生了纠纷,损害了中越双方的良好信誉。另外当地银行声誉遭到损害,大量存款被提走。

因此,针对“地摊银行”,不能简单一禁了之。要想根除“地摊银行”问题,政府要逐步从政策层面给边境贸易结算体系以支持,商业银行要逐步提供完善的金融结算服务支持;另外,由于贸易结算牵涉到中缅两国政府、银行的合作问题,因此中方还要进一步加强与缅甸政府、中央银行及相关边境银行的沟通与合作。

(一)推动中缅双边合作机制

跨境贸易结算牵涉到中缅两国政府、银行的合作问题,因此中方还要进一步加强与缅甸政府、中央银行及相关边境银行的沟通与合作,相互通报情况,适时签定《中缅边境地区银行间贸易结算协议》,为商业银行间的具体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申请在姐告试点开办人民币与缅币兑换业务

在瑞丽“地摊银行”的多个分布区域中,姐告规模最大,且条件成熟,可以考虑在该地设立人民币与缅币的兑换试点。关于具体业务,可以先开办个人货币小额兑换业务,然后逐步推进货物贸易、投资等活动中的兑换和结算。待成熟以后,再大范围推广。

(三)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到缅甸靠近瑞丽的边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缅甸靠近瑞丽的边境地区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存在诸多好处,如可以吸收在缅甸境内的人民币存款,有利于人民币回笼;可以发放人民币贷款,开展兑换业务等,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在争得缅方允许后应该鼓励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到缅甸边境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对于开办此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补贴。

(四)提高边境商业银行服务水平

不少人选择“地摊银行”的原因是因为其手续简单、费用低和速度快,针对这一点,商业银行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和提高效率。为此,银行办理人员自己首先要熟悉业务,其次可以对不熟悉办理程序的客户进行培训,另外可以向广西银行业学习,借鉴其“边贸通”业务,以实现边贸业务汇款指令实时发送、结算资金实时到账,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边贸结算服务。

(五)促进“地摊银行”规范化、合法化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文件中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并且以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以及完善担保体系等具有操作性的细化规定指导民资进入金融领域。

允许“地摊银行”规范化、合法化和公开化,放宽其准入条件,可以填补国有银行不愿承担市场风险,服务不到位的空缺;有利于规范和监管“地摊银行”的运作,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有利于“地摊银行”在民间金融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和开展竞争,降低整个社会贸易的结算成本;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掌握民间社会资本的流动情况,有效监控洗黑钱的行为。

在国家不断放宽金融业准入标准的背景下,在“地摊银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几家信誉好、资金实力强、兑换汇兑规模大的“地摊银行”试办兑换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货物贸易、投资等活动中的兑换和结算业务。

综上所述,“地摊银行”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滞后的特定产物,是中缅双边经贸发展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对其不能简单取缔,应该引导其规范发展。

[1]郑艳玲.对中缅边境“地摊银行”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信息参考,2006(10).

[2]尹以庄.对中缅边境贸易结算问题的思考[J].发展与研究,2008(1).

[3]浦超.我国中缅边境银行业面临诸多风险亟待加强扶持和监管[EB/OL].新华网.2009-07-06.http:// 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7/06/content_ 17011142.htm.

[4]蒋荣方.中缅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亟需畅通[EB/OL].西双版纳报,2010-05-27.http://www.bndaily.com/Templates/NewsTemplate.asp? NewsID = 49873.

[5]郑艳玲.中缅人民币结算是建设云南“桥头堡”的基石[OB/EL].普洱新闻网.2010-06-23.http:// www.puer.gov.cn/Dispaly_News.asp?N_FileID= 2010623145301.

Ditan Bank is the nickname of private currency exchange agencies in border areas of Sino-Vietnam and Sino-Myanmar,which is a unique phenomenon by the emergence of bilateral trade development.Actually,the financial service Ditan Bank provides has its special impacton the local economy.The existof Ditan bank reflects that the China-Myanmar trade settlementmechanism is lack of effective support policies.What’smore,domestic commercial banking services can not afford the need of bilateral trade development.After analyzing the background of the private financial agencies,this paper insists that promoting bilateral cooperationmechanism is quite necessary,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financial coopertion,which includes launching a pilot project in Jiegao for currency exchange businesswith Myanmar,encouraging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 setup branches in border areas,improving the sevices levals and making the Ditan Bank standard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Sino-Myanmar Border;Ditan Bank;currency exchange

F832.7

A

1002-2880(2010)12-0122-03

孙磊(1978-),男,河南漯河人,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货币体系演变。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推进人民币区域化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08C0160)和云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人民币区域化与云南边贸本币结算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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