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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0-08-15磊,

滁州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生源贫困生资助

孙 磊, 陈 薇

(滁州学院国土信息工程系,安徽滁州239000)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孙 磊, 陈 薇

(滁州学院国土信息工程系,安徽滁州239000)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资助贫困生过程中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贫困生认定体系的对策。

贫困生;认定;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贫困大学生人数和所占比例不断加大,贫困生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十分重视贫困生问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并逐年提高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贫困生的认定问题尤为重要,是高校资助贫困生过程中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资助贫困生的公平和公正,甚至影响到学校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认定制度,成为高校解决贫困生问题的一大难题。

一、贫困生认定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对贫困生界定比较模糊。教育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的居民最低生活线,难以维持日常学习和生活支出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1]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人数及其收入的情况将贫困生划分为“一般贫困”、“贫困”和“特困”三类。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和方式上已经形成了一套体系。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高校采用的认定标准主要有:1.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2.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在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3.特殊情况。如父母双亡、父母年迈失去劳动力、单亲、兄弟姐妹较多且均在上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自身遭遇意外伤害等。[2]

(二)贫困生认定方式

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高校为主体,学生参与的认定,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选、系部学校审核最终确定贫困生;另一种方式是外化的认定,即把认定工作交给生源地,由学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贫困证明来确定贫困生。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模糊

教育部对高效贫困生的定义比较模糊,在实际的操作中只能定性考察,无法量化比较,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主要有:首先学生家庭情况在不断变化,如何及时有效根据这些变化划分困难等级并给予相应资助比较困难;其次各高校学生的生活水平不相同,在同一地区的不同高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学生的消费水平都不同,这样就很难界定学生学习生活的最低水平线,从而影响界定贫困生的准确度。

(二)贫困认定过程缺乏监督和约束

学校对贫困生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的方式准确性较高,但由于学校人数众多且分布广,这样给学校带来巨大认定成本,很难实行。因此,通常高校都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外放,即将贫困生认定的权利交给学生所在的生源地政府,然后学校根据生源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情况来进行认证,但学校对生源地政府缺乏约束,一些生源地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不需要出钱的顺水人情,地方政府大多乐意去做,甚至有些并不贫困的学生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假贫困证明,这样评定出的所谓贫困生是很不公平的。这一方面降低了对有限助学资源的使用率,造成助学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假贫困生”占用助学资源的不道德行为。另外,有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不认真负责,往往对学生开来的贫困证明不做深入仔细地调查核实,只凭工作经验和开具的证明来认定贫困生,这样人为因素较多,常常会出现“爱哭的娃娃有奶吃”的现象,而有些贫困生则因爱面子害羞而得不到资助。有的辅导员班主任甚至为了解决“僧多粥少”的矛盾,采取平分的做法,使得资助资源利用率下降。

三、优化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贫困生认定难,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为因素。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良性发展,就必须优化贫困生认定体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

(一)完善贫困生认定标准体系

由于贫困生的认定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不能用单一的标准来衡量,因此必须考虑各方面因素,综合各方面的标准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评定体系。如首先综合考虑高校所在地和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其次要考虑到学生及其家庭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及社会资源等方面因素;最后还要考虑到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拥有高档物品(电脑、手机等)、娱乐消费水平以及学生德育综合评定情况等。

(二)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制度

一般来说,贫困生生源地政府最了解贫困生家庭情况,由生源地对贫困生的认定方式是高校贫困生认定方式中最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3]但实践证明,由于一些生源地政府的不负责态度以及学校对其没有约束的权利,从而产生了许多虚假的贫困证明。因此,这种认定方式需要通过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来加以保障。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细则,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披露相关造假信息,并加大对造假部门的追究与惩罚力度。

(三)建立贫困学生个人信息网络查询系统

生源地政府和高校应尽快联合建立贫困学生个人信息网络查询系统,记录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包括贫困生家庭人员、职业、收入来源、经济状况等)和个人情况(个人基本资料、学习成绩、受资助情况、个人在校表现等)两个方面,并及时地更新信息。[3]这样做的好处有几个方面,首先“假贫困生”会害怕造假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从而不敢申请不属于自己的贫困资助;其次,高校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并准确地了解贫困生的相关情况,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提供依据,从而有助于贫困生认定工作准确性;最后贫困生生源地政府以及社会资助团体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地调整对贫困生发放贷款额度和资助力度,这样对贫困生的学习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四)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相关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评选、审批和监督制度,并保持三权分离。[4]评选先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再通过班级讨论评定;审批先由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再由院系书记审核,最后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监督采用由师生共同监督的方式,其中学生监督作用尤为重要,由于他们和贫困生平时联系最为紧密,比较了解贫困生的日常生活情况。因此,要通过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其监督作用。其次建立贫困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强化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加强对其监督管理,并及时对出现问题的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大学校园“假贫困证明”、“假贫困生”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大学生中出现假贫困生的原因较为复杂,既反映出他们对物质财富存在认识误区,也与学校教育引导的力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要加大对学生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的力度,一方面通过政策宣传让所有学生都能够全面了解贫困生评定的流程,使广大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过程中,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公平与公正性。另一方面通过诚信教育使那些“假贫困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参与贫困生的评定,从而提高了贫困生认定的效益。[5]

[1]岑道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难点及对策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84-87.

[2]韩德铎,张桂华,陈芳.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对策[J].职业圈,2007,(23):186-187.

[3]任 琪.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32-134.

[4]赵柄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5]李蕾蕾.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优化[J].科技信息,2008,(22):552.

G647

:A

:1673-1794(2010)04-0097-02

孙 磊(1983-),男,硕士,助教。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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