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济学:农民工市民化行为的文化逻辑
2010-08-15传振
传振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一、农民工市民化:结构与文化的逻辑
从世界各国农民市民化的发展历程来看,作为小农的农民,其终结并实现市民化是一个农民超越自身的传统性、获得现代性潜质的漫长历史进程。伴随着这一历史发展进程,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学、社会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界内分化并兴起了一门全新的学科——“农民学”,并对农民市民化进程展开了相应研究。然而在我国,由于受发展主义框架下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农民进城打工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是含义完全不同的,因而出现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现象。[1]因此,如何有效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序列中的重要课题。检视目前学界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与解释,基本上包含了两种视角,即结构解释和文化解释,它们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农民工行动分析的主要逻辑。
关于结构解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在分析农村人口外出现象上具有很强的启发性。而具体到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结构解释范式更倾向于将农民工市民化考察纳入社会结构及与之匹配的社会制度安排的解释框架之中,并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结症归结为国家主义逻辑下的社会结构性障碍及其制度安排下的社会资本匮乏。国家主义逻辑下的社会结构性障碍主要体现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其附带的一系列城乡分化的制度安排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约,而制度安排下的社会资本匮乏,按照Ama-rtyaSen的观点,则是农民工基本“可行能力”的缺乏,如城乡国民待遇的差异。因此,结构取向的农民工市民化解释认为,与农民工自身的无技能或缺乏现代性认同相比,社会力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主要原因。这些社会力包括那些为维持特殊社会结构而运筹帷幄的国家、阶级、群体、组织结构和制度。
虽然,这种结构取向视角在分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与社会制度安排之间的逻辑关系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它并不能完好地解释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出现的相对隔离的“二元社区”、钟摆以及内卷化等现象。因此,文化的解释是以一种对农民工的文化逻辑考量而走进农民工市民化研究领域的。
文化解释立足于文化因素,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制约因素不仅在于社会结构性制度安排,更在于农民工自身在社会经验积累中形成的一整套主观生存伦理和道德评价体系。斯科特在对东南亚农民社会的研究中曾指出,农民根据自身的生存理性构筑起了一套生存伦理和自身的道义经济学,以此来支配着农民的行动逻辑。因此,文化取向的理论解释倾向于将农民工在非农化、城市化、市民化的时序模式中最终无法获得城市性的主因归结于农民工自身所拥有的一整套与城市性相背离的价值信仰体系和亚文化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农民工自身所习惯的亚文化模式与现代城市文化模式之间的断裂,不仅使得农民工无法重塑自身的价值体系与文化认同,而且还使得农民工以原有的生存伦理与安全道德标准去衡量市民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也为农民工市民化的行动逻辑分析提供了另一种解释视角。
检视目前我国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研究,大都集中于结构解释层面,而这一层面基本上又是以社会制度改革、社会资本培育等方面研究为主要线索。诚然,这些研究都具有其合理性,并为今后研究奠定了基础,但这种结构解释没有将理论分析放在农民工自身文化逻辑的框架下进行定位,而易于停滞在所谓的“显性功能分析”层面与朴素的道德批评之中。[2]特别是对目前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出现的反市民化意向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面对地方政府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为什么农民工表现出不愿做市民的行动逻辑?为什么农民工宁愿放弃市民身份与市民权利而维持原有身份的建构与认同?要解释这些悖论现象,需要寻求一种新的理论假设,建构新的理论模型与分析框架。
二、行动的文化逻辑:理论基础与现实假设
农民工与传统农民虽然在身份建构与认同上具有显著差异,但原有小农意识在心理结构中的延续,使得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仍呈现出黄宗智所描述的小农的行动逻辑。在黄宗智看来,小农是传统的形式主义小农、实体主义小农与马克思主义小农三种身份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也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3]这就表明,在农民文化价值体系的自我建构中,理性意识与生存伦理构成了农民行动的主要文化逻辑。
其实早在20世纪上半叶已有不少农学家注意到这一问题,并论证了农民传统文化的保守特征及其一般基础——并非因为农民天生保守,而是一方面由于农业技术水平低下、农民居住方式稳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对农民的法律与经济压迫阻碍了农民对经济和国家文化的参与。[4]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农业经济研究表明,恰似资本家的理性牟利者,农民本质上是精明的,传统农业中小农经济行为缺乏理性的观点是一种“幼稚的文化差别论”。[5]农民在考虑成本、利润及各种风险时,与资本主义企业主具有同样的“理性”。传统农业之所以会停滞落后,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根源不在于农民缺乏储蓄的习惯,或者缺乏企业家理性,而在于传统农业中对原有生产要素增加投资的收益率低,因而对储蓄和投资缺乏足够的经济刺激。从这个意义看来,传统农业的农民其实是善于斤斤计较的牟利者,他们有能力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并对价格与供求关系作出迅速而精密的反应。波普金支持舒尔茨的观点,并做出了“理性的小农”这一论断。
与此相反,恰亚诺夫根据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俄国农民的情况,强调农民并非是古典经济学所谓的理性经济人。虽然任何经营组织都是追求收入最大化,但农民经济活动的动机不同于企业主,农民家庭经济生产会受家庭规模等限制,采取一种劳动—消费均衡模式,家庭农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产生于满足家庭成员消费需求的必要性。[6]全年的劳作正是在整个家庭为满足其全年家计平衡的需求的驱使下进行的。恰亚诺夫认为小农的偏好、行为是追求生存最大化,一切经济活动以生存为目标,是一种“生存小农”。
虽然恰亚诺夫意识到了农民作为行动主体具有一种“索求—得到比率”的期待,但这种理论假设却忽略了农民的道德正义感和背景文本,而这点在斯科特所建构的东南亚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研究中得到充分展示。斯科特提出了一套关于农民复杂反应方式的解释:当人的生活选择要围绕生存而进行时,农民在特定条件下遵循一种“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在这种伦理下,是那些可能对农民基本生存形成直接威胁的风险而非利润最大化的利润风险决定着个体农民的行为首选目标;而对农民社会来说,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和道德观念,以及各种有助于弥补家庭资源的欠缺生存的社会风俗和惯习安排,组成了农民社会的生存逻辑。[7]因此,在斯科特看来,小农家庭生产是为了满足消费、生存的需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诚然,舒尔茨、恰亚诺夫以及斯科特的理论建构背景与我国的地方性知识存在很大差异,但在解释目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及其效度方面仍有一定的适用性。尤其是斯科特所阐释的安全第一原则与生存伦理,对农民工的心理文化取向分析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基于此,本文在整合舒尔茨、恰亚诺夫与斯科特理论基础上,建构出一个新的理论模型——农民工的安全经济学,来解释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行为的文化逻辑。
该理论模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基本设想(见图1):
其一,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表现出应有的理性化行动逻辑。这种理性化的行动逻辑具有结构性,即存在生存理性、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实际上是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经济学的内在表征。
其二,农民工市民化的安全经济学遵循斯科特意义上的“安全第一”原则,并用自身的绝对安全标准与相对安全标准去衡量其在社会中的处境,是一种生存层面安全、经济技术层面安全与社会文化价值层面安全三者的统一。
其三,农民工的理性意识与安全伦理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农民工在生存安全层面上主要遵循生存理性选择,追求生存最大化;经济技术安全层面上主要遵循经济理性选择,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社会文化价值安全层面上主要遵循社会理性选择,追求文化价值最大化。
三、农民工的安全经济学:安全层次与理性结构选择
新制度主义认为,政治由制度而建构。政治制度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的共识,向行为者提供成功和失败的标准,建立它认为适当的行为规范,把权威和其他类型的资源授予某些人而不授予另一些人等方式,改变了政治利益和政治资源的分配,改变了行为的规则,改变了政治。但正是在那些旨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制度建构中,却出现了农民工对制度安全的较强烈的不满,甚至出现了城市化浪潮在“被动城市化区域”遭遇了“郊区陷阱”。其实,这种尴尬境地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外来制度安排没有在农民工的安全经济学中找到一个有机的契合点。这里所说的农民工的安全经济学与斯科特所言的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不同,其实质上是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与理性意识,在内心所建构起来的一种生存层面、经济技术层面以及社会文化价值层面绝对与相对安全相统一的心理结构与生存伦理。农民工根据这种心理结构与生存伦理,形成了自身行动的理性选择、安全层次及其安全判断标准。
正如科尔曼(J.S.Coleman)所言,“理性行为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通过人际交往或社会交换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行动,这种行动需要理性地考虑(或计算)对其目的有影响的各种因素。但是判断‘理性’与‘非理性’不能以局外人的标准,而是要用行动者的眼光来衡量。”[8]根据农民工行动目标,可以把农民工的理性行为分为三个层次,即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生存理性具有恰亚诺夫所言的“生存小农”的心理特征,因为这种理性首先考虑的是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而不是追求效益的合理化和利益的最大化。在生存压力下,生存理性选择是决定农民工市民化取向的首要因素。经济理性是理性结构的第二层面,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最基本的假设。而社会理性是在经济理性的基础上更深层次的理性表现,是理性选择的更高级表现形式。它更关注的是众多个人的理性选择后果,而不是某一个人的理性或非理性选择结构。因此,它改变了传统完全理性的假设,承认人行为的非理性的一面,以及关注制度文化对个人偏好影响的作用。满意准则和合理化是这种理性选择行动者的行动基础。
斯科特曾发现,安全第一原则体现在农民秩序的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的安排中,尤其是在社会分层、乡村互惠、租佃和税收等四大重要领域。不过,他更为注意安全第一原则的广为存在,而忽视了农民对这一原则的需求结构。其实,农民工的安全经济学存在生存层面、经济技术层面和社会文化价值层面三种结构层次与行为的更替。第一层面为生存安全,这是农民工在生死存亡的压力面前所作出的最基本判断,也是农民工参与市民化的底限。在该层面,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具有明显的生存理性特征。所谓的经济技术层面安全,其实是农民工对市民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外来制度安排、政策实施等对其经济安全影响的分析与解读。在我国,农民工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市民身份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9]这一层面,农民工行动逻辑具有舒尔茨所言的“理性小农”特征,是在崇尚“货币理论”及其货币收入最大化逻辑下所做出的行为选择。第三层面社会文化价值安全,是农民工在乡土文化脱变、城市现代文明获得过程中对文化认同、生活融入安全的期待。这是农民工市民化中最高层次的安全理解,也是农民工最终获得城市性的重要阶段。这一安全判断又是在对文化价值最大化追求的基础上做出的。
其实,农民工关于安全的标准有着自身经验的判断。斯科特曾指出,东南亚的农民行为是不冒险的,他们要尽量缩小最大损失的主观概率,农民关于相对公平的判断主要基于标准立场而不是任何其他的剥削标准。因此,农民的价值标准和生活经验反映的安全第一的逻辑结论。就农民工自身而言,这种安全第一原则是依据自身对安全标准的理解而形成的。一般而言,农民工的安全标准具有相对性与绝对性。绝对安全标准是农民工在生存逻辑支配下,对养家糊口,延续生存的最基本判断;而相对安全标准是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对变动带来的收益不能低于原有生活水准与安全感受的心理评判。当然,这两种安全标准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适应情况各有不同。如果农民工经济条件已超越生存边缘线,不存在生存压力,那么农民工的安全判断主要适用于相对安全标准;如果农民工的经济条件徘徊、挣扎在生存边缘,或者在边缘线以下,基本的生存问题无法保障,农民工必将绝对安全标准放在第一位。
从理论上讲,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农民工市民化的安全经济学三个层次应该是依次更替,顺序推进的,即生存安全满足之后会退居次要地位,经济技术层面安全将上升为主导目标,经济技术层面安全满足以后,社会文化价值层面安全就上升为主要目标。但在实际的市民化运作过程中,农民工自身的分化、地区差异等因素,可能导致农民工市民化发展非均衡,同一时期农民工的安全经济学层面可能不尽相同。这就要求要想合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须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安全经济学需求以及安全层次结构做出具体分析,进而抽象出同一时期大部分农民工的行为逻辑与心理结构。这也是外源性制度建构的重要切入点。换言之,也只有将外界制度的构建与农民工的安全经济学相结合,制度安排才能得到农民工的认同,这种制度才具有需求导向性。否则,大量外生的嵌入性制度供给易于超过农民工市民化中实际的需求,造成制度供求关系的非均衡状态,形成对农民工内生性安全经济伦理空间的挤压,最终导致制度边界效益递减,进而导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内卷化。
四、结语
在我国,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类别是近20年来社会制度建构的产物。因此,如何深化原有结构性社会制度改革,自然而然成为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突破点。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则突出表现为地方政府按照科学规划进行制度改革。近些年来,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市民化进程中,各级、各地地方政府围绕农民工市民化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内在逻辑制定并出台了大量的文件法规与政策,形成了日益庞大的制度体系。但是,这些制度改革与建构其实并不一定是科学的。一方面,农民工被政府安排进城做市民,相当于让他们由一些古典社会学家所说的社区转入社会,完全有可能面临整体性的不安全。因为它意味着农民工离开小型的、熟悉的社区经济,进入不熟悉的、大型的城市经济,他们可能立即从一个农业或兼业的专家变成没有专长、无依无靠的事业劳动者。[10]目前城市的生态、工作、生活环境,总体上还不能给农民工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甚至还会使农民面临安全整体性降低的威胁。因此,市民化进程中农民工出现反市民化心理并非农民工个体性的、个别性的困窘,而多半是社会结构方面问题使然,而且其严重程度超出了农民工关于安全选择的限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关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建构一般立足于自身思考逻辑及其对农民保守传统者的简单判定,他们实际上注重和得到的是斯科特所谓的符合其美学的、关于现代农村与城市化的“视觉编码”。而这种视觉编码只是从制度建构本身出发,相对低估了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的安全短缺与需求状态,以及建立在此状态基础之上特有的安全经济学,这就很有可能会导致制度建构超过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实际需求,造成制度供求关系的非均衡或不对称状态,出现农民工市民化实际绩效与制度供给负相关的现象,进而可能会形成一种无助于农民工市民化健康发展的“制度过密化”状态。
因此,农民工市民化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和职业非农化、居住空间的城市化以及社会角色、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市民化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其推进需要地方政府的制度建构与农民工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在农民工特有安全经济学的层次与结构上建立以农民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制度。农民工安全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提出,一个重要意义也正是在于为外生的嵌入性制度构建提供一个切入点与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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