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注重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性
2010-08-15
湖北省襄樊市在2008年6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时,就同步启动了门诊统筹。近两年来,襄樊市注重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使定点医疗机构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降低了门诊医疗费用,形成了医患保三方共赢的局面。
襄樊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分别占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居民医保中缴费标准的12.5%和25%。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线(50元)以上、封顶线(400元)以下的部分,门诊统筹费报销40%。
襄樊市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让利于民,让利的项目是:免收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除药品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外,其他各诊疗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15%。实施门诊统筹后,襄樊市居民医保2009年门诊就医共达17.02万人次,有12%的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报销待遇。通过门诊报销和定点医疗机构让利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自付率为58.9%。
限定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引导居民进行合理医疗消费。参保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选择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半年一换,以促进医院间的有序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吸引社区居民与本医院签约,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一些定点医院及时出台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采取便民服务措施,发放优质服务承诺书。
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做好门诊统筹费用结算工作,促使定点医疗机构降低门诊费用。参保患者在自己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时,直接在医院办理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医院签约人数,将年筹资总额分解到月后按月拨付给医院,年终根据门诊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医院为防止门诊统筹费用超支,加强了门诊医疗服务管理,门诊医生费用节约意识增强。据统计,参保居民门诊次均费用为54.3元,比城镇职工低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