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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及其逻辑理路

2010-08-15王浩斌

武陵学刊 2010年5期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个体

王浩斌

(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开封 475001)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及其逻辑理路

王浩斌

(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开封 475001)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面临着巨大的价值张力,其中国化进程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演绎着从思想层面——实践层面——制度层面方向发展与转变的逻辑理路。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逻辑理路①< class="footnote_content" id="jz_1_56">收稿日期:2010-07-08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同中国革命、改革及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有着独特的中国化逻辑,对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历史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社会加速转型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逻辑及其历史影响,这无论是对于丰富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研究,还是对于充分调动起个体劳动者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的价值张力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要实现其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首先必须契合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特质,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上找到合适的生长点。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毕竟是西方的学说,自有其异域的价值取向和理论风格。将马克思主义简单地移植到中国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将它落实到中国社会制度的现实安排中,同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而不只是成为与现实生活无涉、只为少数人拥有的时髦物品。”[1]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地反映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对中国革命、改革及现代化建设具有广泛而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所蕴涵的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理想,一方面很好地契合了我国传统文化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境界如孔子的“大同世界”、庄子的“在宥天下”、孟子的“王道乐土”、老子的“小国寡民”以及陶渊明的“世外桃源”等,另一方面,其所蕴涵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同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同构的集体意识、“天下一统”的“共同体概念”等具有融通性。此外,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是在深入批判资本主义现行制度弊端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较强的批判性,蕴含着深厚的批判精神,而这无疑也契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居安思危”、“盛世危言”等社会批判的思想特质,所有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实现中国化的逻辑前提和现实基础。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个体主体、个体自由的文化元素,那种极为推崇“集体意识”和“共同体观念”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否像接纳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那样接纳马克思所创立的个体主体理论?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中国传统文化尽管缺乏个体主体、个体自由的文化因子,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却存在“由己及人”、“由人及己”的文化传导机制,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指的是“由己及人”的文化延伸机制,而按照古之圣人的要求来“修身”、“齐家”则指的是“由人及己”的文化示范及内化机制。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尽管不存在原子化的自然个体,但却存在“捆绑”着家人、家族、民族乃至国家的“个己”观念,站在家庭的角度,“我”指的就是自己;站在家族的角度,“我”指的就是家庭,家人事实上被“捆绑”在“我”的概念之中;站在民族的角度,“我”指的就是家族,家族成员则事实上被“捆绑”在“我”的概念之中;站在国家的角度,“我”指的就是民族,各个民族的成员都被“捆绑”在“我”的概念之中。当然,尽管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个己”概念具有某种融通的文化特质,能够实现相互整合和相互发展,但两者之间还是有着巨大的价值张力,这是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要实现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必须予以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课题。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的价值张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张力。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首先面临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现代市民社会条件下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张力问题,一方面,如何确保个体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以及自由个性的张扬不以损害社会发展及进步的利益为代价,另一方面,如何确保社会的整合以及稳定的实现不以挫伤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代价。其二,马克思个体理论中的个体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个己”价值观之间的价值张力。马克思的个体价值观一方面高度赞扬现代市场经济对发挥个体创造性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体劳动异化提出了批判,认为必须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强调个体利益的实现要服从、服务于社会利益的实现;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个己”价值观则是追求家庭、家族、民族乃至国家利益前提下的个己利益,在这种价值观引导下,一大批以家族企业面目出现的经济组织逐步显现出“个己”的无限生机与活力,但这种“个己”价值观对共同体的认同是以血缘关系等传统要素而不是以业缘关系为基础的,这与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所弘扬的个体价值观还是有着较大的差异。其三,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同中国社会革命及建设实践之间的价值张力。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初期甚至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间里,我国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并不发达,而传统的生产方式如手工作坊式的生产与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之间有着较强的反差,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价值张力。

二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的逻辑理路

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的那一刻开始,就事实上实现了同中国思想文化运动的有机结合,并开启了其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总的来说,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进程经历了三个较大的发展阶段,演绎着从思想层面——实践层面——制度层面方向发展与转变的逻辑理路。

(一)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的思想层面及其逻辑理路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首先是从思想层面开始的,这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众所周知,辛亥革命尽管推翻了清王朝在中国的反动统治,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此后的帝制复辟、军阀混战以及“尊孔”、“复古”等封建主义思想的沉渣泛起,让中国人民始终生活在封建遗风与现代民主的夹缝之中不能自拔,这时的中华民族要实现中华振兴,有效推进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惟有进行较为彻底的思想解放,深入地批判封建专制,弘扬现代民主精神,而批判封建专制和弘扬现代民主精神,就是要反对传统文化中那种忽视个体价值、忽视个性发展的落后因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性解放,为现代市民社会的培育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因为现代市民社会作为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实质上是一个追求个体自由、实现个体利益以及彰显个性发展的社会形式。黑格尔早就指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2]马克思也认为:“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3]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以及后来的五四运动,其运动的主题就是反对封建专制和帝国主义侵略,宣传民主、科学,开启民智从而实现彻底的个性解放,在这个意义上,五四精神就是个性自由解放的精神。毛泽东后来特别提到了这个“个性解放”,发扬了五四的传统和精神,指出:“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制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4]由此可知,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个性解放要求为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无疑提供了现实契机。

尽管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迎合了中国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却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强示范效应下开启的。毛泽东指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5]十月革命的这种强示范效应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我们的视线,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题由马克思个体理论与中国思想解放运动的有机结合转换为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同中国革命的有机结合,这是历史发展的逻辑理路,但这丝毫不能否定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在思想层面中国化的历史事实。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指出,五四时期尤其是其后期,正是“个人主义向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过渡的时期”[6]。这充分说明,五四时期曾经是个人主义思潮其中自然包括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传播的时期。1919年 7月,早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蔡和森在给毛泽东的信中也指出:“吾人之穷极目的,惟在冲决世界之层层网罗,造出自由之人格,自由之地位,自由之事功,加倍放大列宁……之所为,然后始可称发展如量。”[7]这里的“自由之人格”就内在地包括了自由的个体人格,也就是最终实现马克思所倡导的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即凸现自由个性的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思想层面的中国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马克思主义个体主体理论同反封建的思想潮流的有机结合。这时的先进知识分子自觉将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同反封建专制的思潮结合起来,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后来指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实质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将人民群众从封建专制的睡梦中唤醒,即“从黑暗的中古时代的睡梦中把民众唤醒,使他们能够自觉到自己的现实的存在,这就是新文化的意义,也就是启蒙运动的意义”[8]172。其二,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同爱国主义思潮的有机结合。研究表明,“五四式的‘个人主义’不仅不象意大利式个人主义那样排斥爱国主义,而且恰恰是以爱国主义为宗旨的,它可谓一种‘爱国的个人主义’。”[9]其三,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同批判资本主义民主主义思潮的有机结合。五四时期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主义思潮的弊端已经暴露,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不是要激发对任何民主主义思潮的盲从,而是要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主义思潮,倡导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体人格和个性解放,李大钊指出:“个性解放,断断不是单为求一个分裂就算了事,乃是为完成一切个性。脱离了旧绊锁,重新改造了一个普通广大的新组织。一方面是个性解放,一方面是大同团结。这个性解放的运动,同时伴着一个大同团结的运动,这两种运动,似乎是相反,实在是相成。”[10]这里的“单为求一个分裂”指的是资本主义的民主主义思想,而“大同团结的运动”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运动。

(二)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的制度层面及其逻辑理路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要真正实现其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必须落实到现实的制度安排之中,也就是说,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还有一个制度层面的中国化问题。历史表明,马克思十分注重其个体主体理论的制度构建:其一,马克思认为个体主体得以凸现的制度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就是“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11]87-88,体现的是一种交往规则和制度,在这个市民社会中,最为主要的原则就是“利己主义”;其二,市民社会体现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马克思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1]129-130其三,市民社会是同一定的国家制度相联系的,即“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11]132。可以说,市民社会的形成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形成是同一过程,因而现代市民社会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处于高度的黏合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资本主义社会中才能存在市民社会,事实上,只要存在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就内在地奠定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市民社会。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在制度层面的中国化,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了。众所周知,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分两步走,由无产阶级来领导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1928年 10月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指出:“中国迫切需要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这个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才能完成。”[12]481935年 12月,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的现时阶段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一九二七年至现在,我们领导的土地革命,也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因为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并不是反资本主义。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中的革命还是如此……在将来,民主主义的革命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革命。何时转变,应以是否具备了转变的条件为标准,时间会要相当地长。”[12]160也就是说,中国革命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主题是反帝反封建,即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第二步则是社会主义革命。这样,在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由于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这无疑为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奠定了客观基础。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在制度层面的中国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同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有机结合。在 1949年 3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将新民主主义经济成分划分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等五种主要的经济成分,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社会主义前进方向,实施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则彰显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的存在。其二,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同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结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3]677可以看出,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政体和国体都很好地贯彻了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精神,有利于个人自由和个性的发挥,并将个体利益落实到了现实的制度安排之中。其三,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同新民主主义文化制度的有机结合。毛泽东指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13]708-709马克思的个体主体理论强调个体自由及个性的发挥,要同民族特点或民族的个性结合起来,这样,民族的文化实质上就是符合中华民族个性的文化,是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重要体现。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也是这样,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中国文化应有自己的形式,这就是民族形式。民族的形式,新民主主义的内容——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新文化。”[13]707这里的“中国文化应有自己的形式”指的实质上新民主主义文化应该是具有民族的特点或民族的个性的文化。

(三)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的实践层面及其逻辑理路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指的就是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同中国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本质在于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民社会,充分调动起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和解放社会生产力,不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然,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实践层面的中国化有着独特的逻辑理路:即这种实践不是自上而下的实践展开,而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拓展。也就是说,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是通过广大劳动者个体在自己的实践中不断前进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14]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在改革开放战略的推动下,个体劳动者在自己的实践中创造了极为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推广。

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实践层面的中国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实践有机结合。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将党和国家的战略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并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步伐,以不断调动起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地释放隐藏在个体劳动者中的巨大生产力。其二,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的实践有机结合。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实践过程中,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充分调动个体主体生产积极性的因素有效地落实到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的实践之中,即在所有制问题上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三,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同按劳分配的实践有机结合。分配方式上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在这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为了凸现个体主体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较好地贯彻了马克思个体主体理论的基本精神。

[1]王浩斌.马克思主义关于现代化的理论及其中国化研究[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9:85.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0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8.

[4]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39.

[5]毛泽东选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1.

[6]李大钊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176.

[7]蔡和森文集:上卷[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13-14.

[8]艾思奇.什么是新启蒙运动[J].国民周刊,1937(8):169-178.

[9]高力克.五四启蒙的困境:在历史与价值之间[J].浙江学刊, 1999(2):5-12.

[10]李大钊.李大钊文集: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597-598.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责任编辑:张群喜)

Chin ization ofMarx’s Theory of Individual Subject and ItsLogicalL ine

WANG Hao-bin
(Marxis m Research Institute,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1,China)

Marx’s theory of individual subjec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Marxis m theory system.Its chinization has faced enormous value tension and experienced three important stages,which followed the logical line of thought level--system level--practice level.

Marx;Marx’s theory of individual subject;chinization;logical line

B038;B512.7

A

1674-9014(2010)05-0020-05

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调研课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论研究”(SKL-2010-18)。

王浩斌(1976-),男,湖南双峰人,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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