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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篇的互文性及其认知机制研究

2010-08-15任凤梅

天中学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互文互文性连贯

任凤梅

(河南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法律语篇的互文性及其认知机制研究

任凤梅

(河南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互文性是法律语篇的最显著特征。正是由于互文手段的应用,法律语篇才具有了不同于其他语篇的严谨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等特征。对法律语篇中互文手段的正确识别和阐释是准确解读法律语篇的关键因素之一。从认知的角度来探讨法律语篇的互文性,为日益多元化的法律活动与法律交流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互文性理论;法律语篇;认知机制;动态分析

一、互文性理论概述

互文性概念是由当代法国著名符号学家、文学理论家克丽斯蒂娃首次提出来的,她指出:“任何作品的文本都是像许多行文的镶嵌品那样构成的,任何文本都是其他文本的吸收和转化。”[1]66互文性是在语篇生成过程中形成的异质的复杂特性,它是各种语料相互交叉和多个文本间相互指涉的结果。哈蒂姆和梅森也认为:“互文性起着主导作用,它表明文本对于原作者而言从来就不是特有的。”进而指出:“一个文本既要依赖于已有的相关文本,又要依赖于能体现控制语类合适性的总条件,这样,互文性使我们将文本置于一个相关的符号系统和惯例系统中。”[2]124―125

互文性理论将文本置于广阔的文化背景中加以审视,涉及的是某个特定的文本和与之相关的所有文本语境之间的关系。在互文性理论中,文本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字语言文本,还包含了社会、历史、文化、意识形态等广义意义上的文本。哈蒂姆和梅森指出,如果将文化内涵、意识形态和知识结构融入一种互文性关系,那么互文性概念将超越语言符号本身,更加具有挑战性[3]190。

从宏观上来说,互文性指不同文本间的相互影响与联系,包括一个文本在立意、艺术手法等方面受到另一个或多个文本的影响,它们之间具有相似或相关之处。从微观上来说,互文性指一个文本在词句上与另一个或多个文本具有相关性,如仿拟、暗引等。值得注意的是,微观互文性与传统意义上的上下文概念有所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上下文概念是对单个文本各元素间相互关系的平面描述,而互文性概念则是对一个文本与其他文本间相互关系的立体描述。因此,一个文本就是一个多维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各种各样的作品相互拼合、相互冲突,于是文本成了从无数的语言背景文化中吸取不同文化要素所构成的结构体。

二、法律语篇的互文现象

著名的法律语言学家巴希亚曾经指出,法律语篇在所有专业语篇中,互文性运用最为典型、最为广泛。这些互文性手段既使当前语篇和先前语篇之间产生相互关联,也使某一特定法律语篇或多个相关法律语篇的条文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具体、明晰[4]。互文性是透彻理解法律语篇的基础,是准确阐释法律文本的重要条件。

从宏观上看,法律语篇的互文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语言庄重严谨的风格上,每一个法律语篇都是其他法律语篇风格的再现。具体来说,从语篇结构层次上看,法律语篇最突出的互文性表现是它的高度程式化。如例(1):

民事上诉书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上诉人因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x)字第x号xx,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

x年x月x日

这种高度程式化的语篇结构一方面能为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专业术语设定具体的阐释语境,减少了曲解或误解的可能性,使人们更加准确地把握文本涵义,运用法律武器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从微观上看,法律语篇的互文性主要体现在句法、词汇和语法层面。就句法层面而言,法律语篇经常使用包含并列结构和同位语成分的长句,并带有各种复杂的附加修饰语、插入语等。这种结构严谨、说理完整的长句保证了表述的准确性,但有时会放弃简洁明了性和可读性。例如英国的法律条文通常是由一句话构成的,每一条文都以“Be it enacted,That …”的颁布套语开头,以此方式逐条列出该法所有条文。这种固定的表达句式即是英语法律语篇互文性在句法层面的典型体现。如:

(2)And be it further enacted,That no Commissioner 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appointed as aforesaid shall during his Continuance in such Appointment be capable of being elected or sitting as a Memb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译文:并进一步规定,如上任命的任何行政官员或助理官员不得在其任职延续期间被选为下议院议员或以议员身份列席下议院会议。

类似的法律条文虽然很长,有时造成理解甚至是使用上的困难,但却保证了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

就词汇层面而言,法律语篇最突出的互文标志就是法律术语和专门术语的大量使用,这些术语通常有特定的前文本和特定的含义。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法律语言通常用词庄重,排斥多义与歧义,一些普通用语在法律语篇中也具有更为明确的概念含义。英语法律中有时会用到一些平时极为少见的古词语,如hereafter(今后),hereby(在此):

(3)In consideration of the rents hereinafter reserved and of the covenants and agreements on the part of the Tenant and conditions hereinafter contained the Lessors hereby demise unto the Tenant ALL That flat or suite of rooms known as Number Six in the mansion or building (hereinafter called the said mansion)known as The Towers Carltion Road N16 in the County of London.

译文:鉴于下文保留之租金,承租人之保证承诺以及规定之条件(其详情备载于下),出租人乃将房宅(下文称涉约房屋)内六号之整套公寓或全套房间让渡于承租人;该涉约房屋称为伦敦郡北16区卡尔顿路楼宇,其中之套房下文称为让渡房屋。

例(3)中的hereinafter在合约中多次出现,这一古语词的反复使用体现了法律文本庄重、严谨的语篇风格,是法律文本互文性的显著标志。汉语法律文本也常用一些古词语来突显法律语篇的严肃性、权威性,如“鉴于”、“其”、“系”、“免于”等,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该法律语篇中互文手段发挥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术语解释,澄清法律概念,使法规意义表述更加准确、清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一互文的引入激活了读者对所指涉的《公司法》的相关知识,而“商业银行”这一法律术语前面的“本法所称”使该术语具有了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正确识别和理解这些互文手段才能准确解读法律语篇及其条文。

就语法层次而言,法律语篇最显著的互文标志是高度程式化的介词短语的运用。汉语法律文本中常出现“依据”、“关于”、“根据”等,如例(4);英语法律文本中则常用 in accordance with,in line with,in consideration of等相同或类似的互文手段与其互文呼应,如例(3)中的 in consideration of。

三、法律语篇中互文现象的认知机制

(一)语篇连贯的认知世界分析方法

认知语言学家认为,概念是人认识世界的产物,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是对一类事物进行概括的符号表征。概念的形成是以认知范畴为基础的[5]81。首先,概念合成有利于读者有效地建构连贯的心智,而心智的连贯又是保证语篇连贯的重要手段。其次,概念合成有利于读者建构背景知识,从而更好地理解整个语篇。人们对整个语篇的理解主要基于语句所包含的信息以及人的内在知识,并通过对语境的理解来补充相关信息,激活语篇中各概念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获得语用推理上的顺应性,从而理解话语之间的连贯性和持续关系,并最终理解整个语篇[6]。如果语篇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在我们的心智中形成一个统一的认知世界,交际者就可以认为这个语篇具有连贯性。

Beaugrande 和Dressler指出,必须从“认知加工、激活相关知识”的角度来论述语篇连贯及其生成和理解过程[7]85。McCarthy也曾强调,在解读过程中必须建立语篇在认知上的链接,“如果我们拿一篇具有上述所说意义上的衔接性的语篇,我们就能看出,读者必须进行大量的心智加工才能将其连贯起来”[8]27。可见,只有运用语篇连贯的“认知世界”分析方法,通过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语篇连贯性的认知基础,才能更清楚地认识连贯的实质。

“认知世界”指的是人们基于自身的体验,通过认知加工形成、内化并储存于心智中的各种知识,它不仅指人类早期获得的共享知识,还可指人们通过语言交际建立起来的最新知识。认知世界包括理想认知模型(ICM)和背景知识,也是生成和理解语篇的必备因素。在激活机制的作用下,人们运用理想认知模型和背景知识,在心智中形成语篇意义的整体性,从而理解语篇的连贯性。对语篇意义的理解需要启动认知程序,当某个词语、结构或某种风格激活了某个认知世界之后,其中的有关信息就可能被调用出来,这样就可以建立信息之间的各种联系。有些信息虽在实际语篇中没有提及,但人们也会凭借内在的认知世界知识建立语义连贯,从而对语篇做出正确解读。因此,当交际所用的语言(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触发了ICM信息和背景知识或在语篇条件下形成的背景知识,便可以此来理解语篇的信息。从理论上说,只要语篇中的任何词汇能与其所激活的概念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发现命题上的索引性,那么语篇就是连贯的。

(二)法律语篇互文性的认知阐释

语篇的生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语句随语义流的线性进展不断为语篇注入新的信息,并因此不断更新、完善ICM,充实背景知识,读者据此在心智中不断将其整合成一个连贯语篇。也就是说,在一个语篇中,语句信息随着语义流的延续,不断地进入当前语篇空间被加工处理[9]376。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对时间和空间的体验过程,由此可以看出一个语篇是如何建构和被理解的。当人们生成语篇时,往往先选择一个已知概念作为出发点,引出未激活的信息,并使新信息进入激活聚焦状态,然后随着语篇的发展,就会有更多的信息进入激活状态。此时由于记忆容量的限制,部分已知信息就会淡化为半激活状态,乃至移出激活状态,语篇信息就是以这种顺序动态地行进的。这种“瞻前顾后的语篇运作机制”十分适合对法律语篇进行动态的分析。当法律语篇中的某个信息进入当前语篇,激活读者认知世界中的另一信息,二者即构成互文,并在实际语篇中表征为一定的互文手段。新的信息不断激活认知世界中的某个互文信息,读者就会借此取得心智上的连贯。下面结合实例进行分析:

(5)All communic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through the contract shall be made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a)except that Training Services in France shall be provided in the French language (b)and background Documentation shall be provided in French or English as stipulated in Appendix 4 (c).

译文:在整个合同期内,双方之间的一切通讯往来均采用英语(a),但在法国的培训服务采用法语(b)。另外,背景资料按附件4规定,以法语或英语提供(c)。

在上述法律语篇中,(a)和(b)具有共同的主题——通讯语言,这就激活了人们与通讯语言相关的一个认知世界,并以此取得连贯,为理解后面的语句奠定基础。(c)中的“法语或英语”激活了人们概念中的“语言”,从而与上文的主题取得连贯。(c)中的语气转折基于(a)和(b)形成,并与(a)中的“通讯往来”相照应。整个语篇以通讯语言、英语、法语、背景资料语言等几个互文信息为发展线索,读者通过激活机制在心智中建立起一个有关通讯语言的统一的认知世界,并因此获得语篇的连贯性。例(5)涉及的整个合同各条款必定具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因此也需通过一定的互文手段(as stipulated in和“按……规定”)来限定合同适用范围。上述语篇中互文现象的运用使得该合同各条文之间的关系更加明晰,其目的在于规避或解决合同法规条文间潜在的或业已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法律语篇中存在着广泛的互文性关联。正是由于互文手段的应用,法律语篇才具有了不同于其他语篇的严谨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等特征。对法律语篇中互文手段的正确识别和阐释是准确解读法律语篇的关键因素之一。从认知的角度来探讨法律语篇的互文性,为日益多元化的法律活动与法律交流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在阐释法律语篇互文性的基础上,从“认知世界”的视角深入分析法律语篇,采用体验、激活、关联等认知方式去分析语篇的连贯、生成与理解。从受众角度看,读者对法律语篇互文现象的理解,实质上是一个思维过程,也就是概念系统中信息激活、延伸的过程。在理解过程中,受众激活了相关背景知识、主题网络,以实现对互文现象及整个语篇的正确理解。

[1] Kristeva,Julia.Desire in Language:A Semiotic Approach to Literature and Art [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0.

[2] Hatim,Basil & Ian Mason. Discourse and the Translator[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3] 巴兹尔·哈蒂姆,伊恩·梅森.话语与译者[M].王文斌,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4] Bhatia,V. K.Intertextuality in Legal Discourse[EB/OL].http://www.jalt-publications.org/tlt/files/98/nov/bhatia.html.

[5] 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6] 王寅.语篇连贯的认知世界分析方法[J].外语学刊,2005(4).

[7] Beaugrande,R. A. & Dressler,W. U.Introduction to Text Linguistics[M].London/New York:Longman,1981.

[8] McCarthy,Michael.Discourse Analysis for Language Teacher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9] Langacker,R. W.Grammar and Conceptualization[M].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00.

〔责任编辑 杨宁〕

2010-03-25

任凤梅(1976―),女,河南商丘人,讲师。

H030

A

1006-5261(2010)04-00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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