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党内和谐思想探究
2010-08-15文斌
文斌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0)
邓小平党内和谐思想探究
文斌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0)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他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党内和谐学说,在科学总结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和谐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对党内思想和谐、组织和谐、作风和谐、制度和谐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形成了特色鲜明的邓小平党内和谐思想。
邓小平;党内和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
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党内和谐学说,在科学总结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和谐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对党内思想和谐、组织和谐、作风和谐、制度和谐等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形成了特色鲜明的邓小平党内和谐思想。
一、关于党内和谐的价值目标
党内和谐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自觉,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从整体意义上来讲,实现党内和谐的过程,就是不断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的过程,就是党内各种关系不断协调实现团结和统一的过程。邓小平高度强调党内团结和统一的重要性,并将其视为党内和谐的价值目标来认识。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就高度强调党的思想统一,建国以后尤其是从地方调至中央工作之后,关注党内和谐问题更加从宏观上去思考,他在中共八大讲话中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建设的最重要问题之一”[1](23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作为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非常关注党内团结和统一问题,特别是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时明确指出,只有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实现国家的团结。这既是对党内矛盾和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现实执政要求的积极反映。邓小平关于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民团结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是党内团结和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邓小平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指出党内团结对国家团结和人民团结的意义和价值。邓小平说:“中国一向被称为一盘散沙,但是自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成为全国团结的核心力量,四分五裂、各霸一方的局面就结束了。”[2](267)只有坚决保证党的统一和凝聚力,才能实现党对国家的整合能力。
其次,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关键是领导班子的和谐。毛泽东认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干部作用的发挥程度取决于领导班子的和谐程度。邓小平指出,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他认为领导班子的和谐关键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个别酝酿、集体表决的组织程序,防止“一把手”的专断,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他指出:“有的人口头上讲团结,而把党委内部一些不同意见捅出去,加以歪曲,散布流言蜚语,拉一部分人支持自己……”[2](84)因此,领导班子的和谐必须严格组织纪律。
再次,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各级党组织要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其发挥程度直接决定社会和谐的广度和深度。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战斗力的来源,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靠的是党内的团结和统一,靠的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更需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内关系的和谐必然对社会和谐产生极强的示范促进效应。
二、关于党内思想和谐
党内思想和谐是党内和谐的思想基础。党内思想和谐是指党的思想理论的科学性以及与党员、党组织的有效结合。邓小平非常重视党内思想和谐问题,作出了宝贵的思想理论建树。
第一,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是党内思想和谐的基础。树立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政治修养。早在1956年,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基础是党员的思想一致……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在党的一切基本原则问题上的思想一致以及保持行动一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高度强调党的团结,尤其针对“文革”后社会意识形态混乱的状况,邓小平科学地评价了毛泽东,把毛泽东晚年产生的一些思想错误与毛泽东思想区别开来,实现了全党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高度团结和统一。邓小平曾经指出,理想信念是党战胜困难的法宝,在党的历史上,我们遭受挫折,甚至是全局性的失误,但是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吸取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实现了重大的转折,可以说思想变革是社会变革的首要动力。
第二,党内思想和谐的关键在于正确开展反倾向斗争。“文革”结束后,党组织涣散,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之风禁锢了党的思想,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提出的“两个凡是”造成了党内的思想混乱。邓小平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指出:“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不解放思想,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制定了也贯彻不下去。”[2](143)为了实现政治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重新确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在批驳“两个凡是”和支持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基础上,邓小平又着重强调了解放思想的意义,他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2](143)他指出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基础和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为伟大的改革开放实践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上出现了姓“资”、姓“社”的争论,邓小平态度明确,一方面反对思想僵化,另一方面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但在处理方式上,吸取了“文革”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造成的党内斗争扩大化的历史教训,主张用民主的方式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分歧。
三、关于党内组织和谐
党内组织和谐是党内和谐的组织保证。党内组织和谐是指党的各级组织要素的有序结构,党的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党的功能的发挥与党的机能的展现。“没有组织上的和谐构建,党内和谐局面是难以产生的,或者实现了也难以为继。”[3](26-28)邓小平在其一生中为实现党内组织和谐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实践。
第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内和谐的重要标识就是党员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而党内生活的正常化离不开党内民主和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邓小平指出:“一个革命政党最可怕的是脱离群众,党内鸦雀无声。”[2](144-145)他认为只要有利于党的整体利益和工作的开展,要允许党员讲真话、充分发表意见,并强调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不能采取压制、残酷打击的手段,只能采取民主手段。邓小平认为党内矛盾和分歧是不可避免的,他要求领导人善于听取和吸纳不同意见,对犯错误的同志不可轻易地上纲上线,并给予政治、组织上的处分甚至迫害。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帮助他们自己总结经验教训,认识和改正错误。只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了认识,我们就要表示欢迎。
第二,强调党内同志关系平等和民主集中制。邓小平认为党的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组织关系方面要坚持原则,要有团结、平等的态度。“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2](331)邓小平十分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维护和实现党内团结和谐的重要性,早在1962年就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在总结“文革”党的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的深刻教训时,他说:“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爆发'文化大革命'。”[3](348)鉴于这样的经验,由邓小平主持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
四、关于党内作风和谐
党的作风和谐是党内和谐的外在表现。党的作风表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精神面貌,作风和谐体现了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先进性,党内作风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党的社会形象和执政效果。基于此,邓小平指出:“党是由许多个人集合组织起来的,个人把思想作风整好了,就可以使他担负的工作得到改进,因而党的力量也就增强了。”[1](312)邓小平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并作出深刻的理论思考和积极的实践探索。
第一,按照党性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生活出现了一些庸俗化倾向,如毫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等。邓小平同志洞察其危害,强调要按党性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 “如果自己有错误,就要进行认真的自我批评,并且切实改正”。[4](46)“对有错误的同志……尤其要欢迎和鼓励他们进行诚恳的自我批评。有了这种自我批评就好,不要揪住不放。”[4](47)他还倡导党内忠言,开展相互批评。邓小平指出党风直接影响社会风气,实现社会风气的转变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为了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邓小平提出两手抓的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还指出,要通过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共产党员的党性。
第二,加强党内监督。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我党取得政权后,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加强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他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270)为此,加强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而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组成,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确保党内生活的正常和党的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有效拓展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
五、关于党内制度和谐
党内制度和谐主要指党的根本制度、党的组织体制和活动机制以及党的各项具体制度的科学性,它是党内和谐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内制度建设,认为制度建设是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党内和谐的关键,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146);“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333)
首先,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维护党内和谐。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核心的包括党内民主制度、党内领导制度、党员生活制度等组成的系统,这就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做到在党内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邓小平认为:“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2](144)党章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核心,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维护党内和谐的总法则,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准绳。因此,邓小平告诫全党:“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2](332)决不能“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2](329)努力依靠制度来维护党内和谐。
其次,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1](215)权力是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和主导关系,具有排他性的特征,由此可见,缺乏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自我毁灭的境地,所以邓小平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有监督意识,不仅乐意接受对自己的监督,也要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实行监督。不仅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而且要接受党员以及党外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加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能更好地了解党内事务,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其次要建立党建工作评估考核机制,让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若缺乏一种具体化、规范化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党内和谐就无法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决策的正确性就缺乏制度保证,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徐晨光.党内和谐的根本要求 [M].理论前沿, 2007,(11).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A849.1
A
1008-6382(2010)01-0023-04
2010-01-17
湖南省党校社科规划基金项目(09Z-27)。
文斌(1984-),湖南新化人,中共怀化市委党校助教,主要从事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研究。
(责任编辑 冉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