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与促进措施
2010-08-15林祥
林祥
深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与促进措施
林祥
深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内容是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金融危机对深圳冲击最大领域也就在加工贸易经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强大外部压力。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对我国实施更严厉的贸易保护主义,从长远看对我国目前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这样的背景,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势在必行。
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
1.高成本区域——产业转移园区——低成本区域
当前,随着珠三角地区与深圳的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加工贸易必然寻求向外转移,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加工贸易产业向低成本区域转移也具备可能性。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具备产业链、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欠发达地区拥有自然资源、劳动力等优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也已基本完善,不少当地政府制定了发展加工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初步具备接受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基本条件。
双方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是一种有效的路径,体现了共赢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更加紧密了发达地区与内地的经济关系。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应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确立政府主导的开发模式。由双方政府主导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实行利益分成,可大大降低企业转移对当地政府财政收入造成减少的幅度。企业承接方不仅增加了就业,而且增加了收入,促进了当地经济繁荣。二是优化整合各区域资源,把深圳的产业链、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与欠发达地区拥有自然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的定位分工,突出主导产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型产业园区。三是打造总部经济。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到内地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并不是“裸迁”,而是“藕断丝连”。深圳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在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区域转移过程中,鼓励企业将企业总部和研发机构留在深圳。
2.高污染高消耗——逐步停产或技术改造——环保低消耗
加工贸易产业从高污染高消耗转变为环保低消耗,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主要方向。之所以大量高污染高消耗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来,是因为这种产业不受西方发达国家欢迎,而那些环保低消耗产业却是发达国家希望留住的。因此,大量高污染高消耗产业进入我国是世界产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代表高污染高消耗属于中国的“专利”。由于我国工业化开始时间不长,循环经济技术与环保技术比较落后,因而这种产业转型升级类型任务很艰巨、实施时间比较长、短时期内效果不会很明显。只有发展循环经济,高污染高消耗类型加工贸易企业才能实现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对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企业,通过循环再生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传统产业,通过清洁生产进行技术改造。对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补贴、奖励与资助。实行工业园区模式。“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加工贸易经济,无法有效实行循环经济。只有将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在一个工业园区,才能建立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每一个企业的环保成本,真正充分循环利用资源。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既要防止片面追求GDP,对高消耗、高污染企业熟视无睹,又要防止超越发展阶段“一刀切”。要严格企业延期审批制度,对使用落后技术、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到期不予延期处理,做到污染行业到期一个终止一个。
3.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料件国产化
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产品料件不合规范、质量不合格,在这样的条件下采取进口料件来加工出口,是无奈的选择。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系统逐渐完备,料件质量日益提高,加工贸易如果继续采取国外料件,就没有对国内工业化、产业链做出什么贡献。加工贸易零部件和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容易受制他人,导致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极低,致使大量利润外流,逐渐失去发展后劲。在现阶段,大力推进料件国产化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对跨国公司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最终目标,他们仍然希望通过料件的本地采购来降低成本,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从料件进口转型为料件国产化,是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一个方向。
从来料加工到料件国产化有许多障碍,其中重要一条是企业缺乏采购的自主性。因此,来料加工要转变为料件国产化,应当经历一个中间过程,就是“获取料件采购的自主权”。进料加工就属于这样的一个过渡路径。进料加工企业拥有料件采购的自主权,又拥有定单委托的国际市场渠道,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能够转变为料件国产化的企业。
目前,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已经改变了初期生产料件完全依靠进口的格局,越来越多的零部件可在本地和周边地区完成采购配套,料件国产化和本地化水平逐步提高。为了更好促进进料加工企业加快料件国产化进程,深圳应当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加快加工贸易企业体制改革,促使加工贸易企业转变为“三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二是对实行料件国产化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税收激励,例如提高出口退税率。三是大力发展本土料件产业链,形成有竞争优势的料件产业集群,提高料件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合作,形成整机加工企业为龙头、料件企业为支撑的产业协作体系。
4.仿样设计——合作设计——自主研发
仿样设计开拓了国内企业的国际视野,增强了国内企业自行设计的观念,提高了国内企业自主设计的能力与水平。应当说,今天深圳自主创新能够比较领先,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广泛接触了加工贸易的仿样设计。但是,仿样设计强化了我们的自主创新的惰性。加工贸易企业对那种不管研发、不管销售、不管品牌的生产方式形成了路径依赖性,削弱了自主创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自主创新是一件难度大、风险高、充满不确定性的企业活动,加工贸易企业搞自主创新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加工贸易企业不可能实现仿样设计到自主研发的一步登天,仍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循序渐进过程应当通过一个中间路径:合作设计。合作设计的内涵是:学习借鉴外方研发的经验与模式,逐渐增加自主设计元素,从易到难地开展产品联合设计,最终目标是建立自主设计团队。我们要实现这一转变,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完善技术引进与人才引进政策,从设备引进为主向技术引进为主转变。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企业增加研发与设计投资,建立设计机构,使企业在先进研发技术外溢效应中获益。二是加工贸易企业要不断增强合作与竞争意识,调整合作思路,从仿样设计向合作设计转变,从资金合作为主向技术合作为主转变,积极争取外方企业转让核心技术。三是引导扶持加工贸易的自主创新,加大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产品设计的公共技术平台。通过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公共技术平台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政府或行业协会应当把退休的企业科技人员、设计人员与管理人员组织起来,组建咨询服务志愿者团队,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偿服务。
5.贴牌——利用委托方渠道资源——自主品牌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加工贸易几乎全部采取贴牌加工方式。采取这样的发展方式,符合我国当时基本国情,能快速地把国际市场与我国比较优势结合起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但是,没有自主品牌支撑,其在国际竞争中永远只能处于底层,甚至是依附地位。当前是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大好时机。美国金融危机降低了西方人消费能力,促使他们改变过去过度透支消费方式,转向提高国民储蓄,他们可能降低对高档品牌的消费兴趣,会更加关注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只要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关注度提高了,形象提高了,我们就能有基础推出自主品牌。另一机会是我国促进加工贸易产品转内销,在国内消费市场日益扩大的形势下,加工贸易得到了创建品牌的历史性机遇。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贴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为国外制造商代工贴牌,二是为国外著名零售商代工贴牌。不论是哪一类型,加工贸易品牌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路径是:充分利用委托方营销渠道。要创建品牌,需要拥有国际渠道,并且具有品牌推广经验与人才,这些都是加工贸易企业特别缺乏的,但却是委托方的竞争优势。加工贸易企业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委托方的国际渠道,以及品牌推广经验与推广团队,就大大降低了品牌创建的成本,而且加快了速度。
然而,委托方不会无偿地帮助建立一个品牌竞争对手来抢占自己的市场份额。加工贸易企业自创品牌要得到国外制造商或零售商的真诚合作,除了多年贴牌合作积累下的友谊外,还应当处理好利益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品牌定位要准确。加工贸易企业最初推出品牌,只能走中低端路线。这样既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实力与能力,又能够避开与委托方直接竞争,为争取合作创造条件。二是以利益为诱导。要得到委托方的帮助,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利益诱导。一种方式是合资,让委托方入股,使之成为加工贸易企业改制的股东,让委托方分享创建自主品牌的经济成果。一种方式是品牌价值分成,通过合作协议根据自主品牌销售利润按比例分成,能够激励委托方充分发挥营销渠道的竞争优势,帮助创建自主品牌。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促进措施
1.培育企业家精神
培育企业家精神是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前提条件。有了企业家精神,即使政府没有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加工贸易企业也会自觉加入转型升级行列。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加工贸易企业非常明白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但却没有积极性去推动,因为他们已经对加工贸易模式产生了路径依赖性,习惯了那种不需要研发、不需要品牌和营销、只管接单加工的简单舒适的生产方式,即使现在定单大幅度减少也没有动力去搞研究创新和自主品牌。可以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我们还发现,缺乏企业家精神的企业一般有这样的特点:家族管理为主,封闭性比较强;仍然处在创始人控制下,部分创始人的思想意识比较谨慎保守;创办时间比较长,对传统来料加工模式形成了依赖;创始人都把转型升级任务寄希望于下一代。为此,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培育企业家精神:
加快企业经营班子更新换代。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创始人比较早地实施了接班人培养工程,他们的后代大都有国外留学和企业实战经历,基本具备了接班的条件。政府的工作主要是以经营班子年轻化为目标,通过行业协会推动新老交替进程。
加大企业经营人员培训力度。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开放的组织学习行为。应当采取措施,让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人员走出“重复性接单加工”车间,到广阔的市场环境中接受创新精神和创新技能培训,开阔战略视野,提高创新胆略。政府应当拿出部分经费,委托专门培训机构,通过讲座、EMBA、短期课程等形式,加快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人员的培训。
加快公司治理结构转变。多元化公司治理结构比单一化公司治理结构更能产生企业家精神,更有积极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首先,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股权结构开放,引进新的外部股权,股权适度集中有利于提高企业家精神。其次,要大力发展经理人才市场,大胆吸收职业经理,形成开放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2.政策调整要适度,不应走回头路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6月,一次性取消了533种“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工贸易保证金从“空转”变成“实转”,增加了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目录等。但是,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严重地冲击了我国出口经济,进而影响到全国实体经济。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开始改变当初限制性政策,2008年底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A类和B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实行“空转”管理,等等,广东省还出台了《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由此可见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基本上又回到了原点。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需要一个适度环境。这一环境一方面需要形成一种压力以迫使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一方面需要保持一种基本生存环境,不让加工贸易企业因为压力过大而产生生存危机。在国际市场比较稳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比较激进的转型升级政策;当发生金融危机的条件下,可以采取比较温和的扶持政策,但不能走回头路,应当实施新型的转型升级策略。当前的金融危机虽然对加工贸易经济产生比较严重的冲击,但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逼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压力环境,这种作用远比政府苦口婆心动员更加有效。因此,当前我们的政策要抓住机遇,顺应金融危机压力引导加工贸易经济转型升级,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危机对加工贸易经济产生的灾难性冲击。
政府开展政策调整解释工作。地方政府应当准确理解当前中央扶持加工贸易经济发展的意图,让企业明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不意味着改变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战略导向,不意味着加工贸易经济走回头路,当前的政策调整是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被迫无奈之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必须坚持下去。
解决长期困扰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许多加工贸易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阻碍加工贸易经济转型升级。政府应当推动银行改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信贷支持,寻求合理的信贷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继续执行减免各种不合理费用的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不应简单地恢复出口退税政策,而是以完善这一政策为途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应当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门槛,让这一政策向那些零部件国产化、具有自主创新因素、部分推出自主品牌、引进先进技术、实行循环经济的加工贸易企业倾斜。
3.加大促进转型升级的资金扶持力度
研究开发投入大,时间长,风险也大;创建自主品牌需要寻找新的营销渠道和巨大的广告投入,这些投入往往是加工贸易企业难以承担的。加工贸易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利润越来越薄,融资难度大,即使有转型升级的战略眼光,也会由于缺乏资金而却步。因此,单靠加工贸易企业自己的力量难以推动转型升级,政府应当发挥扶持作用。
应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产业技术改造,以及购买核心技术和名牌商标给予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工艺技术设备改造的国内贷款给予支持帮助;对加工贸易企业自主研发和以自主品牌出口给予奖励和支持;对内销纳税金额较大和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等进行奖励。
相关科技创新政策应当照顾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自1990年以来,深圳制定了许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例如2006年市政府组织20个部门参与研究,完成了20个配套政策的制定,形成了推动自主创新的“1+20”政策框架。这些行之有效的促进政策主要面向一般贸易型的高科技企业,还未涉及到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参照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根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特点,制定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
4.正确引导出口转内销导向
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冲击最大的领域是出口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2008年11月开始,我国进出口增速自2002年3月以来首次同时出现了下降。2009年第1季度,进出口总额4287亿美元,同比下降24.9%,其中出口下降19.7%,进口下降30.9%。2009年进出口下降13.9%,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许多学者提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主要是鼓励出口转内销。我们认为,需要对加工贸易转内销的导向做慎重的思考。
加工贸易转内销应当与国内市场扩大相适应。我国经济增长之所以依赖出口,是由于国内消费比较来说严重不足。在国内市场,一方面大量的国外商品以其技术、品牌的优势逐渐提高市场占有率,在许多领域取得了垄断地位,一方面民营企业大量涌现,为自己的生存发展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利润越来越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大量加工贸易企业转为内销,势必大大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可能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倒闭。因此,加工贸易转内销作为一种市场增量,应当与国内消费市场扩大相适应。
加工贸易企业仍然需要以出口为主。我们不能否认外向型经济的战略意义,而且外向型经济目前没有过时的理由。中国人口多,工资低,这一国情将长期存在,决定了我国比较优势战略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主要发展战略。中国要发展要振兴,要在国际上有地位有影响,就需要“中国制造”。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是我国出口的主力,在国际上拥有广泛的渠道和客户关系,这些社会资本恰恰是我国民营企业所缺乏的。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企业的国际渠道是我国企业将来充分利用的宝贵资源,不能弃之不要。
加工贸易出口方向应当做调整。目前,我国出口目标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欧洲,各占30%。这么高的出口依赖度,我国经济容易受到美国和欧洲的牵制。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主要根源是美国过度消费促使了泡沫经济。危机过后,美国将反思自己的经济增长方式,改变以往过度消费模式,转为提高国民储蓄。因此,我国未来出口市场不能过度依赖美国。从可能性看,我国出口向新兴国家进军是可行的。
加工贸易转内销可先从料件开始。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而且质量也好,可以满足国内企业的料件需求。近些年来,加工贸易转内销增长乏力,其中成品转内销继续萎缩。2008年,我国加工贸易转内销196.1亿美元,增长11.2%,增速回落8.1个百分点。从内销形式看,料件以及边角料内销占全年加工贸易转内销总额的95.1%,已加工的成品转内销仅为4.1亿美元,下降4.2%,仅占全年加工贸易转内销总额的2.1%。这些数据表明,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是有竞争优势的,也是符合双方合作愿望的。
5.以完善产业链配套为切入点
如果加工贸易仅仅局限于“两头在外”,与内地工业体系几乎没有什么关系,那么其存在价值就仅是增加就业。我们应当认识到,许多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在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高水平的,并非都是污染型或高消耗型。如果把加工贸易企业纳入当地产业链格局,成为当地产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那么其转型升级就显出特殊意义,也提供了转型升级的一个思路。
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成为当地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客观来看,不需要每一加工贸易企业都拥有一流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知名品牌,若具有一流的生产制造能力也属于有竞争力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如果能够成为内地产业链的制造环节,必将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因此,政府应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承接国际定单的同时,也承接国内品牌产品的制造定单。
鼓励国内相关企业收购加工贸易企业股份。如果加工贸易企业能够与国内相关的具有研发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合作,不仅能够解决加工贸易企业的研发难题和转内销难题,而且也能够壮大国内相关企业的制造能力。因此,政府有必要支持国内相关企业收购兼并加工贸易企业,为此给予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
大力完善转型升级配套设施。加工贸易企业搞研究开发和创建品牌,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对于缺乏信贷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是比较困难的。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尽可能帮助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在研究开发和创建品牌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负担。为此,政府应当像扶持高科技产业那样,在加工贸易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共技术平台、品牌推广平台和信贷服务机构。
(作者:深圳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