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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办案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2010-08-15梁运芳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1期
关键词:管理中心检察官办案

文◎梁运芳 刘 涛

创新执法办案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文◎梁运芳*刘 涛*

公正廉洁执法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党和政府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通过不断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来实现。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始终把执法办案监督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多的特点,以案件统一管理和案件质量评价为主要手段,建立起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严肃检风检纪、加强规范化管理等为核心内容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案件集中管理统一化、案件程序监控全程化、案件质量评价专业化、执法执纪监督长效化,切实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该院先后荣获了“全国模范检察院”、两届“全国文明单位”、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及“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案件集中管理统一化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将原有的各业务部门内勤整合、精简为自侦案件管理员、刑检案件管理员和综合案件管理员,负责对全院及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七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受理各类案件,包括举报线索、刑事申诉案件、立案监督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移送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委托法医鉴定、文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案件。二是统一转办各类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按分案顺序直接转交给主办官办理,包括自侦案件在流转过程中也必须通过案件管理中心转办,未经案件管理中心受理、转办的案件,以私自办案论,由案件管理中心按《查纠通报制度》对主办官或承办人予以查纠,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案件未经案件管理中心受理、转办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查纠。三是统一登记案件结果,由案件管理中心转办的案件或线索,主办官应当在法定或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报送到案件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四是统一送达卷宗文书,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当事人送达卷宗、文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五是统一登记涉案物品,办案部门在将涉案物品交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的同时,案件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登记的涉案物品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六是统一接收结案案卷,主办官案件办结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案卷整理装订好,交案管中心登记以备进行质量评价。七是统一录入统计案卡,规范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保证上报信息、数字真实性、准确性和唯一性。案件监督管理中心通过“七统一”管理,真正把住了全院所有案件的“入口”和“出口”,实现了对全院案件的动态掌控,每个部门、每起案件、每位承办人员的办案情况都处在时时监督之中,营造了干警不敢、不能、也不愿违法违纪的执法环境,对预防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案件程序监控全程化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对执法程序和落实业务流程规定情况的监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和久拖不决等现象,促进依法办案,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全程监控。一是细化办案流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该院结合实际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进行了细化完善,出台了《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为各业务部门干警提供了执法标准。二是对办理中的案件实施每日检查制度。案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小时内,对登记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检查,发现超期办案情况,及时向主办检察官或承办人发出《预警通知书》或《查纠通知书》。三是对案件办理情况实施查纠通报制度。案管中心按照检察长授予的管理权限,同步监督内部执行办案程序情况,对主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法和《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暂行规定》的行为发出《查纠通知书》,进行监督、纠正并予以通报。四是对到期未报的案件实施监控预警制度。案管中心对公安机关到期未报、人民法院到期未结的刑事案件向主办检察官发出预警,督促主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跟踪有关部门、单位回复案件处理结果。五是实施重点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将捕后未诉、不予逮捕、不起诉、初查不立案、撤案、退回补充侦查、一审上诉、结案不归档以及冻结和暂扣款物未处理、生效判决未执行等重点案件统统纳入监督程序,由案管中心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不出现监督空白,保证了案件监管效果。近几年来,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共发出《预警通知书》60余份,不仅推动了该院内部遵守程序法意识的提高,也使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遵守程序法的意识得到了相应的增强,促进了严格执法,对防止超期办案和案件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以来,该院批捕、起诉的万余起刑事案件无一起超期、无一起申诉和涉法上访,无一起案件流失,案件批捕后报诉率达到了100%,案件起诉后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到了100%。

三、案件质量评查专业化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对本院办理的案件适时、准确地进行质量评价,对公正执法办案人员进行肯定,对违规违法办案人员进行处罚。在操作过程中,一是规范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对执法行为进行宏观引导。该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制定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等级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结合有关办案程序和纪律规定,将主办检察官所办的案件质量分为三级九等,实体正确、程序合法的为一级;实体正确、程序违规或轻微违法的为二级;实体错误或程序严重违法的为三级。每一级又细化为三个等级。如同为一级案件,由于追捕追诉等诉讼监督在质量和效果方面的差异,又可被评为一级一等,一级二等或一级三等。二是建立质量考评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干警执法档案。遴选三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案件质量监督员,专职检查或抽查案件案卷。检查范围上,明确规定各个部门的案件均要考评,其中“三不一撤”(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立案决定)案件、结案的自侦案件、赔偿案件、上级领导督办、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检察长交办、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主办检察官申报为一级一等和一级二等的案件共六类案件为必查案件;其他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属于抽查案件,抽查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20%。检查内容上,从是否违反实体法、程序法到有关办案规定,从是否有漏罪、漏犯到犯罪情节认定,从法律文书是否严谨到有无错别字等环节一一核查,对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等级进行确认。评价结果使用上,案件质量被评为一级一等的,在绩效考核中加5分,报检察长通报奖励;主办官案件质量被评为三级三等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被扣10分的,主办官应主动引咎辞职,重新参加主办官竞争,拒不辞职的,取消主办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主办官竞争。考评委员会每年都将评价结果记入干警办案质量档案,作为干警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实行案件质量责任终身制强化责任追究。案件的质量由主办检察官负责,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承担办案责任的人员,既包括经办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包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凡上级领导同意了主办检察官的错误意见而导致案件错误的,主办检察官仍要承担案件责任;上级领导否决了主办检察官的正确意见而导致案件错误的,主办检察官免受案件质量责任的追究,但上级领导同时要承担相应责任。办案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涉检访”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无论其在任何时候,还是在任何岗位工作,即使是离岗、退休,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四是加强对质量评价工作的监督。要求每个检委会委员每个月要抽取1本已评定质量等级的案件进行复查,一方面对主办官办案情况予以把握,另一方面对案件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监督。2008年,该院为进一步加大案件质量评价工作力度,改过去的检委会委员每月抽查为集中评查,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召开一次检委会委员会议,专门听取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报,现场抽查案卷卷宗,并将评价结果向全院通报。几年来,该院已对8600多起案件进行了质量考评,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制度,规范了案件质量标准,堵塞了漏洞。同时,及时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运用多媒体进行演示,以点带面,以会代训,增强了干警的质量责任意识,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评为高等级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在全市案件质量评价中,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的案卷获得第一名,在郑州市政法机关执法大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单位。三年来有8起案件被评为郑州市检察系统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比例最高。

四、执法执纪监督长效化

一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二是建立出庭公诉考核制度。三是建立办案安全检查制度。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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