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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件情报分析系统之构想

2010-08-15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持卡人作案欺诈

张 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北京 100038)

信用卡是当今世界广为流行的一种先进的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的工具,在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卡已非常普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在我国也迅猛发展,但是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卡业务有其与生俱来的风险性。我国目前信用体系极不完善,尤其是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逐渐增多,每年的损失均在亿元以上,它不仅严重侵害了持卡人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当前,我国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主要手段包括: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第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第三,使用作废信用卡;第四,恶意透支;第五,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是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它在犯罪方式及手段上呈现多样性,并且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涉案区域广,涉案金额大,伪卡制作技术更新快,呈现与高科技紧密结合的趋势。而大多数公安民警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且经侦部门预警机制、情报信息网络不够健全,而犯罪分子往往实施团伙作案,组织分工严密,相互之间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隐蔽性强,时常变换作案手段,甚至跨区域、跨银行作案,因此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以致各地破案率、打击率较低,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因此,配合全国公安大情报系统的运行,建设行之有效的情报信息系统,采取切实可行的情报分析方法提高破案率,已是各地经侦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研究背景

(一)公安大情报系统的运行

全国公安大情报系统将于 2010年 5月 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它整合各警种、各部门及各社会机构的信息库,通过部、省、市三级联动,实现了“发现、管控、倒查”三大功能。因此,借助信用卡业务监控系统中信用卡动态监控及跟踪信息网络,被锁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办理银行业务或其他业务,监控系统便自动向公安机关报警、自动提示方位,使民警能在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以便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大情报系统测试阶段,经侦局通缉的一名诈骗嫌犯在某地银行办理业务时,公安部接到报警信息并于 2分钟之内将此情报转发给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只用了 1分多钟的时间转发给市局,市局通知离银行最近的派出所,并下达抓捕任务。从这名通缉犯的动态信息出现在公安大情报系统中到将其抓捕,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 10分钟的时间,这充分说明了大情报系统动态管控的有效性,同时,也说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情报分析关键在于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信用卡欺诈侦测系统

由于信用卡的客户基本数据和交易数据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和刻画出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习惯,许多学者提出可以从通过对持卡者消费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出发,进行异常消费行为的侦测来识别欺诈交易。只要持卡人的消费模式不符合过去消费行为模式,例如消费地点、金额、时间异常或者连续刷卡多笔等,系统即可立即自动提示,由工作人员通知持卡人,以确认此笔交易的真伪。信用卡欺诈侦测系统以此为出发点,根据各种信用卡欺诈风险的成因和欺诈交易的特征,首先以客户的部分个人信息与全部交易资料为对象,根据持卡人的所处地区和信用卡类别将客户分类,然后以同类持卡人的交易行为模式为分析基础,比较当前客户交易模式与历史交易模式的差别,根据学习客户历史交易模式的规律判断当前客户是否为欺诈客户。因为欺诈者可以盗取信用卡的相关机密信息,也可以盗取、伪造或冒用信用卡,但是无法模仿原持卡人的行为。信用卡欺诈侦测系统的应用能使金融系统及早意识到信用卡的异常,以便尽快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信用卡诈骗案件情报分析思路的提出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是合法持卡人,也可能是非合法持卡人,而此类案件除侦测系统预警外,往往因受害人发现其卡内资金不明原因地短少或被透支,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得以发现,还有的是银行等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发现伪卡、催缴不还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持卡人自己报警基本可以排除本人作案的可能性,而对于侦测系统预警、银行和特约商户报警三种情形就需要通过分析确认作案人是否为合法持卡人。若犯罪嫌疑人为合法持卡人即可对其进行动态管控并实施抓捕,若案件并非合法持法人所为,还需通过各类情报进行分析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侦破案件。

三、主要信息来源及使用

(一)公安内部信息

1.治安类信息

(1)旅馆住宿和网吧登记信息

目前我国旅馆住宿和网吧都必须登记身份证号,这就为串并流窜多个城市作案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提供途径。即可以对照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确认涉案卡使用地区及场所,按各地发案时间先后,比对各地出现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从中排查出可疑人员。

(2)典当行、高档消费场所等特殊行业信息

犯罪嫌疑人骗购的一般都是贵重物品或市面上畅销的商品,如金银首饰、玉器、香烟、洋酒、名牌手表、衣服、打火机、笔和贵重药材等。信用卡诈骗得逞后,案犯往往会将赃款、赃物进行销赃,将通过信用卡诈骗购得的贵重物品迅速处理出手。所以,应向犯罪分子可能销赃和挥霍的地区、部门、行业收集情报。

2.出入境信息

许多恶意透支型犯罪人在申办信用卡时隐瞒出国事实,信用卡到手后,利用出国前短暂时间,突击性反复透支,然后携巨款潜逃境外,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和社会影响。另外,信用卡诈骗呈现出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的趋势,外国犯罪分子持V ISA卡在我国境内透支,以私相接受的方式恶意透支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情况,经侦部门应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建好重点部位出境人员资料,做好对申报人员批准出境的调查,以及时发现经济犯罪线索,把犯罪解决在国内,消灭在萌芽阶段,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对外影响。

3.案件信息

信用卡诈骗案件多为系列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常流窜各地连续作案,而且形成了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职业化信用卡诈骗团伙。因此,在侦查工作中应积极串并案件,充分挖掘已有的信息源。一是通过从本地接到的类似报案、投诉中发现串并线索。二是从外地,特别是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地区类似案件中发现并案线索,比如通过各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查找类似案件。

4.指纹库

犯罪嫌疑人用信用卡提取现金、购物或者消费时,必然会留下指纹痕迹,将现场提取的指纹在指纹库中比对,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二)金融部门及特约商户信息

1.监控录像

目前在银行的营业窗口或AT M上一般设有监控摄像装置,在犯罪嫌疑人前来办理业务或取现的时候,摄像装置都会将其人身特征和犯罪过程直接录制下来。侦查人员就要善于充分利用这些摄像材料,不但要从中提取到犯罪嫌疑人外貌特征,还要注意捕捉录像画面中嫌疑人的细微动作,尤其接打电话、乘坐出租车等细节,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

2.账户资金流向

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并不直接提取现金或者消费,而是通过一次或多次转账的方式,在转入账户上提现、消费。对此,侦查人员应当查询信用卡的资金流向,以确定资金的最终流入账户。从查清最终转入账户的开户人身份资料入手展开侦查,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与开户人的关系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3.交易地点

将涉案信用卡取款、消费地点的位置标示在地图上,侦查人员应综合分析信用卡交易地点的分布规律,预测犯罪嫌疑人下一次可能作案或者出没的地点。若交易地点较为集中,则可能就是经常居住于或来往于本地的人作案,还应结合交易地点分布规律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划出重点区域。若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交易地点跨度大且分散时,则犯罪嫌疑人应当是流窜作案。

4.消费清单

根据特约商户和银行所保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消费清单,查明其所购商品的种类、特征,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的销赃渠道,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在商户骗购物品时留下的信息发现线索,如犯罪嫌疑人骗购了大件物品要求送货、保修的,侦查人员可以通过送货地址、电话确认犯罪嫌疑人地址和身份。

5.内部工作人员信息

如果多名受害人均在同一特约商户消费,或在同一AT M或银行取款,则可以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该特约商户、AT M或银行获取信用卡信息,或者就是特约商户或银行内部人员所为。如果多个受害人以往消费记录无共同点,且这些被害人的卡均为某银行发行,极有可能是该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如果判断是银行或特约商户内部人员作案,即可在银行或特约商户内部开展排查,重点发现有作案条件者。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爱好、经济收入、消费情况、所在岗位、上班时间等内部人员信息,结合作案方法和作案时间、手段等逐个分析排查。

(三)通话记录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常和同伙、受害人及发卡行等发生通信联系,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通信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曾在宾馆落脚的线索,应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用房间的固话拨打过电话,并顺线追查。如果监控录像中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曾接打过手机,则应校正监控录像时间,根据准确的通话时间、地点调取手机基站信息,再根据案情设定条件从中筛选出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信息。在团伙犯罪中,对话单的分析还有利于追查到其他同伙。

(四)航班信息

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流窜各地作案。为此,在侦查中,应注意利用航班信息。特别是在系列案件中,可将各地发案前后的航班乘客名单进行碰撞比对,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IP地址

利用互联网的网上购物窃取客户信用卡号码进行犯罪活动是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新动向。对于犯罪嫌疑人利用黑客软件获取被害人电脑或者其他网站数据库中的用户信息的,可从其上网的 IP地址入手,查明其住址及身份。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涉案信用卡交易情况,对此,可通过其上网的 IP地址锁定其上网的地点。

四、技术支撑

(一)神经网络

收集信用卡持卡者的客户资料和消费行为资料,建立信用卡欺诈识别数据库平台。通过学习客户所留的基本资料,及交易数目、交易金额、交易频率等历史消费记录,利用数据挖掘的一系列算法模型可以得出客户的消费模式。比较当前客户交易模式与历史交易模式的差别,只要持卡人的消费模式不符合过去消费行为模式,即可确定当前客户为欺诈客户,及时预警。

(二)统计分析

通过汇总涉案信用卡的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对其进行统计分析,推测犯罪分子的主要活动范围,并预测下次作案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系列案件,可以运用犯罪地理画像分析技术,查找作案规律,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区域。

[1]吴丹.金融犯罪案件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2]袁小萍.试论AT M案件的作案手段及侦查思路[J].犯罪研究,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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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庄玮 .基于数据挖掘的信用卡欺诈行为识别模型的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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