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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命案的发案特点及侦破

2010-08-15李旭辉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作案人命案作案

李旭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验中心,河南郑州 450011)

一、当前形势下命案的发案特点

命案并非一个正规的法律术语,但在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它指的是故意杀人案件和涉及有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目前公安部只是将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致人死亡的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列入命案的范围[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命案的发生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作案人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比较低

在所发生的命案当中,农村的发案率远高于城市,尤其城乡接合部是命案发生的重点区域。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低,多数无固定职业,在社会当中的生活压力大,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自我调节生活压力的渠道单一,对各种矛盾缺乏必要的疏通和缓解方式。犯罪嫌疑人以来自农村的青壮年居多,他们到城市以后可以谋生的途径比较单一,工作的劳动技术含量低,因而工资待遇普遍较差。还有些作案人员有前科劣迹,作案手法做起事来心狠手辣,不计后果。另外,青少年涉案在命案当中占的比例有上升趋势。

(二)作案人作案动机多种多样

在已发的命案当中,大部份是激情犯罪,原因多是情感纠葛、经济纠纷等。也有的作案人由于沾染上了黄赌毒等不良的习惯,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青少年由于受网上的黄色信息诱惑和受网络暴力游戏的影响,在生活当中实施杀人抢劫等犯罪行为。

(三)作案人实施作案的方式方法多样化

命案当中作案人的作案工具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由传统的刀具、砖块、石块和棍棒绳索等发展到利用炸药装置、剧毒物品等威力大、效果突出的技术性物品。由于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影响,作案人的作案方式由原始的刀砍、斧剁直接实施发展到雇凶杀人、利用剧毒化学品作案等。作案人的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作案后采用各种手段破坏现场阻止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涉枪涉爆案件的数量也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犯罪后果更加严重。作案人为实施犯罪活动,保证作案的效果,拉帮结派,由单一犯罪发展成为团伙犯罪,社会危害性显著增加。

(四)作案人作案的策划工作更加周密

出于达到作案目的和作案后逃避打击的需要,作案人作案前通常要进行周密策划,内容包括从作案方法到犯罪实施后的出逃路线,作案人甚至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精心规划路线。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也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有的犯罪嫌疑人借助于交通工具,在案后以最短的时间逃至离作案现场最远的距离,尽最大可能脱离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视线,以逃避打击。

二、命案发生的社会因素分析

自认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命案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侦查实践上来说,对命案的发生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因素[2]。

(一)经济快速发展造成地区性失衡和贫富差距加大

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中也产生了暂时性失业、地区间经济差距拉大和城乡经济的差距增大等现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某些人的正当利益和诉求在执法的过程中被压抑和限制,导致部分人心理的偏激、浮躁。这些社会问题是诱发作案人制造命案的关键因素。

(二)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手段方法与社会要求脱节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的大流动,使以前的人口管理控制机构——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人口的流动控制力下降。人口流入地的相关管理机构在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上的缺乏使其社会控制力下降,因而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存在工作上的棚架,旧有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下的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当中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控制方式方法均延续以前的老办法老手段,效果不理想。

(三)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的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犯罪分子在作案中离不开衣食住行,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是犯罪分子落脚的最佳选择。对这些地方进行清查和管理对有效地防止命案的发生有重要的作用。在公安工作当中,对房屋出租的情况没有及时收集上报,对房屋出租户和租房人员没有实施落实到户、清查到人的严格管理,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和缉拿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很大困难。

(四)重点行业管理的范围和方法存在着缺陷和漏洞

现行命案当中一个突出的趋势就是对从事色情服务业的相关行业人员进行的侵害增多,但在公安工作当中由于对该行业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这类行业的从业人员与公安机关的对立使相关预防工作不易开展,表现为有案不报和案发以后相关人员的个人情况不易查明。在命案的侦破工作当中,需要重视公安机关的信息协调和部门协作,充分使用公安机关的各种措施手段。对无名尸体数据库和失踪人员数据库应进行经常性制度性的信息碰撞,有效开展涉及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命案侦破[3]。

三、命案侦破的经验总结

涉命案件是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最重大的刑事案件,极易诱发社会动荡。公安部 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奋斗目标,通过近几年的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工作经验。

(一)重视公安机关刑侦专业力量建设

近几年专业打击命案的刑侦力量不断得到加强,使命案的侦破有了充足的人力和财力保障。从事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民警占到了近 20%。有很多县市的刑侦工作的负责人进入了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为公安机关的命案侦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政治上的支持。对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民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体现了向科技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的合理转化,针对系列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的攻坚克难能力明显加强。

(二)充分发挥基层刑侦机构的作用

基层的责任区刑警队处于公安刑侦工作的最前线,对命案侦破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责任区刑警队基本实现了对治安复杂、案件高发地区的覆盖,同时,责任区刑警队作战的科学技术含量也不断得到提升。在近六成命案的侦破工作当中刑事技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公安工作的标准化管理、科学化实施促使各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等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搜集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为情报资料的建设和公安机关信息研判分析提供了素材。

(三)利用多警钟协同作战提高战斗力

在命案侦破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积极整合警务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战斗力。治安、交警、技侦、网监等部门和基层的派出所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相互配合、紧密联系,从侦查破案的最终目标出发,是前几年命案侦破取得较好成绩的重要原因。同时,法制部门通过对案件侦破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侦查卷宗的制作质量进行把关,保证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促进了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命案侦破的效率。

(四)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的重要作用

通过公安信息化建设实现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侦查模式转变也是在命案侦破过程中取得的重要经验。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核心,通过公安机关推行的情报信息建设,加强信息在公安机关日常生活当中的应用,建立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和治安案件、暂住人口、在逃人员、旅客登记等信息网络的综合利用系统,由坐等接报案件到从信息综合当中主动出击,实现由静态侦查到动态侦查的转变。现代化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成为命案侦破的重要信息保障。

四、继续推进命案侦破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从各个方面提高刑侦队伍的战斗力

公安机关应通过各种形式的练兵提高参加命案侦破的民警的战斗力,以贴近实战、服务实战为目的开展训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侦查取证能力。要求从事命案侦查的民警在案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调查,迅速收集证据发现线索,在工作当中能够准确地对案件定性,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并能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采取各种紧急措施。对疑难案件,能够不急不躁,冷静对待,沉着应战。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能力,拨开案情的迷雾,找到案件实质。

2.提高现场勘查能力。在命案侦破工作当中必须充分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各种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使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得到充分的结合,在案件侦破工作中及时做好沟通,紧密配合。从案件侦破的需要出发,从案情出发,侦查人员要利用细致的调查访问和认真的现场勘查工作,分析与案情有关的一切蛛丝马迹。

3.提高抓捕讯问能力。案件的侦破以抓获犯罪嫌疑人为标准,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的过程当中必须掌握时机,争取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同时还必须保证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保护自己、抓捕罪犯是最高目标。对抓捕回来的犯罪嫌疑人要开展深入的讯问工作,能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中分析甄别疑点,深挖余罪。对于证据材料要全面掌握灵活运用,争取取得更大的战斗成果。

4.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命案的侦破工作要求一线工作民警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诸如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故意与过失、一罪数罪等一定要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常见条文也要熟练掌握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要在办案的过程中根据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依法分析和侦查,把每一起案件办成质量有保证的铁案,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二)建立健全各种机制防范命案发生

打防并举是公安工作的关键。具体到命案的侦破工作,除了对已经发生的命案进行严厉打击,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惩处外,也要重视相关的犯罪预防工作。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都要在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带领下,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通过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安全意识等把命案的发案率降低到最低,并通过命案的侦破工作带动其他公安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

2.公安部门开展行业预防。在公安工作当中,对容易实施刑事犯罪乃至命案的重点人口如刑满释放人员、涉黄赌毒人员等加强监控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命案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有些青少年因为各种琐事引发激情杀人的苗头要引起足够的注意,要通过和学校开展联合教育,使学生建立科学的价值观和是非标准。对网络暴力游戏这些容易引起学生暴力倾向的社会现象等要联合工商文化等主管部门予以清查。

3.危险和爆破物品的管理。通过对已经发生的投毒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公安部对剧毒物品毒鼠强的销售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坚决禁止制造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投毒案件高发的态势。这种有益的经验应该在其他的工作当中加以推广,对经常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要联合治安部门进行严格管理,从而尽最大可能减少命案的发生。

4.建立健全基层管理组织。对容易引发命案的感情纠葛、财产纠纷和各种矛盾,应通过社区警务和基层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公安基础工作。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情况和人员的优势,对命案的各种诱因开展清查和化解。对各种打架斗殴要及时接警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而引起命案。对各种上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化解矛盾。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思想空虚和信仰缺失而引起的迷信杀人案件,虽然是个案,但是所折射出的问题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打击处理,防止对社会管理造成大的冲击和破坏[4]。

[1]彭文.杀人案件侦破[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1.

[2]王坚.新时期命案的思考 (2000—2007年台州市椒江区命案的实证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

[3]谢滨键.论命案防破环境的和谐构建[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2).

[4]王生福,龙新 .命案发案特点与侦破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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