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在机构改革中国土部门机构、编制双增加
2010-08-15张灿徐冬
资源导刊 2010年6期
□ 张灿 徐冬
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下发通知和批复,同意设立“国土资源测绘队”(正科级)、“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副处级),并将“市土地监察大队”更名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与“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一起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以来,高度重视机构完善工作,并审时度势,紧紧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土部门当前机构设置与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问题,积极与市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赢得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丘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与原“三定”规定相比,新增设一个测绘科,增加3名科级领导职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市土地监察大队更名的批复》、《关于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的批复》、《关于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测绘队的批复》,同意“商丘市土地监察大队”更名为“商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按副处级配备,副支队长2名按正科级配备;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为市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隶属商丘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事业编制20名,中心主任按副处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正科级配备;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测绘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事业编制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