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卫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以武鸣县城为例
2010-08-15陆维熙
●陆维熙
关于加强环卫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以武鸣县城为例
●陆维熙
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监察执法是政府重要职能之一,是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措施。加强环卫管理法治化建设,须加强环卫管理立法建设,加大环卫管理与执法力度,加强环卫执法监督。
环卫管理法治化立法执法监督
一、加强环卫管理立法建设的基本思路
加强环卫管理法治化建设,立法是基础。要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制订和完善城市环卫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执法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卫意识和守法意识。目前,南宁市、武鸣县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部分环卫监察的法律法规,为环卫监察执法工作提供了一定依据,并已取得较大成效。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体系仍不够健全,法律制度线条过粗,对一些违章行为的查处缺乏充分的法规依据,因此应该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以便具体落实到操作层面上来。
(一)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过去,武鸣县部分临街门店门前被顾客丢下的餐巾纸、烟头等废弃物满地都是,一片狼藉。但是,当环卫执法人员责令这些门店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责任制时,他们却以垃圾是过往行人丢弃为借口,拒不履行“门前三包”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由武鸣县人大或政府组织制订与完善“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1)组织制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人具体怎么包,如果违反规定又将如何处罚等等。(2)建议补充规定对拒不交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强制处罚扫一段街道,使违法行为人在清扫街道过程中受到教育。也可根据不同情况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当临时义务协勤员,强制在街道上“执勤”一个小时等,以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抓紧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数量不断增加,武鸣县城建筑施工工地随处可见,这些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也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这是当前困扰城市环卫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目前,武鸣县城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城区垃圾总量的25%—35%。绝大部分的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且在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有关管理办法。首先,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其主导方针为:应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其次,应当规定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铺设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化措施,并设置专门的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备,防止车轮带泥污染路面。再次,施工工地出入口至街道300米的距离内要设专人保洁,以确保城市道路卫生;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制订具体的处罚标准等等,使建筑工地环卫管理法规更趋完善。
(三)加快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
当前,由于塑料袋、塑料饭盒、方便筷等一次性用品泛滥,对废品回收又无法规规定,造成“白色污染”严重。据武鸣县环卫部门统计,在武鸣县每年产生5万吨的垃圾中,各种商品包装物约为1.4万吨,其中0.9万吨为过度包装物。这些包装物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资源,加大垃圾处理成本,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从源头管理上说,对城市工业生产与包装环节应出台细致的量化标准或相应的法规,以减少包装等中间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垃圾。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塑料包装及一次性餐具管理规定》和《强制回收包装废品管理规定》等行业法规,或由南宁市人大、市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以推动循环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四)建立规范的城镇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办法
在武鸣县,凡举行婚礼、开业等庆典活动,人们都大量燃放烟花炮竹,以示庆贺。炮竹声过后,街道上布满了炮竹碎纸,形成垃圾,风吹扬起,漫街红遍,这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也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
针对这些情况及问题,建议由南宁市或武鸣县有关部门制订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例如:应当规定凡从事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炮竹的临街门店、酒楼、餐馆、宾馆等单位,必须先到环卫部门办理报批手续,预交卫生押金,并由申请者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等,然后才能燃放烟花炮竹,对违者应当制订处罚细则。这样才能规范烟花炮竹的燃放,从而达到减轻污染的目的。
二、加大环卫管理与执法力度的主要措施
加强环卫管理法治化建设,执法是关键。执法工作应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要注重提高执法队伍政治与业务素质,依照有关法规严格执法和治理,并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才能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一)加强对临街门店环卫的监察执法
武鸣县城环境卫生工作,通常是由环卫工人在每天凌晨班对城区大街小巷进行全面的大扫除,早上8:00以后才进入全日保洁,这段时间的城区街道清洁、整齐、美观。但到上午10:00以后,所有的临街门店陆续开门营业,部分门店开门后即从店内向街道、人行道乱倒垃圾,这时的街道又出现了“脏、乱、差”状态,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门前三包”责任制。
针对这一情况,武鸣县环卫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南宁市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首先,要责成各门店把已倒在门店外的垃圾用容具装好,待环卫清洁员清扫过来后,再将垃圾倒到三轮垃圾车内,以避免垃圾暴露街头。其次,应该与临街门店签订上门收垃圾有偿服务合同,规定好上门收运垃圾的时间、地点、以及应遵守的其他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临街门店乱倒垃圾的问题。另外,对一些经常乱倒垃圾的门店必须要采取伏击守候、录像取证。即由环卫执法人员带上录像机蹲在暗处或坐在车上伏击守候,待店员出来倾倒垃圾时立即将倾倒的过程和门店的招牌一同录像取证,并以此为证据,依据相关环卫法规对店主实施处罚。此外,必须改变由环卫一家“单打独斗”的状况,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密切配合。例如:工商和卫生部门对各经营门店均负有发证和管理职能,对那些累犯不改、影响很坏的门店,应给予暂扣证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促使违章门店服从管理,守法经营。
(二)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力度
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建设的热潮,但也引发了建筑垃圾乱倒和施工车辆沙土撒漏、车轮带泥污染街道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武鸣县环卫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对城区施工工地的稽察力度,应侧重抓好如下四个环节:
1.抓好施工工地环卫管理。应同建筑业主签订施工工地垃圾处理合同书,规定建筑业主必须做到洁车出入、定时清洗路面和施工后及时全面清理场地,以及不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等。还应实行施工工地卫生押金制度,对违反者则由环卫执法部门用卫生押金来雇人清理,并处罚款,以促使建筑业主增强依法施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
2.抓好落实办证制度。凡工程施工拉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物的车辆必须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车辆必须要做到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撒漏和车轮带泥污染道路。建筑垃圾必须要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
3.抓好制订拉运车辆运行线路。应根据建筑工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制订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凡可以绕道的,严禁驶入县城中心街道或城区道路,以免施工车辆粉尘撒漏或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
4.抓好城市入口。可在武鸣城西武华公路口、城东红岭岔路口和城南农贸路口等设点守候,严格查处乱倒建筑垃圾或载物遗漏、车轮带泥污染城区道路的各种违章车辆,并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对各种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乱丢垃圾行为的监察工作
据调查,凡有农民工租住的居民区,乱丢垃圾袋的现象都比较严重。例如,武鸣县新兴社区大君宜十字路口、江滨区港湾娱乐城十字路口、香江小区外窑桥路口以及比较偏僻的开发区等地,乱丢垃圾袋的现象就很突出,而这些城区是农民工租住较多的地方。要遏制流动人口乱倒垃圾的行为,必须加大监察力度。
1.加强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应向外来人员宣传环卫管理法规、武鸣公民“八不”规范、武鸣公民文明公约等制度,使他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并应同他们签订上门收垃圾有偿服务合同,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倾倒垃圾的行为,尽量减少乱丢垃圾袋的现象。
2.加强执法工作。武鸣环卫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入各社区、居民小区采取巡逻监察和蹲点守候相结合的办法,查处乱丢垃圾的违章行为人,并按《南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3.加强有关部门协调工作。由于进城农民工无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流动性大、面广,难以实施环卫管理。因此,需要各个政府管理职能部门重视配合。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在颁发暂住证时应给予遵守环卫法规等方面的提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劳务输出培训时,应设有遵守环卫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内容。此外还要发挥社区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在委托社区代收垃圾费的同时,督促社区全面管好本辖区的环卫管理工作。
(四)坚持依法征收垃圾处理费
由于一些门店、居民拒交、欠交、拖交垃圾处理费,致使垃圾费流失,征收率低。要解决这一难题,武鸣县环卫执法部门应当依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征收垃圾处理费。首先,应该深入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区进行广泛宣传,解答市民的疑问,以取得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委托社区或物业小区帮助代收,借助社会力量来加强收费工作。再次,将拒交垃圾处理费的顽固户上诉至法院处理。自从2002年以来,武鸣县环卫部门曾先后把拒交垃圾费的灵水社区居民唐某等26户,临街门店李某等18家告上法庭,这些被告欠费金额一般在60元至2000元之间,经法院开庭审理,这些被告全部败诉并交清了欠款。实践表明,通过起诉方式是解决欠费问题的重要措施。
三、加强环卫执法监督的主要途径
加强环卫管理法治化建设,监督是保障。城市环卫管理是一项动态管理,要增强环卫法规实施的透明度和监督上的公众参与度,监督的过程就是宣传沟通的过程,也是广大市民不断培育公共观念,形成共识,相互理解的过程。建议建立健全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机制,这是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升城镇环卫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构建环卫执法管理社会参与机制
建议建立由政府主导,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环卫执法管理的新机制,实行城市环卫执法管理市民听证制度,听证会应该公开举行。所谓“公开”,至少应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报道听证程序的情况,将听证程序的操作过程公之于众。二是环卫部门查明和认定的违法事实要公开,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因此,武鸣县环卫执法部门要在举行听证前的适当时间内,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缘由向社会公开,让市民从决策、执法、监督全过程参与城市环卫执法管理。这样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环卫执法部门的监督,也有利于通过听证来进行社会民主与环卫法制教育。
建议建立由武鸣县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的城市环卫执法管理咨询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实现城市环卫执法管理的社会化。
(二)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
建议武鸣县规划建设局依法对环卫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监察执法是否合法和合理进行监督、制约、纠偏等活动。强化其监督的基本做法:一是层级监督。应对环卫执法进行工作指导,开展工作检查,召集有关会议,提出批评、建议和作出有关决定等。二是行政监察。应对环卫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执行环卫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政令畅通,改善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行政复议监督。应根据行政相对人因环卫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进一步规范司法监督机制
建议由武鸣县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手段和程序对环卫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是否有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检查督促。要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及作用:一是对环卫监察执法合法性的审查;二是对环卫执法所适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的审查;三是对环卫执法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权的审查;四是对环卫执法人员遵守政纪、法纪情况的监督和对环卫执法人员职务犯罪进行审判。
(四)倡导群众监督机制
提倡、鼓励武鸣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通过一定专门机构间接对环卫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加强人民群众监督的主要措施:一是通过各种群众团体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反映情况,如武鸣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这些组织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向有关党和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检举、控告,人民群众对环卫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侵犯自己的民主权利与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武鸣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机关提出申诉、检举和控告;三是向各类举报中心举报,当前举报机构主要有政府机关的举报电话,有行政督察机构和检察院的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群众接待日等。
(五)完善舆论监督功能机制
新闻煤体作为意识形态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不断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建议武鸣县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功能机制:一是对建立健全环卫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环卫执法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这对于不断提高环卫执法效果都有重大的作用。二是可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环卫执法等公共事务的监督和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从而实现环卫管理的社会化。三是加强对环卫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曝光揭露,加强对环卫管理人员违背职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的批评报道。因此,建议充分利用武鸣县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
[2]《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2007-03-05.
[3]赵瑜莹.建筑垃圾何去何从[N].解放日报,2008-08-12.
[4]《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辅导读本[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黄传英
责任校对:黄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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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维熙,南宁市武鸣县环卫站站长,邮编:5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