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铁路货盗信息系统的实践与思考
2010-08-15刘金鸣
刘金鸣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江苏南京201146)
建设铁路货盗信息系统的实践与思考
刘金鸣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江苏南京201146)
铁道部公安局“货盗信息系统”对打击货盗犯罪、提升打击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它在案件的侦破中发挥预警功能,提供研判平台,实施精确打击和查证固定证据的作用。应着重提高情报导侦的意识,拓宽货盗信息的渠道,加强货盗信息分析研判,快速有效进行信息处置和加强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
货盗犯罪;信息系统;情报导侦
2007年下半年以来,南京铁路公安处利用铁道部公安局“货盗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加强信息研判,实施精确打击,先后打掉6个货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深挖破案95起,缴获被盗运输物资总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本文结合侦破货盗案件的实践,试就依托“系统”平台、实施信息导侦,有效打击铁路货盗犯罪作如下粗浅思考。
一、加强“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系统”建设是打击货盗犯罪,提升打击防范能力,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需要
车货盗犯罪是铁路常发性、多发性犯罪,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4·18”提速后,既有线列车运行速度进一步提高,列车运行密度进一步增大,对运输生产安全要求更高,任何一点差错都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列车货盗犯罪,是铁路公安机关职责所在,也是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加快和谐铁路建设的现实要求。
(二)加强“系统”建设是准确分析评估铁路运输治安环境,正确制定应对措施,实现科学指挥决策的需要
加强货盗信息综合分析,提高对影响铁路运输治安形势评估的准确性,是打击货盗犯罪的首要条件。对各类货盗犯罪信息进行详细收集、调研和统计,是做好评估工作的重要前提和重要途径。对各种货盗犯罪信息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加强对货盗犯罪规律特点的把握,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加强“系统”建设是规范犯罪信息工作,实现科技强警、情报导侦,提高情报信息处理效率的迫切需要
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犯罪形势,要有效地保护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首要职责,关键就是最大限度地占有和利用与之相关的犯罪信息。掌握信息越及时,工作就越主动。切实有效地掌握各类影响铁路安全的情报信息,对与之相关的信息进行规范、全面、翔实的收集,并加以综合分析,引导侦查破案和刑事防范,形成集聚优势,就能使侦破案件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系统”在打击货盗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一)发挥预警功能
“系统”的建立,为准确把握管内货盗犯罪形势,提供了新的预警渠道。通过实时对管内的货盗信息进行分析,梳理货盗犯罪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能够更好地促进预警、侦查、防范、控制等方面实战应用。我处各单位根据预警信息,以货盗案件多发区段和站停货车较多站区为重点,采取组织重点巡查、伏击守候、架网布控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刑事打击和防范,牢牢把握斗争的主动权。2008年7月上旬,处刑侦部门通过货盗信息系统,发现近1个月来从南京东站发往马鞍山站的货物列车破封信息明显上升,及时向沿线派出所发布预警信息。7月13日夜,南京南所经伏击守候,现行抓获3名在江宁站临时停靠的货列上盗窃煤炭、焦炭的犯罪嫌疑人,深挖破案10余起。两年来,刑侦部门共编发货盗预警通报75期,为基层派出所打击货盗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情报信息支撑。
(二)提供研判平台
刑侦部门定期对“系统”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敏感性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中找出阶段性、地域性货盗犯罪的规律特点,指导实战工作,确定打防重点和工作措施。同时,以“系统”信息分析为依据,倒查货盗打防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补强相应措施。2007年10月初,经处刑侦部门梳理,2007年6月至9月间,“系统”中涉及皖赣线破封和篷布被割信息多达67条,货盗犯罪活动迹象明显。我处迅速部署各派出所开展调查排摸和打击防范工作,通过刑嫌调控,发现不少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受到打击处理的宁国、绩溪籍货盗犯罪嫌疑人已陆续刑满释放,有纠结犯罪迹象。围绕这些重点人员,警方有效掌控了沿线货盗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为适时、精确打击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实施精确打击
根据对货盗信息的预警研判,结合ATIS(车号查询系统)查询,对涉案列车运行时间及停靠站点的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确定货盗案件发案的重点车站和重点区段,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驻重点区段,综合运用侦查措施,进行重点攻坚、定点清剿。在2007年“10·15”霞西站货盗案侦破过程中,处刑侦部门通过对被盗车辆停靠站点的排查,认定霞西站为货盗犯罪的发案重点区段。刑技人员会同相关派出所重点勘查,发现在霞西站内线路有散落的新鲜大米,车站围墙外菜地里有损坏的铅封,车站附近沙石路面上有机动车碾压痕迹等货盗迹象,这就为下步组织专案侦查工作提供了准确方向。2007年12月18日,以程福财为首的霞西站货盗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四)查证固定证据
货盗案件隐蔽性较强,现场抓获较少,多为审查深挖破获,取证比较困难。加之货盗犯罪多为团伙作案,团伙成员往往约定攻守同盟逃避打击,归案后也不轻易交代,犯罪事实认定比较困难。因此,利用“系统”信息刻画、查证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利用监控设备和现场勘查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固定证据,是打击货盗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2007年“7·1”芜湖东站货盗案件侦破后,6名犯罪嫌疑人均拒不供述或避重就轻刻意隐瞒犯罪事实。为查清案情,查明每个团伙成员在作案中的地位、作用,准确定罪量刑,办案民警从中石油华东公司调运部获取全部441条聚乙烯聚丙烯货损信息,通过“系统”和铁路TMIS、DMIS查询系统,从中梳理出途径芜湖东的货物列车货损信息,结合外围调查,先后查证货盗案件35起,使该货盗犯罪团伙受到应有打击。
三、当前“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情报信息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情报信息是一个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在短期内难以看到战绩。目前,部分所队领导情报信息意识不强,对信息导侦作用认识不足,片面地追求短期效应,对货盗信息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的人、财、物不足。一些民警自觉采集货盗信息意识不强,对参与货盗信息研判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采集的货盗信息质量不高,迟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二)信息收集、上报、分析和研判各环节存在不足
一是货盗信息收集在可靠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程度方面均存在一定欠缺。部分基层派出所工作不够主动,对于一些有现场的割篷布案件,也没有组织刑事技术民警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在目前工作任务量大、警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和民警图省事,存在到铁路有关部门“抄封”的情况。二是在货盗信息的上报方面,信息载体存在不完善之处。目前“系统”为单机版,没有实行联网运行、在线录入和实时查询,情报信息的时效性不强,价值性大打折扣。三是在货盗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利用方面,大量的情报信息呈零散无序分布状态,往往也受具体分析人员观察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影响,缺乏长期性、跟踪式、科学性的综合分析,使货盗信息的实际利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使用。
(三)视频监控系统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2007年上海铁路公安局在我处管内祁门、新沂南站建立2个局交界口货车视频监控系统。自2007年6月以来,我处共采集、上报有效货盗信息159条。其中,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仅有21条,其他仍然主要依靠终到站和中间站派出所提供,与兄弟公安局、处视频监控系统成为货盗信息主要来源的成效相比差距甚远。此外,南京东站20世纪90年代投入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因设备老化、清晰度不高,难以对车门破封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作用发挥不大。
四、切实加强“系统”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情报导侦的意识
货盗信息是铁路公安打击货盗犯罪、减少铁路运输隐患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只有自觉树立货盗信息的收集意识、规范意识、分析意识和共享意识,主动利用货盗信息来提高“打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发挥货盗信息研判的巨大作用。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派出所领导和民警的情报信息意识,增强对情报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研判工作顺利开展。
(二)拓宽货盗信息的渠道
一是规范对货主报案或货物丢失、被盗情况及货运商务事故记录等信息的收集。线路、货场、编组场民警和保安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在线路巡查、治安巡逻、清站查车过程中及时发现、登记、上报破封和篷布、纤绳被割等货盗犯罪信息。二是落实联防联控,充分调动铁路车务、机务、工务、电务等内部单位和列检、商检等部门职工的积极性,促使其及时主动地提供货盗犯罪信息。定期与商检部门联系,收集列车破封、货损信息。三是定期将“系统”与货物保价运输理赔情况进行对比,认真梳理,注意发现货盗案件线索。四是拓展货盗信息收集面。将沿线犯罪窝点、销赃渠道、收赃点等动态信息纳入“系统”。五是发挥刑侦基础工作作用。以阵地控制为基础,以刑事特情为手段,紧紧围绕刑嫌对象,调查获取货盗犯罪线索。六是合理设置、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把住关键咽喉,实现分段卡控,实时发现货盗信息,精确判定重点发案区段。根据本处实际,建议对南京东编组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逐步升级改造,重点提升关键部位和夜间时段的视频监控图像质量,使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加强货盗信息分析研判
一是要加强对信息收集、研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刑侦部门“系统”专管人员,要能熟练运用ATIS、TMIS和“系统”以及相关数据研判工具,整理、分析、筛选各类信息,提高观察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二是要争取在原货盗信息系统平台基础上进行深度开发,简化数据上报程序,提高数据采集时效,提供数据研判工具。三是要利用“系统”开展即时性研判,及时发现货盗迹象,提高打击的时效性。四是要利用“系统”开展预警性研判,提出阶段性、针对性防控建议,以实现“遏制发案、打击现行”的目的。五是要利用“系统”开展综合研判,加强对货盗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和走势情况的分析,指导货盗案件打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四)快速有效进行信息处置
一是对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现行案件,要迅速出警,做到快侦快破,提高打击的及时性。二是对“系统”反馈的案件线索,要逐条查证,核实情况,并顺线追踪,开展案件串并,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三是对信息研判确定的重点对象,要强化经营意识,开展专案侦查,做到“打团伙、破积案、挖隐案”,提高打击的有效性。四是对信息研判反映的发案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区域性、阶段性整治,加强阵地防范控制,减少和控制发案。五是对有勘查条件现场的破封、撬刨、割篷布、绳索痕迹和案犯遗留在现场的物品、足迹等及时开展技术侦查,判明案件情况,提取、固定痕迹物证。
(五)加强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是进一步规范货盗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分析研判日常工作机制,做到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二是建立信息倒查制度,根据货盗案件侦破情况对“系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查、漏录、漏报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对因岗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问题的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视频监控执机人员责任,修订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管理考核,提高监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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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0)05-0041-03
2010-06-07
刘金鸣,男,山东微山人,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