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疆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特殊性
2010-08-15安晓平谢贵平李新明
安晓平 谢贵平 李新明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尽管“非传统安全还不是一个非常清晰、有公认的定义边界的概念。”[1]但其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要广泛高频率地使用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非传统安全在研究内容和价值取向以及思维视角上与传统安全的差异,几乎传统安全范围之外的所有问题都进入了非传统安全的视阈,正像有学者认为的那样,“眼下有一种趋势,关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清单越拉越长,可以讲包罗万象、无所不及,造成了将‘安全'概念泛化的势头”[2]。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表明人们对非传统安全的重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解决安全问题时带来了极大的困惑,特别是在解决不同国家、不同省份、不同地区面临的影响安全的问题时,由于各自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千差万别,矛盾的主次和问题的轻重缓急被模糊了。对此,王逸舟指出:“中国地域辽阔,国内各区域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表现和严重性也不一样,因而在研究对策和确定解决顺序时,应当尽力将全局性的思路与有关地区的区情协调一致”[3]。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受“双泛”主义和第三次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境内外“三股势力”和“东突”疆独势力以及分化中国的反华势力相互勾联,其进行的民族分裂破坏活动十分猖獗。加之,由于新疆和全国一样正处在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和发展问题日益增多的高风险时期,这些矛盾和问题又与新疆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稳定发展的民族、宗教、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使本来区情和社情就异常复杂多变的新疆更加波诡云谲。从 2009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的大规模打砸抢烧“7·5”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和之前发生的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来看,由于境内的民族分裂势力和国外的反华势力对新疆民族分裂活动的煽惑、鼓吹与包装,使得新疆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除了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之外,与全国其它地区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相比,新疆非传统安全威胁还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1 贫穷、就业、犯罪等社会问题被民族化
从各国现代化进程来看,当一个国家处于人均GDP1 000美元至 3 000美元时,增长与问题、发展与矛盾便交织在一起,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80年到 2005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别由 201元、427元增长到 2 482元和 7 990元,分别增长了 11.3倍和 17倍;但由于各种原因,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民族间收入差距拉大导致的相对贫穷等发展不平衡问题还依然严重。如按照国际上界定贫困人口的标准来看,新疆还有 500多万贫困人口,有低收入贫困人口 188万人,占全区农村人口的 19%,而新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高达 96%,且贫困发生率达 22%,贫困强度大。同时,由于新疆农业人口相对过剩,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劳动力总量大,就业压力大。受经济结构变动、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劳动力素质不适应市场需求等矛盾的影响,就业、转失业频繁,就业稳定性差,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群体就业等问题凸显。仅 2006年新疆有6.8万名大中专学生毕业,加上历年来没有实现就业的人数,全区需要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约为12万人左右,而其中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学生[4]。
本来相对贫穷和就业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普遍出现的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对此也引起了高度重视,长期以来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予以逐步解决,在资金、人才智力方面实行一系列倾斜优惠政策支持新疆发展来造福各族人民群众。如 1978年到 2004年,新疆仅固定资产投资就累计完成 7 80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就达到 3 710亿元[5]。据笔者在新疆各地少数民族地区的调查,耳熟能详的防病改水工程、抗震安居工程、“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视进万家”工程、“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双语”教育工程、举办“内高班”、农村教育“两免一补”、城乡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生态保护、劳务输出这些社会民生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而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也采取了相应的倾斜优惠政策以缓解就业压力。
而境外的民族分裂分子,硬是牵强附会地把这些我国现阶段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与民族问题联系起来,这种手段在“7·5”事件与之前发生的系列民族分裂事件一样是民族分裂分子惯用的伎俩。如广东韶关发生的“6·26”事件,本来是由一些老乡同乡观念强的打工者个体之间发生矛盾而导致的群体性治安犯罪事件,却被分裂分子大肆炒作造谣成为其进行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导火索。无独有偶,“7·5”事件之前新疆发生的诸如 1980年阿克苏的“4·9”事件 、1981年叶城 “1·13”闹事事件 、1981年喀什 “10· 30”事件、1988年乌鲁木齐 “6· 15”事件、1989年乌鲁木齐 “5· 19”骚乱、1995年和田“7·7”事件、1999年和田“8· 9”事件等等一系列事件[6]也不例外,民族分裂分子都是借偶然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个别事件如法炮制,把一般社会治理事件、普通社会问题和出现的个别事件民族化,借以挑起民族矛盾和争端,为其分裂破坏活动所利用。
我们认为,民族分裂分子的狡猾和阴险在于,利用少数民族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日益增强的民族意识,把社会问题民族化就是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起到最大的社会民众动员效能,其目的在于激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猜疑、排斥与仇视。
2 民族文化权利、宗教信仰等民族问题被国际化
分化中国,甚至以实施“新疆工程”分裂中国,包括支持“藏独”,是西方反华势力遏制中国和平发展与崛起的一贯图谋,他们明里暗里支持民族分裂破坏活动,屡屡指责中国的民主、自由、人权状况,在反恐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怂恿“三股势力”在新疆发展蔓延。而民族分裂分子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与国际上分化中国的反华势力一拍即合,相互勾联,藏独分裂分子达赖披着宗教外衣几十年周游世界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是这样,“东突”疆独分裂分子同样是如此,他们往往打着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民族文化传统的幌子,在世界各地特别是西方国家四处游说,并不惜以造谣来诬蔑党和政府实行的民族宗教文化政策。如他们诬蔑共产党“消灭宗教”、“限制宗教信仰自由”,把党和政府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说成是“侵犯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人权”。事实是:在宪法保障下,新疆各族群众完全有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没有人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全区现有信教群众约 1 000多万人、宗教教职人员 2.9万名,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6万余名;有宗教场所 2.4万余个,其中清真寺2.3万余座;目前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职务的宗教界人士有 1 800多人,他们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利[7]。据笔者在新疆多地、多个清真寺进行的实地调查显示,从未发生党和政府禁止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的事件发生,而且对宗教教职人员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而民族分裂分子这些年来经常披上宗教的外衣,伪装成宗教利益的捍卫者,却大肆鼓吹宗教极端主义的思想主张,疯狂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分裂破坏活动和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通过地下经文学校、电子音像制品和互联网等途径,严重歪曲伊斯兰教教义,拼命煽动宗教狂热,蛊惑那些涉世不深的年轻人通过“圣战”献身到达子虚乌有的“美好天堂”。事实证明,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合法、正常的宗教活动无关,与伊斯兰教爱好和平的教义无关。他们之所以拿宗教说事,其分裂祖国的图谋昭然若揭。
在民族文化传统问题上,民族分裂分子罔顾事实,借党和政府旨在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加快少数民族发展的“双语”教育政策和造福少数民族群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喀什老城改造等大做文章,造谣说“共产党在消灭维吾尔族传统文化”、“共产党在新疆不讲人权”。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党和政府对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挖掘整理、传承保护与开发。据笔者在进行的有关课题研究显示:自治区级、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就达到了 108项,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艺术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获批项目之一,保护传承发扬各具特色的众多民族歌舞艺术、口承口传艺术、传统手工艺制作技术的艺术团体和研究机构有 220多个,自治区和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都有不同语种的电视广播频道,各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室)、文化广场不计其数,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县甚至乡镇(场)村(组)都有一年一度的民族文化和传统体育节庆活动,民族文学作品、民族英雄史诗、神话传说和故事、民族文化典籍都得到了搜集、整理,并用各自民族的语种进行了出版和翻译。就连美国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知名专家格兰德尼在 2009年 7月 13日在纽约接受媒体访问时也发表评论说“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相当开明”。
民族分裂分子之所以造谣诬蔑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把民族问题国际化,目的就在于披着民族、宗教的外衣,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伪装成民族文化的保护者,用谎言制造所谓的少数民族和文化被压迫被歧视的假象以获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特别是获得国际上的遏制分化中国的反华势力的支持。
3 移民、生态、资源开发等发展问题被狭隘化
众所周知,新疆地大物博,人烟稀少,新中国建立和自治区成立前,新疆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经济处于非常落后和封闭的状态,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极其低下,交通等基础条件十分困难,工业生产几乎是一片空白。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和加快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了边防的巩固和边疆的稳定,由十万大军集体转业铸剑为犁,开创了现当代屯垦戍边的伟业。50多年来,兵团始终奉行着“不与民争利,为民办好事”的信条,在天山南北的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边缘和自然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兴修水利,治沙治碱,植树造林,先后治理和参与治理了新疆的数十条河流,修建水库近百座,从亘古戈壁荒原中开发出良田 1 600万亩,建成了一个个田连阡陌、渠系纵横、林带成网的绿洲生态体系。由于兵团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先进,辐射和带动并帮助新疆地方的少数民族农牧业生产技术获得很大进步,加速了新疆的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同时,广大军垦战士节衣缩食,还捐出自己的转业费 1 500万元,为新疆的现代化工业行了奠基礼,而且在经济效益非常好时先后两次把 42个大型骨干企业无偿的转给了地方政府[8]。有目共睹,兵团在新疆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防巩固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而民族分裂分子,却对这一旨在加快新疆社会全面进步和促进新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壮举大加诋毁,造谣散布说兵团的移民使生态恶化并导致了少数民族的贫穷。事实是,兵团从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水土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农田开垦到哪里生态林就延伸到哪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兵团早已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垦荒行为严令禁止并喊停,提出了经济结构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大转变的发展战略。
其次,新疆油气、煤炭、有色金属、特色农牧业产品资源相对丰富,而资金、技术和人才短缺,加之思想观念又相对落后保守,对此自治区确定了新疆的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以推动和实现新疆由传统农牧业经济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更高经济发展层次和阶段的转变,这是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瞻性举措。而民族分裂分子却把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说成是掠夺性资源开发,同样把少数民族的相对贫穷根源和其联系起来,他们的观点和结论的谬误在于:一方面是基于一个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地方主义的错误前提,即认为新疆是某某民族的,资源也是新疆和新疆某某民族的。谁都清楚,新疆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有油气矿产资源自然是国有资源,是广大全中国人民所拥有的,不是属于某一个省区和某一个民族的,就象国家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投入和倾斜优惠政策一样,是基于一定意义上的国家内部各民族利益的相对平等的政策调节杠杆,也是天经地义的。另一方面把新疆的优势资源开发和转换战略与少数民族贫困问题联系起来,也反映了民族分裂分子在经济发展方面知识的贫乏以及认识的狭隘。
我们认为,民族分裂分子之所以这样,就是千方百计把自己装扮成本民族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借以蒙蔽、蛊惑、欺骗群众,煽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以及其他民族的不满以达到其分裂民族国家的目的。
4 民族、国家、文化认同问题被异质化
“认同是自我(self)与他者(other)之间的一种关系的认定,是共同体成员对现实境遇中生存价值归属的自我确定。”[9]而“认同危机是指人们的‘生存价值归属'发生了缺失、漂移、失落、多重乃至冲突。……人类对所属共同体的认同缺失,导致了民族冲突、国家分裂、区域不和等政治危机的产生;人类对不同文化与信仰的认同缺失,导致了‘信念危机'、‘制度危机'和‘文化危机'的产生。相反,认同的融合一致与积极建构,则往往能最大可能地消除安全威胁,能创设各种‘危机'解决的有效方案,能形成主体间 ‘学习—互动—依赖'的进化共同体。”[10]不难理解,认同的融合一致,是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的基础。有鉴于此,我们在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新疆,十分重视“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五观”的教育。同样的,民族分裂分子也在认同问题上大作文章,他们的伎俩就是通过歪曲杜撰民族与国家形成、发展的历史,进行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的渗透,并利用宗教文化等割裂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和多样统一的民族文化,把认同问题异质化,为其分裂民族国家建构国家、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从“东突”疆独势力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的历史与现实考察,其危害不可低估。
如参与制造 1933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的穆罕默德·伊敏外逃后,于 20世纪40年代初在境外出版了一部名为《东突厥斯坦历史》的书。该书从“泛突厥主义”立场出发,把历史上生活在中国北方、西域地方的所有民族,包括操突厥语言和非突厥语族语言的诸民族都纳入“突厥族”。把历史上这些民族建立的政权都称之为“突厥国家”。任意抬高和夸大历史上“突厥民族”的地位,声称突厥人是“人类历史的开端”,把于公元 5到 7世纪只存在了 200多年的突厥民族联合体杜撰为距今 1.1万年的民族,并且在 9 000年前就已创造了自己的文字。编造“东突厥斯坦自古即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文化最早发展的一个国家”的谎言,认为早在匈奴帝国兴起以前,“东突厥斯坦”就存在着“维吾尔国家”。同时否认自汉代以来新疆就纳入中国中原王朝管辖的历史事实,声称汉代“中国皇帝任张骞为突厥斯坦总督,……占领东突厥斯坦的年限为 49年”。并否认边疆民族历史融合发展的主流,把历史上中原与边疆民族的关系描绘成汉族和边疆民族互相仇恨和征战不休的历史。就是这样一册任意歪曲、篡改和编造新疆历史的书籍,1940年在境外出版后四处流传。新疆解放后,《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仍在暗中流传。1987年安卡拉又出版了增订本。境外分裂组织的刊物《东突厥斯坦之声》又对该书进行了连篇转载,并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新疆。1986年 10月至 1989年 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干事吐尔贡·阿勒玛公开出版了《维吾尔人》、《匈奴简史》、《维吾尔古代文学史》三本书(以下简称 “三本书”)。该书与境外出版的《东突厥斯坦历史》一样,“三本书”站在“双泛”立场上,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以歪曲、杜撰和篡改历史的手法,散布了诸多破坏祖国统一、损害民族团结的错误观点,搞乱了一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尤其使一些对历史情况知之甚少、涉世不深的青年人深受其害。境外一些组织机构也着手翻译“三本书”,并以此作为煽动和宣传分裂主义思潮的又一“典范读本”。综观“三本书”与《东突厥斯坦历史》,其流毒一脉相承。
苏联解体后,新疆境内的分裂主义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相勾结,利用各种手段散布分裂主义思想,加紧向新疆进行攻击性宣传。一是大量印刷出版多种文字、近百余种类的书刊、音像制品,利用广播、邮政、偷运等方式,进行投寄、张贴,散发反动传单、信件和标语,有的则公开在饭馆、理发店、宾馆、集市贸易市场散发、播放,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大肆攻击党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制造思想混乱。二是利用广播、电台、互联网等“空中优势”,加剧分裂宣传煽动。目前,新疆周边国家和地区有“东突信息中心”、“麦西来甫”等 40多个网站,“美国之音 ”、“BBC”、“自由亚洲电台”等 8个主要电台的 128个频率,都针对新疆进行歪曲宣传,对新疆区内民族宗教政策和一些重大事件进行歪曲、诋毁。敌对势力的“空中”渗透,一度在新疆边境地区泛滥成灾,很容易对少数民族农牧民的思想造成混乱,对边疆地区稳定造成极大威胁。另外,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少数民族农牧民宗教认同心理、真主至上的盲从心理、信仰的敬畏心理、封闭守旧心理、非理性的从众心理,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不断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危害祖国统一的活动。一是故意混淆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区别,借口“弘扬”本民族文化而大肆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思想,鼓吹“圣战”;二是利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一些农牧民对科学文化、宗教文化知识了解不多或无知,在基层农村通过控制或拉拢宗教人士,对宗教教义进行歪曲宣讲,通过举办地下讲经点进行蛊惑宣传,与我争夺青少年;三是利用宗教来实现跨区组织串联,实现渗透和破坏活动。由于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根深蒂固,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宣传渗透则容易获得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心理认同。
结语
尽管新疆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是多方面的,表征和表现的形式是千变万化的,但我们把新疆面临的国际大背景、地缘政治文化生态、新疆的区情社情和非传统安全的特点结合起来思考,不难看出,民族分裂是新疆最主要最根本的非传统安全威胁,这种威胁呈现的特点是:民族分裂分子经常利用日益增强的甚至有时是走向狭隘的民族意识,把与民族生存与发展权利、宗教信仰、民族文化相关不相关的种种社会问题、发展问题和事件都与民族挂起钩来,使新疆非传统安全威胁复杂化,其目的就是制造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对立和敌视,由于他们常常披着民族、宗教的外衣,把自己打扮成民族利益、民族生存与发展、民族文化的维护者和代言人,所以往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蛊惑性、煽动性和破坏性。因而,新疆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则呈现出一切问题都向民族问题聚焦并且有被民族分裂分子所利用的特殊性。
[1] 朱锋.“非传统安全”解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4(4):139-146.
[2] [3]王逸舟.中国与非传统安全.国际经济评论,2004(6):32-35.
[4] 阿班·毛力提.新疆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化解对策[J/OL].(2008-06-06)http://www.xjass.com.
[5] 新疆日报评论员.新疆的发展离不开祖国大家庭的支持[J/OL].(2009-08-27)http://www.tianshannet.com.
[6] 马大正、许建英.“东突厥斯坦国”迷梦的幻灭[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126-165.
[7] 新疆日报评论员.所谓“消灭宗教”纯属弥天大谎[J/OL].(2009-08-03)http://www.tianshannet.com.
[8] 王运华.兵团告诉世界 --李秀芩作品选[M].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08:4.
[9] [10]余潇枫,潘一禾,王江丽.非传统安全概论[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3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