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设计史教学中的设计伦理教育
2010-08-15陈旻瑾
陈旻瑾
(江南大学 设计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设计史作为高等院校艺术设计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旨在使学生掌握中外设计的主要风格流派、代表作品和相关思潮,结合艺术与技术、艺术与经济、艺术与文化的关系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设计发展的内在规律,树立科学的设计发展观,建立正确的设计伦理观,并以此为其从事设计艺术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设计伦理教育在设计史教学中的必要性
伦理属于社会学的范畴,“伦理是以人为出发点和目标点的种种关系的道理与规范,以人为本是其根本,它能从宏观的角度和理论的深度平衡‘利’与‘义’的关系。合理调节并维系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1]设计伦理是社会伦理在设计领域中的应用,旨在调整社会的设计道德观念,促进设计与人、设计与社会、设计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设计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加大,与设计有关的种种道德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已看到,在世界日益兴起的绿色设计、生态设计已开始影响大众的消费价值观。设计师、设计教育者站在社会和人类命运的大背景下,对现代设计的有关伦理问题进行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2]设计师建立健康的设计伦理观对于设计的良性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高等院校是培养未来设计师的摇篮,在高校设计教育中加强设计伦理教育的渗透,为社会培养具有正确设计伦理观的设计师在这样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正如许平教授所指出:“当今天的人类社会正在日益普遍关注设计行为的社会责任时,伦理学的主题进入设计艺术教育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命题。”[3]因此,在设计史的教学中教师要本着知识学习和道德修养并重的原则,不仅要传授设计的历史知识,而且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不断深化对学科教学渗透伦理道德教育的认识,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增强学生作为设计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在设计史教学中如何进行设计伦理教育
设计史课程教学内容中抽象的理论和具体的概念较多,如何使学生真正深入历史的进程并思考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且对设计伦理思想的流变有深刻而全面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的设计伦理观,这在具体教学中显得较为困难。我在多年设计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实践环节等方面对课程进行了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尝试。
1.提高系统性和针对性,在理论阐述中渗透设计伦理思想。
设计史的主要教学内容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萌芽期的设计、手工业社会的设计、早期工业化社会的设计、工业化社会成熟期的设计、后工业社会的设计。我在每一单元的教学中,都将设计伦理思想作为宏观的主要线索贯穿其中,使学生在系统掌握设计史论知识点和设计艺术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认识到设计的伦理内涵从设计萌芽期的以实用性为主,手工业社会的阶级性特征,工业化社会鲜明的民主性,直至后工业社会人—物—环境的高度和谐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在每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设计伦理的内涵都与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宗教等因素密切相关,呈现了不同的特征。这种以设计伦理思想演变为线索结合史论的教学安排不但有利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设计伦理道德教育潜移默化,而且能改变传统的设计史教学在设计伦理道德教育方面的忽视或分散的情况,有助于学生形成更为系统的、整体的、发展的设计伦理观。
其次,针对不同历史时期设计伦理内涵的变化特点,结合设计史中的相关思潮和理念对设计伦理内涵的难点和要点展开分析,在有针对的渗透中逐步深入设计伦理的教育。如在厘清现代主义设计产生的原因、特征时,强调指出:“现代设计是工业化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下之必然产物;同时又是设计界改变以往专为权贵服务的方向,转而提出要为民众服务口号下的产物,是设计民主化的进程。”[4]教师可有所倾向地将现代主义设计观与手工业时代的设计观作比较,在清楚剖析现代主义设计功能主义、理性主义特征的同时,也强化学生对现代主义设计民主性的认识,使学生理解现代主义设计不仅试图改变社会的物质外观,而且在深层次上力图通过设计改良社会,通过社会民主革命构建理想社会。这种民主性既是现代设计有别于手工业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是现代设计的重要伦理内涵之一。这种有针对性的讲述和辅导可使设计伦理道德教育不流于空泛的说教和形式主义,既能让学生有深度地把握设计史的发展要点,又能进一步加深对设计伦理思想的认识。
2.增强趣味性和思想性,在问题讨论中深化设计伦理思想。
在设计史的教学过程中,设计伦理道德教育的渗透要讲求趣味性。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应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提高设计伦理道德教育的实效。“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知者不如乐之者”,教师在阐述设计史理论和分析设计伦理思想时,应避免向学生自上而下和由外向内单向强制地灌输,避免封闭、刻板和程式化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模式,要注意教学中的生动性与互动性,多开展启发式教学。具体而言,教师可在课堂上增强问题讨论环节,巧妙地将相关的设计伦理问题与当次课的教学重点相结合,并通过现代多媒体展示等多种教学形式,营造教与学的良好氛围。教师在课前精心构思,合理安排好问题讨论在课程中的位置,问题可大可小、可深可浅,可结合课堂演示的感性的设计形象提问,可从设计史中的经典案例入手提问,也可在古今对比、中西对比中提问,等等。这样不但能巩固当次课教师讲述的史论重点,优化设计史教学的教学质量,而且能使道德伦理教育不囿于空洞的道德说教,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深其对设计伦理思想的理解。
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上,教师要不断通过科学而合理的“设疑”强化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在质疑、探疑、解疑的过程中提高自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其进一步学习的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有所提高。如我在教学中分析未来设计的发展方向时安排对“日本无印良品”、“上海新天地心灵超市”的经典设计案例设疑讨论。学生积极性很高,反应也很热烈。在相互辩论和教师讲解的基础上学生能感知当前设计将不再囿于满足大众的物质需要,而是指向人类的精神文化层次。同时鼓励学生展开联想,由进一步的比较分析认识到未来设计的发展要强调设计的道德自律,把环保、生态、节能、绿色作为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实现人与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总之,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思维训练,既能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又能激发学生自觉探索、寻求多种解决方法的积极性,强化学生的设计伦理意识,使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考中逐步形成健康、科学的设计伦理观念。
3.凸显实践性和时代性,在实践活动中感悟设计伦理思想。
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自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实践教学是设计史教学的重要环节,它对巩固课堂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深化学生的设计伦理意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设计史的教学也要注重实践性,要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尽可能利用学校现有的软硬件教学资源和周边城市的设计资源,如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相关展览及市场考察调研等教学手段,给学生创造和提供更多自主实践的机会,增强学生的实践认识,深化学生对设计史中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进一步在实践中感悟设计伦理的思想,形成正确的伦理观。如为更好地配合教学内容的需要,我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参观贝聿铭设计的苏州博物馆,让学生实地感受贝聿铭设计中的现代主义设计手法与人文精神的融合,领悟其建筑中彰显的人性关怀和民族亲情。再如讲述北欧风格的设计时,安排学生利用周末分小组自行参观上海宜家家居,拍摄图片回来做成幻灯片课堂交流,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北欧设计中的人性化、科学性及对社会、环境资源的保护,更好地理解北欧设计深厚的人文内涵和伦理内涵。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设计的内涵和伦理属性也在不断地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设计的本质在于创新,设计是追求新的可能,因此,研究设计理论和渗透设计伦理道德教育也要把握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在设计史的教学实践环节还应强调凸显时代性,让学生真切地感受设计思潮和设计伦理思想的最新变化。如我组织学生参观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展馆设计,这些展馆展现了设计与科学、艺术的高度融合,彰显了最新的设计理念,倡导了更为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通过实践参观,学生不但完善了知识体系,拓宽了视野,而且把握了时代设计的新节奏,充分认识并领悟了当代设计伦理的内涵是注重在深层次上审视人类设计意志与设计发展的合理性,追求人—设计—环境的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将改造生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设计伦理意识融入内心深处,真正感受到了“现代设计的伦理观念对于设计的发展方向起着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5]树立了可持续发展的设计观。
三、结语
在设计史的教学中有效地开展设计伦理道德教育,关键是要使学生在潜移默化和自我思考感悟的状态下形成健康而正确的道德伦理观。教师应通过理论渗透、问题深化、实践感悟的方法把设计伦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到设计史教学之中,寓教于乐,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他们在学习—思考—实践中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当前全国高校中设计生源呈越来越扩大化的趋势,设计人才在中国由制造大国向设计大国转变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在设计时,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设计教育观念,以史为鉴,以德育人,加强设计伦理观的培养,才能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设计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未来设计师。
[1]姜松荣.第四条原则——设计伦理研究[J].伦理学研究,2009,(2):58-62.
[2]许平,刘青青.设计的伦理——设计艺术教育中的一个重大课题[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1997,(3):44—49.
[3]鲁晓波.关于设计伦理学的一点思考[J].观察家,2003,(6):11.
[4]王受之.现代设计史[M].深圳:新世纪出版社,2001,9.
[5]刘林.现代设计的伦理观解析[J].东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报,2006,(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