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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初年朱德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理论贡献

2010-08-15贾红勋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党的政策纪律检查党的纪律

贾红勋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论建国初年朱德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理论贡献

贾红勋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建国初年,朱德担任了党的第一任纪委书记,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开创性的理论贡献。他突出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深刻剖析了党内违反党的政策和纪律的情况与原因,详细阐述了纠正党内违反政策和纪律的错误的对策,着力探索了提高纪检部门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朱德;建国初年纪律检查工作;理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执政党。新的环境和新的任务使党的队伍面临着新的考验:能不能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能不能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已关系到党能不能担负其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重任。因此,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月,即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成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由朱德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任书记。在担任中纪委书记期间,朱德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为加强党的队伍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一、突出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历史的昭示,现实的需要。

朱德同志一贯强调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早在1931年,他就提出了要创造铁的红军,提出了红军要自觉地遵守铁的纪律的思想。建国之前,他一直重视党内坚持铁的纪律的问题,并为此做了不懈的努力。新中国成立后,朱德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讲话时又指出:“我们的党已经有了二十八年的历史,二十八年来党的斗争经验,证明了党内坚持铁的纪律是十分必要的。大家知道,在我党二十八年来奋斗的过程中,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曾经纠正了若干较为重大的错误,因而克服了种种困难,保证了党的正确路线的执行,保证了党的政策和决议的顺利实施,使中国革命取得了今天的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胜利。如果党内没有纪律,或者不坚持执行党内纪律,那我们的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无法率领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胜利的斗争,取得象今天这样巨大规模的胜利。 ”[1](P279-280)“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这是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所得出的结论,因此朱德认为:“继续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性,以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1](P280)

不仅如此,由于我党领导中国人民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建立了全国性的政权,并成为这一政权的领导政党,因此在非党群众中的威望很高;同时,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更加广泛,因为党成为执政党后,自身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对全国人民的影响很大。七届二中全会后仅一年时间,党员就由三百万发展到四百五十万以上。“这些党员干部,在中央的正确政策领导下,工作是努力的,有成绩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不少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如果不制止这些现象的发生,就会“破坏党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危害到党的执政地位,危害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巩固与发展。因而“坚持铁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性,在今天就更有特殊重大的意义”。只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政策的顺利执行,才能够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的骄傲情绪和浮躁作风,才能够继续维护党在各党派和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明确指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党内执法监督,保证路线落实。

由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处于初始阶段,各级纪律检查委员虽然开始做了一些工作,但往往有时不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任务,使纪检工作的指向不明确,造成了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因此,为了保持纪检工作者在认识和行动上的一致,朱德在关于党的组织纪律建设的重要场合,一再明确指出党的纪检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概括起来讲就是 “党内执法监督,保证路线落实”。

为了明确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责,朱德首先向党内阐明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1953年,朱德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党委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的助手,是检查和处理那些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办事机关。”[1](P313)从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出发,朱德指出纪检工作的专门职责有三项,一是检查,二是处理,三是教育。“我们每一个参加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地检查了解:在党的组织中、党员中有没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违反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有无违犯国家法律和法令,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等行为和倾向?如果有,就应很好地制止,使之不能继续存在下去;如果没有,就应很好地预防,使这些坏的东西不能产生出来。”[1](P281)

关于在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朱德指出,主要有四点:一是保护生产,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执行。朱德认为,发展生产是党和国家最重大的任务,“党的纪检委员会的责任,就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党的发展生产的政策,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执行”,“不允许任何一个党的组织或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总路线和国家的计划,保证每个党员和每个党的组织都能实现自己所担负的任务,从而使党的发展生产的政策正确地执行”。二是防止并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腐蚀,进一步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朱德指出,“防止和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腐蚀,将是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严肃地、慎重地、有力地展开防止和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的斗争,并把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继续清除出党”。[1](P316)三是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朱德指出,中国共产党只有在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和监督的条件下,才是强有力的,才能战胜一切困难和阻力,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因此,“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后应协同组织部门、宣传部门随时了解、检查和纠正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并认真处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以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使我们的党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取得广大群众的真诚拥护,坚强地立于不败之地。”四是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朱德指出,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更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因此“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要反对分散主义,就要了解、检查党的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无违反党章、党纪、党的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令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及时地向同级或上级党委作负责的反映,以便切实纠正。 ”[1](P318)

三、深刻剖析了党内违反党的政策和纪律的情况与原因:四个突出问题,主客两种原因。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解放了台湾、西藏以外的全部国土。此时,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人民中的威望是很高的,但是也存在着两个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一个是少数党员在革命胜利后滋长了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和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另一个是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少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着重整顿党的干部作风的整风学习运动。根据中央的这个决定,1950年5月6日,朱德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讲话。这篇讲话中,朱德深刻剖析了党内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种种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

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情况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朱德指出,很多党员干部,特别是下级党员干部,他们在进行政令、收税、劝购公债、减租、土改等各项工作中,往往为了单纯地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采取了蛮横的不讲理的方法,随便捕人、吊打,或者纵容坏分子随便捕人、吊打而不闻不问,这已经成为相当多的事情。二是官僚主义的作风进一步滋长起来。朱德认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些党员干部,不注意国家大事,不关心群众痛苦,不了解共产党员的重大任务是要随时随地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另一方面,我们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对革命工作和国家财产采取了一种漠不关心、不负责人或不大负责的态度。三是摆老资格、恃功挟赏的落后思想,在我们某些党员干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朱德指出,这些党员干部以功臣自居,认为天下是他们打出来的,党和人民就必须给他们以很高的地位和待遇。他们看不起党外人士,看不起群众,轻视党的组织和纪律,轻视政府和法律。四是贪污腐化的行为比过去增多了。朱德指出,据北京市委报告:一年来党员干部违反政策、违犯政府法律者共182人。济南市自1948年1月至1949年1月的一年中,党员干部因犯党纪而受处分者58人,其中属于右倾、享乐、贪污腐化等原因者占四分之三。只从北京、济南二市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我党自进入城市以来,确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党员干部是发展了享乐思想的,因此贪污腐化的行为就增多起来。由于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严重的警惕。

朱德在全面分析党员干部违反政策和纪律的主要情况和表现之后,又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他说:“为什么上述违反政策和纪律的事件在今天增多起来,而且显得特别严重呢?这个原因可以从客观、主观两个方面去找。”客观上,一方面是由于革命的胜利,容易使我们产生政治麻痹、思想松懈、骄傲自大等等许多坏东西;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周围环境的包围与影响,如其他阶级合作,与留用人员共事,城市的花花绿绿,等等。[1](P286)朱德还分析,虽然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几个曾经是强大的敌人,已基本被我们打倒或即将打倒,但是他们所遗留下来的恶劣的思想、作风和风俗习惯等等,还必须经过十分艰巨的、长期而坚韧的斗争才能消灭。因此,这些根深蒂固的坏东西,不但在目前,而且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可以通过各个方面来不断地影响、侵袭和腐蚀我们。这就是我们在胜利局面下所处的客观环境。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战胜它、克服它,那它反过来就会影响我们。主观上则是由于我们党内的教育、党内的生活、党内的制度,特别是党内纪律的执行等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缺点。朱德指出,这些缺点具体表现在:党内教育往往不够认真经常,不完全切合实际;党内的生活也不够正常和健全,特别在政府部门,在下级组织中,表现得较为显著;党内的制度有些组织和单位执行得不够严格,如请示报告制度就不按时认真执行,有个别的单位到现在还存在着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严重现象;特别是党内纪律,一般都执行得很差,因此党员干部的违犯党纪和违法事件就相当普遍。今后,我们必须克服这些缺点,才能把党和人民的事业大大地推进一步。

四、详细阐述了纠正党内违反政策和纪律的对策:坚持三个原则,运用三种方法。

要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朱德指出:“有些人没有认识到纪律的重要,认为党的纪律只是给一般党员遵守的,自己可以例外。更有些人轻视政府和法律,认为政府算什么,管不着我这个老党员;法律也只是给老百姓遵守的,我可以不遵守。所有这些,都是剥削阶级的思想和行为,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是一种耻辱。”[1](P285)朱德多次强调,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党只有一种纪律,决不允许任何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独立王国的存在。 ”[1](P319)1951 年4月,朱德在全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指出,任何一个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政策,损害了革命事业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党的组织就必须及时地予以过问。对于党的高级干部,朱德更是主张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今后党的监察工作应该注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中的监察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中央各部门(各党组)和各省(市)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 ”[2](P388)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朱德认为,纪检工作一定要做到认清是非,据实办案。所谓认清是非,就是看别人是否违反了政策和纪律?违反的是哪一类?性质怎样?程度如何?要把私人生活性质的问题和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问题区别对待,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要把重点放在后者而不是前者,“不要存心找人家的岔子,把生活小事也提高到原则上去”。[1](P290)所谓据实办案,就是在处理违纪案件和党员时,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准绳,对违纪案件进行恰当的处理。在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中要反对两种偏向:一是不够严肃,有怜悯、姑息观点;二是简单化,不慎重。[2](P363)1950 年 3 月朱德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指出:“有些地方在处分党员时不够慎重,滥用职权。”同年7月,他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执行纪律时,又必须保持高度的慎重,应只限于对待那些党告诫在先而仍有意违犯政策和纪律,以及违反了政策和纪律仍然拒不改正的同志,决不能简单的、片面地运用组织手段来解决问题,随便去处分党员干部。”[3]党的纪检工作最突出的作用是保证作用,只有事实求是地处理好违纪行为,才能真正达到党的巩固和统一。所以朱德指出:“教育和处理犯了错误的党员,必须按照党的原则办事,实事求是,使被批评者易于接受,心悦诚服。 ”[2](P383)

要坚持党内教育与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朱德明确指出,为严肃党纪,纠正党内存在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党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纪律,对违纪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他认为,加强党内教育与查处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要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为辅”。[1](P288)加强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增强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保持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性,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而对于那些曾告诫在先而仍违反政策和纪律以及违犯了纪律仍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必须给以应有的纪律处分。

在如何克服党员干部的坏的思想作风,如何纠正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更好地完成中共中央部署的整党任务,朱德提出了三种方法:第一,领导自上而下逐渐地、经常地抓紧纪律检查工作,同发扬党内外的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这两个方面同时夹攻,错误的思想行为就能暴露出来,犯错误的同志就能得到大家的帮助教育。第二,党内的教育工作同执行纪律相结合。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必须不断地提高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才能使他们克服和避免错误。对那些犯了错误仍不肯改正的同志,必须执行党的纪律。党内的教育工作必须同执行党的纪律相结合,但又必须以党内教育为主,以执行党的纪律为辅,不要一结合就分不清主辅,随意地去处分党员干部。第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随时总结经验,在党刊或报纸上公布,以教育全党和人民。一旦发现了某些党员干部的问题,一定要即时处理,即时纠正,不要积累起来算总账,以免党员干部的错误愈弄愈大,积重难返,最后把政治生命也葬送了。处理以后,要随时总结经验,在党刊或党报上公布出来。这点是很有用的,值得提倡。因为这样不但教育了全党和人民,而且真正有效地教育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有些人受了处分,只要不公布出来,那他还是满不在乎的,还是不容易改正错误的。如果我们把它公开出来,在报上一登,到处都传遍了,他的错误行为再也隐蔽不起来了。但也要注意:一定要选择有重大教育意义的事件登报,不要小题大做,事事乱登。否则,不但伤害了党员干部,而且会收到相反的效果。

五、着力探索了提高纪检部门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纪检部门担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繁重任务,而纪检部门还正处于起步阶段。为顺利地肩负起纪律检查工作的重任,朱德极其重视加强纪检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人员素质能力,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出了开创性的探索。

党的纪检工作原则性、政策性强,关系到党的存亡和革命事业的兴衰。纪检部门担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保证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务完成的繁重任务。所以朱德非常重视加强纪检部门的自身建设。纪检部门成立之初,组织机构非常薄弱,而且专职人员也很少,干部非常少,所以纪检部门的组织机构完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1952年1月26日,他致函毛泽东,提出要健全办事机构,充实专职干部等建议。[2](P361)要求中央选调和提拔一批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到纪律检查部门工作。1953年2月,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二次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他号召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年6月4日,他就改造改进中央纪委工作给中共中央、毛泽东写报告:“针对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等缺点,中纪委已进行初步改进,建立了各种制度,制订了检查人员外出守则。”[2](P367)

朱德同志非常重视提高纪检工作者的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他认为,如果担任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个人素质不高,就难以树立自己在党内的威信。早在中央纪委建立之初,他就要求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认识这个工作的重要,按照中央所规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参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并根据自己机关的具体情况,去建立起自己经常的工作。第二,自己要正派,要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第三,要认清是非,坚持原则。第四,依靠党、依靠党内外群众做好纪检工作。[1](P290)纪检工作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朱德经常强调,作为纪检工作者来说,首先要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为此纪检工作者要注重不断的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1](P367)“学习各项政策法令,学习革命理论,有效地开展纪检工作。 ”[1](P 372)

[1] 朱德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2] 朱德年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 朱德.为加强党的纪律性而斗争[J].党的文献,1995,(5):35.

A85

A

1672-4445(2010)02-0018-04

2009-11-28

贾红勋(1985—),河北省邢台市人,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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