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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0-08-15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11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廉政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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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整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议初步确定

从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专家咨询会上获悉,全国土地整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议已初步确定,预计到2015年基本农田整治面积将达3亿亩。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组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坚持以农用地整理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支持800个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整治。实施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优化耕地布局,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规划期内建成1万片万亩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全面推进示范省建设和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将作为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本轮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稳量、提质、增效”,除了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外,将更加突出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促进耕地保护从以数量管护为主,转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相统一,更突出土地生态景观建设和政策制度创新。规划将分类型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组织实施重大工程以保障土地整治目标的实现。规划期内将采取示范省建设的方式带动、引导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据了解,全国土地整治“十二五”目标任务建议已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拟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修编工作于6月下旬启动,目前已完成初稿并经过两轮专家咨询会论证。

2010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启动

日前,国土资源部着手开展2010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河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六个省被列入试点。这次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对河北省衡水市开展城市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要求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初始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对城市各类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分布、闲置土地、建筑密度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状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方向。二是选取辽宁、山东、湖北、广东,开展建制镇、村庄的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要求各省选取至少3个非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以及30个行政村,完成初始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对建制镇重点做好各类土地利用的现状分布、闲置土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村庄重点做好农村宅基地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系统。三是对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试点工作。完成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初始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对开发区各类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分布、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进行调查。试点工作将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

部发出《通知》规范勘查活动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项目须年检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勘查项目不低于总数的50%。《通知》明确,年检工作由部统一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年检工作于每年10月-12月进行,探矿权人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范围是: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应检勘查项目总数的50%,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通知》还对年检内容、时间和程序、材料报送、年检结果等作出了要求。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通过审议

近日,《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通过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并应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须根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土地开发,不得在大于20度的坡地进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审批。贵州省要求,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纳入管理。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耕地耕作层保护相关规定和政策措施,鼓励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土地整理开发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农业等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各尽其职,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福建:拟定闲置地处置方案,加快处置进度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并提出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供应给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意见,以切实落实调整结构、保障民生的房地产政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排各类住房用地,必须优先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土地供应。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开发建设,按期完工。对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相关部门,逐宗核实闲置土地的事实、时间和原因,拟订处置方案,加快处置进度。对全省已上报国土资源部的闲置房地产用地要认真整改,限期办结。处置一宗,要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录入上传一宗。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供应给保障性住房建设。

山东:严格国土资源管理列为县区“一把手”培训课程

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应省委组织部邀请,分别在两期县(市、区)委书记培训班上讲授了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课程。在这两期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培训班上,“严格国土资源管理”被山东省委组织部列为县区“一把手”的必修课。同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还应邀与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座谈。据悉,徐景颜在培训班上所做的《严格执行土地政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专题讲座,着重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二是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三是深入分析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当前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中,重点谈到运用土地政策“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问题。徐景颜表示,国土资源系统要多措并举保障用地需求,同时希望各区县领导理解、关心和支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坚守耕地红线,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责任;在土地供应上做好“压”和“保”的文章,确定好用地优先顺序,把有限的增量指标用来保重点项目、保战略新兴产业、保民生项目用地,通过供地结构优化,有效引导投资方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北京:编制“十二五”土地供储计划

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发改委、市规划委组织召开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全市2011-2015年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中期及2011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会上,北京市局土地市场处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介绍了“十一五”期间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着重对“十二五”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中期计划及2011年度计划编制思路、总体安排、编制要点、工作分工及要求进行了说明。市规划委和市发改委分别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角度对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成林提出,各区县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做好计划建议方案编制工作,着重处理好农村和城镇、新增和存量、产业和居住、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等方面的关系。今年计划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须按时提出区县计划建议方案,为全市计划编制提供依据,保障“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湖北:四项制度构建防控体系

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扩大会议,研究起草了一系列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会议研究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土地市场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矿业权市场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决定构建由廉政风险排查机制、优化国土资源领域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机制、腐败迹象预警处置机制等组成的国土资源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会议强调,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从源头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领域相关部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防范和预警处置的全覆盖。会议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严厉查处并曝光一批腐败案件,力争在较短时间里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会议还就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制度进行了讨论。

江苏:民间投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向集聚区、新兴产业集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该省要求提高民间投资集聚发展水平,鼓励民间投资向各类园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集聚,引导民间投资围绕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在园区内形成要素互补、产学研互动、上下游配套的联动发展格局;改进各类园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将引入民间投资与引进外资同等对待;引导民间投资向服务业集聚区集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江苏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发展平台,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在参与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中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投资力度,对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在用地、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加大产业升级投资力度,由批发零售、传统制造业等低端行业向研发设计、咨询服务、新兴产业等高端行业攀升;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速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领域退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江苏省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2009年民间投资总量突破1万亿元,达到11746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的62.6%。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津:全天候监控国土资源违法易发区

日前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天津市计划投入1000万元,用3年时间,在基本农田、矿山、违法用地行为易发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天津局计划在每个网点一次性投入约6万元,由塔杆、自主供电设备、视频摄像机和无线通信平台组成,不受停电、天气变化干扰。视频摄像机监控半径超过1公里,并能将现场画面实时传送到所在区(县)局和市局。执法监察人员还可以通过互联网PC机终端设备、手机短信开关等,随时查看被监控地区地貌变化,并利用网络平台控制开关实时录像和取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辽宁: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截至11月底,辽宁省采取多种措施消化批而未供建设用地1.12万公顷,4200公顷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到年底,该省10年间累积的1.9万公顷批而未供土地可供出1.54万公顷,将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矛盾。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从今年年初开始,对全省2000年至2009年以来批而未供建设用地的面积、批准时间、未用原因等进行清理、登记。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经过调研论证,适当调整了建设用地区位,撤销了长期未征用地的批准文件,推动征地拆迁和前期土地开发进程,采取合理控制园区和大型项目预留地规模,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落实供地管理责任等措施,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利用。同时,该厅组成7个督察组,由厅领导带队,分片对各地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进展情况综合排名在全省予以通报,并将各地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纳入全省“一张图”监管平台,逐宗建档编号,由监管系统根据电子编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自动监测跟踪,完成一宗,注销一宗。

黑龙江:制定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措施

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就落实国土资源部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精神,制定了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具体措施。会议梳理总结了“十一五”地质找矿成果。2006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财政出资近25亿元用于地质找矿工作,发现找矿单元素异常几十万个,多元素组合异常数万个,矿产地30余处。这些成果是落实“三五八”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会议落实了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制度。黑龙江厅将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协调、统筹安排全省地质勘查项目。同时,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修改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会议落实了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关键环节。黑龙江厅将持续增加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利用国有地勘单位闲置资金,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地勘基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降低勘查风险。在矿政管理与服务上,清理、取缔不合理矿权;规范整顿矿业权市场,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省地勘系统开展地质找矿“创先争优”活动。会议提出建立健全地质找矿新机制的一系列保障措施。黑龙江厅将出台《整装勘查管理办法》,对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出台《国有资金勘查项目与社会资金合作管理规定》,规范资金引进渠道和合作勘查行为;出台《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勘查项目能力考核细则》,加强地勘队伍能力建设;组建省级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专项管理基金项目;建立地质勘查单位从业诚信档案。

海南:部署新形势下环境资源立法工作

根据省委批准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涉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有《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生态补偿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等多项法规、条例的修改与制定。根据立法计划,陈健春厅长专门组织召开了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新形势下国土环境资源立法工作,其中多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商有关处室落实制定。会议要求在国土环境资源立法工作中,应以系统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作为主要原则,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突出海南经济特区特色,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通过完善国土环境资源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高效、规范的长效机制。

吉林: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结合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企业用地行为,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近三年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让合同用地6014宗,用地面积1.69万公顷。吉林厅对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进行清理,共清查出让合同用地6014宗,用地面积1.69万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516宗、商服用地1039宗、住宅用地2021宗、其他用地1438宗,面积分别为6157.23公顷、749.6公顷、559.29公顷和4394.97公顷。清理出120项尚未按期竣工的项目,涉及用地面积315.07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72宗、商服用地17宗、住宅用地28宗、其他用地3宗,现已整改完毕。通过专项清理,吉林厅掌握了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查处并纠正了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未竣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严肃查处了12宗房地产闲置土地项目,共收取土地闲置费5908.99万元,有效保证了政府供应的土地得到及时开发利用。

四川:全力排查廉政风险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正在全力排查廉政风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整体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四川厅制定《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风险排查阶段工作安排意见》,制作下发《岗位职责清单》,对203个岗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该厅采取“自己查、群众提、互相找、领导点、组织评”的程序,点面结合,将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召开风险排查会议,分别对单位、个人排查的风险点进行评价。同时,该厅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把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方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该厅还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供应及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地灾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工作和红层找水打井工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对与批而未用土地、房地产项目开工和竣工及闲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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