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2010-08-15范舟游
范舟游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范舟游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教学督导制度对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及促进学校教学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现行高校教学实践中督导制度的诸多问题,必然影响与制约督导职能的实施,使其不能发挥“督”与“导”的作用,实现督导制度与教师教学全面结合的根本途径是实践。
教学督导制度实践教学
教学督导制度的实践就是将督导工作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指导、评估和监控,实现参与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现行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
1.教学督导的设置体制不完善。教学督导机构成员的配置常以离、退休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因一些客观原因,他们无法专一、长时间地从事教育督导工作,致使教育人员结构经常变化,难以稳定。这种人事安排上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影响了高校教学督导制的顺利实施。这就必然造成教学督导机制在实践中难以严格地按制度去行使督导职能,督导制度形同虚设。这不仅使教学督导机制不能完整、正常地发挥作用,还使高校教育机制难有大的发展和新的突破,并对高校教育督导活动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极为不利。
2.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责不明确。“督”“导”分离、“督”多“导”少是督导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教学督导活动中更多履行的是“督”的职能,而较少地去实践“导”的意义。督导工作除了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作出必要的评价和监督外,对教师的指导也仅局限于授课过程中的细枝末节,难以针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本质问题提出根本性的解决方案,即便提出了根本性的解决方案,现实中也较少地去真正落实,更不要说针对不同特点的教师,制订出不同的指导方案。这种只“督”不“导”,或者“督”多“导”少的状态,容易偏重课堂教学质量的督导,忽视其他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偏重理论教学质量督导,忽视实践教学环节;偏重教学秩序,忽视对人才培育方案、课程设置的督导;偏重课堂教学,忽视教学研究;偏重教师的“教”,忽视学生的“学”,诸如此类的督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无法提高教学质量,从而难以真正实现督导职能的意义。
3.教学督导工作的责任不清晰。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已进入日新月异的时代,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课堂安排和教学形式都与传统的教育模式发生着激烈的碰撞。新的教育模式要求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课堂上积极思维、大胆设想、勇于提问、发表不同见解已逐渐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渠道。这不仅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还对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与“导”的结合,要求督导工作在实践中研究和创新教学活动,提出符合时代特征的教学方法,走在教师教学活动的前列,与时俱进地将新思维、新方法、新手段,及时传递给教师。但现实中的督导体制难以实现这种要求,督导工作的注意力更多地被放在对教学的监控和检查方面,缺乏对教师的培养,缺乏解决问题的根本目标和手段,如此一来,高校督导工作的实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职能。同时,高校督导机制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是造成督导工作不能全面、正常行使职能的根本原因。
二、正确理解“督”与“导”在教学实践中的关系
在教学活动中,应正确理解教学督导活动的关系。其实教学督导工作是“督”的职能与“导”的效果共同发生作用而形成的。“督”与“导”之间是辩证统一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两者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关系。“督”,即督促、督进、督管、监督。它是以较为强制性的方式促成事物的发展、变化,或以强制性的方式达到目的的手段。它体现着督者与被督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这种手段往往使用于被督者的不自觉或不自知状态,它要求被督者以服从的姿态对待督者的监督,这种行为在非正常情况下容易实施。其优点可以使不自觉的教学状态得到较快的治理,缺点是对教育者缺乏应有的尊重。而“导”则不同,它一般是指循循诱导、指导、引导、向导。它是以较为和缓的方式指导事物的发展变化,或以引导的方式达到目的的手段,它体现着督者与被督者之间的相互尊重,这种方式是使被导者在由衷和自觉的状态下接受的。
在“督”与“导”中,“导”是本质,它是督导工作的核心;而“督”只是条件,它只能辅助“导”而发生作用,是对“导”的督促和推进。在“导”与“督”的关系中,“导”更符合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所倡导的人文关怀的时代特征,体现出一种对人的尊重与理解,符合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的要求;而“督”是手段和措施,只有将其融入“导”的精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若简单地强调一方面的作用,“督”多“导”少,甚至只“督”不“导”,都将使督导工作难以真正开展和进行。因此,在高校教学的督导实践中更应该强调“导”的主导作用和“督”的辅助意义,减轻教师对“督”的作用和“督”的辅助意义,真正体现出对人的培养、关怀与尊重,减轻教师对“督”的压力和逆反心理,让更多的教师在“导”的关怀中自觉地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活动,从而巩固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地位。
三、在实践中实现教学督导制与教学的全面结合
衡量教学督导制度在教学中是否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在实践中证实和检验。只有实现督导制度与教学实践的全面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真正落实督导工作的职能。
1.明确责任制度,发挥督导作用。教学督导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使其真正地行使职能,制定明确的制度和目标显得非常必要。这些制度和目标的制定应在教学实践中探求,并能切实可行地解决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制度制定和目标确立,督导工作就必须在制度规定下完成目标。督导工作应善于分析问题、发现问题,更主要的是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要为辅佐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高等学校应对这种目标的完成制订相应的考评机制和监督机制,以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应明确的是,督导者与被督导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他们之间不是谁监管谁而是相互合作的平等关系,这就要求督导成员应具备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广泛听取教学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形成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局面,共同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发展,使教学督导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2.健全完善制度,落实督导权威。教育督导制在高校教学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这就要求高等院校对督导制度的建设做出科学的决策,在督导机构的组成人员中应注意人才队伍的稳定和人才梯队建设,适当聘任一批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手段新、教学质量高的有专业特长的在职教学人员,充实督导工作的新鲜力量,使督导工作更具现实性、可行性和连续性。同时,高等院校应充分考虑到督导工作的超前性和督导内容的前沿性,组织督导成员探索高校创新教育的新路子,研究与时俱进的教育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结合本校的实际,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使高等教育的督导工作始终走在教学的前沿,在实践中树立督导制度的权威性,切实发挥高校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
3.体现育人功能,展示督导魅力。教学督导工作中“督”与“导”的对象都是特定的教师群体,这就特别要求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工作更应体现出人文关怀的特点。要明确“督”是辅助于“导”,是为“导”服务的,“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导”才是督导的本质所在。要避免“督”“导”分离,或只“督”不“导”的工作方法,避免可能产生的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的对立。督导工作既包含业务技能的指导和传授,又包含对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做人的工作就要讲究方式方法,在尊重被督导者感情与自尊的同时,耐心细致地指导教师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学方法的最终目的。同时,作为表率的督导者,在督导实践中应做好传、帮、带工作,可以请富有教学经验的不同学科的老教授开设一些能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相关的示范讲座、学术讨论等活动,使教师真切地感受到管理部门督导工作的魅力所在。
4.制定督导措施,强化督导育人。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是百年大计,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未来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因此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目标的制定,应遵循切实有效的方针。督导方案的制定要从实际出发,注意从点滴做起,从基础做起,从个案做起,循循诱导,遵循教育规律,针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订出有特色的、针对性强的个性化指导方案,在实践中帮助教师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在制订指导方案时应考虑到不同教师的教学特点、知识结构、传授方式和性格特征等因素,使这种个性化方案既能切实、有效地体现出真正的人文关怀,又能帮助教师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邢善所.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长效机制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北京:2006.24.28-30.
[2]董晓惠,崔玉平.高校教学质量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哈尔滨:2007.5.14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