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与实现
2010-08-15杨月斌
孙 淼 杨月斌
(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 江苏南通 226019)
法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与实现
孙 淼 杨月斌
(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 江苏南通 226019)
法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价值导向、组织协调、法制保障、教育评判的重要作用。应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法制化、队伍管理的法制化、工作开展的法制化、评估监督的法制化等方面具体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软约束与法律法规的硬约束两种手段的力量,将自律与他律统一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之中,不断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大学生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各方面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高校应充分重视法制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法律制度,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各要素处于合理、协调状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将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和努力方向。
1 法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和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依法治教逐步深入人心,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逐渐增多、逐渐具体,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的价值导向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中基础性的核心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对思想政治教育都有明确规定。如《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1]这里明确提出了公民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价值观导向,《教育法》第6条也做了类似规定;此外还有《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学校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提出类似要求,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价值导向。
2)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法律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在一定的环境区域内它可以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发挥整体效应。目前有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本身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相互之间也未能达成实质性合作,形成“两课”教学讲德育,专业课教学讲技能,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等各自为营的局面,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调。如果这种“失调”状态不进行调节、整顿与改革,势必影响高校发展的整体优化,无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办学性质和目标。只有尊重法律,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硬、做强。《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下简称《德育大纲》)规定:“高等学校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两课’的教学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是组织德育实施的主要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学校人事处是德育队伍的管理部门。学校的其它相关部门都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真正做到齐抓共管。”[2]因此,认真贯彻教育法规,完善并执行配套制度,就能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调凝聚高校内部各种关系,促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走向正常轨道。
3)坚实的法制保障作用。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应有的地位就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从而改变目前被动、软弱的局面。《教师法》第8条第3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1]因此,高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必须在高校营造全员育人、教育育人的良好氛围。《高等教育法》第51条第2款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1]这就要求高校要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的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只有依靠法律,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消除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利因素,切实保障大学生思想教育顺利而有效地开展。
4)积极的教育评判作用。第一、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和禁止的行为,又深刻反映了所倡导和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法律的正义性对增强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救济意识,形成高校良好的思想道德氛围,具有非常积极的示范教育作用。第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儆戒性特点能够促使人们坚定遵纪守法的意识,帮助消除尚在萌芽的违法违章行为,从而使法律和制度充分发挥积极的预防教育作用。第三、法律规范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准则和评判标准,具有其他标准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认性,因此,它能够成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实际上,遵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可以使学生的基本思想道德水平得到保证。因此,要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突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倡导大学生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这样也比较容易获得学生的普遍认同,有助于大学生形成较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实现
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就是在宪法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构筑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不断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1)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法制化。思想政治教育根本的政治要求和基本的道德要求应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或政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等,只有准确无误的灌输和引导,才能巩固国家和政党的政治地位,实现社会主义办学目标。由于法律具有极强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因此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以及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制化,可以使大学生必须遵守,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大学生做到遵守法律,不仅能够提升其基本道德水平,而且也能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时,能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客观上又能增强捍卫法律尊严的信念。这既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一个重要标志,也充分反映了执政党在政治上的成熟。对于大学生高尚的道德精神可以制定相关奖励制度予以肯定和鼓励,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保障对高尚行为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另外还可通过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教育制度,让学生在具体行为中感悟教育内容,提高道德层次。
2)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的法制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好坏,与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完善与否和其素质的高低有着密切联系。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依靠法规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等,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的素质。首先必须建立领导干部自身学习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识水平和科学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与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相结合,并将工作指标细化、量化。其次应按照2006年5月20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辅导员队伍,完善管理与考核晋升制度。选拔具有教育学管理学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专业化的基础,关键是还要充分激发他们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并通过满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利益来保证其工作的动力。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因此,应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物质利益,如生活待遇、职称评定、晋升机制、工作经费等,以及部分人事任免权、收集信息权、汇报权等;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要采用表扬、嘉奖、记功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等,以保障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依法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的重要前提。
3)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的法制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应有规范性,应不随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随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首先,对专兼职人员配备数及职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时数等,应以明确的制度加以规范,扭转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受重视的现状。其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已经制定的德育工作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并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再次,除授课之外的教育活动,如参观烈士陵园、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讲座的次数,以及所应达到的教育目的等,都应制定相应制度,改变其可有可无的随意状态。
4)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监督的法制化。应在高校党委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实施相应的评估监督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与调控,对教育系统实行有效的管理,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评估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成效的评价和监督是否公正科学,而这一结果又直接关系到对教育者的劳动成果及价值的尊重与认可。这种评估活动应受到法制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以树立应有的权威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实践证明,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评估,只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决策部门从实际效果出发来考虑问题,安排工作,才能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性、针对性与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与随意性。
3 结束语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法治文明越来越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时俱进,与法制紧密结合,建立并落实具有强制性与约束力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法规的有效形式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晰化,规范化,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软约束手段与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不会使已有的各项制度停留于形式,才能将自律与他律统一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之中,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决策、实施、评估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1] 本书编委会.教育法规政策全书[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6,25,40.
[2] 宋长生,蔡兴臣.学校德育法制下研究[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100.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The Function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UN Miao YANG Yue-bin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and Management,Nantong University,Nantong 226019,China)
The leg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th the effect of value orientation,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legal guarantee,education evaluation.Therefore,the implement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egalization should consider the legaliz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ntents,the legalization of the management team,the legalization of the work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supervision to fully exert the composition of forces by the soft constraint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the hard constraint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which will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authority,scientific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by unifying the restriction of the self-discipline and heteronom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legal system;college students
book=221,ebook=221
G 641
A
1672-2434(2010)06-0091-03
2010-09-11
孙 淼(1984-),女,硕士,从事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