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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及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2010-08-15严振书程元恒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中产阶层阶层

严振书 程元恒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100091)

社会阶层结构的实质,是“不同的社会群体基于社会权力、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地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1]。这种复杂的关系结构不仅直接决定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活动范围和所拥有的社会机会,也间接地对各种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分界线,是决定社会权力和社会资源分配的核心机制,是决定整个社会结构状况及其变迁过程的最重要的结构性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影响社会利益结构、社会矛盾冲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的因素。

一、分析社会阶层结构的四个维度

社会阶层即是由占有同样的社会地位的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社会团体。因此,社会阶层结构首先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地位。那么,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构成最基本的社会差别、利益基础和矛盾冲突的分界线,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可以有不同的结论。一个基本的思路是:直接按照社会成员占有的社会权力、社会资源、拥有的社会机会的多少来确定它们的社会地位,例如,收入、教育、权力等;另外一个基本思路是:按照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区分出不同的社会地位或阶层结构,这些社会关系植根于财产关系、社会组织和劳动力市场,例如,权力分配关系、财产所有关系、雇佣关系等等[2]。笔者关于社会阶层结构的分析思路属于前一种。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是个人进行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职业地位是现代人们的主要社会地位。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职业越来越专业化和复杂化,职业之间的差别越来越明显。职业环境、职业声望、职业活动范围和性质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流动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我们将主要通过收入、教育、权力、职业四个维度来分析社会阶层结构。

1、收入。收入水平与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取向、社会安全感和工作积极性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2、教育。教育程度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能力、知识、技能、趣味、价值观等等,能全面地、持久地影响人的一生。不同的教育程度,会造成人们在社会地位方面的明显差别。

3、权力。这里讲的权力,是职业个人在群体和社会中所具有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的大小,会造成社会成员在社会态度、对自身处境的评价、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重大差别。

4、职业。四维分析中居于核心地位。人们所从事的职业,决定了他们的收入水平,而收入水平又影响着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同样,人们受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他们的职业选择机会,并对人们的社会权力产生重大影响[3]。

为了全面地反映人们的阶层划分状况,应该把这些相关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建立多元标准的综合分析模式。只有在收入、教育、权力、职业等方面具有同一性的人们,才能成为一个社会阶层。

二、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社会阶层

依据分析社会阶层结构的四个维度,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参考其他学者和官方对新社会阶层的划分和界定[4],我们将现阶段的中国社会阶层划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企业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自雇人员阶层、城镇体力劳动者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以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

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行使实际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包括中央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党政机关中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各地方党政机关中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乡、科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这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

2、企业管理者阶层。主要由企业中高层经理人员和私营企业主组成。我们之所以将私营企业主划入企业管理人员阶层,而未单独将其分层,主要是因为,在我国财产所有者中绝大多数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直接参与管理,所有者和管理者没有广泛的分离。该阶层的成员虽然来源不同,而且在社会政治态度和利益认同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他们是市场改革的最积极推进者和制度创新者,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现代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一阶层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3、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 (国家机关、党群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人员,他们是脑力劳动者,拥有文化资源优势,是现代社会中中等收入阶层的主干群体,是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及意识形态的创新者和传播者,是维护社会稳定、激励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4、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主要由党政机关中的中低层公务员、各种企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等组成。这一阶层是社会阶层流动链中重要一环,其成员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企业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后备军。同时,工人、农民也可以通过这一阶层向上流动。

5、自雇人员阶层。自雇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他们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他们拥有一定的物质资本或文化资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或发挥自己的专长来获取收入,他们既不受雇于他人,也不支配和控制他人。

6、城镇体力劳动者阶层。包括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员工和农民工。通常人们会将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传统工人同农民工,技术工人同非技术工人分离开来。但从共同点看,他们在工作组织和劳动力市场中都处于受他人支配和控制的境况,资源占有少,收入也较低,因此,本文将他们划入一个社会阶层。当然,在具体分析中可以将他们划分开来分析。

7、农业劳动者阶层。指承包集体耕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并以此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他们与城镇劳动者阶层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两个阶层。他们虽然是市场经济的最早实践者和推动者,但由于几乎不拥有组织资源,而且拥有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也低于上述所有阶层,他们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地位较低。

8、城乡失业、半失业和无业者阶层。主要包括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未能就业的待业者,农地被征用而无地可种却又找不到工作的农民,由于残障或疾病而不能就业者等。这一阶层通常与贫困问题联系在一起,许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这是必须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和伸出援手的弱势阶层。

三、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就结构形态而言,它是一个中低层规模过大,中上层有所发育但还没有壮大,最上层和底层又都比较小的一个“洋葱头型”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就当前社会各阶层的构成和规模来说,可以概括为:该小的没有小下去,该大的没有大起来。该小的没有小下去,主要是指农业劳动者阶层现有比例过大;该大的没有大起来,是指社会中产阶层应该有较大规模的扩大。

1、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在真正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农业劳动者实际上是一个规模很小的阶层,例如,1992年,农业就业比重在英国为 2%,在德国和美国为 3%,在日本为 7%。相比之下,中国在这方面要落后很多。据统计,在 2008年我国 GDP中,农业只占 11.3%,但农业就业人员却高达 39.6%[5]。中国的农业就业比重是这些国家的就业比重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2、社会中产阶层规模过小。所谓中产阶层,“是指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地位分层群体”[6]。在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通常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产阶层,约占总人口的 60%以上,构成总人口的主体,这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力量。相比之下,我国的中间阶层不仅出现的较晚,而且规模较小。例如,依据收入、职业和教育三个基本维度进行测算,2005年,中产阶层在全国仅占12.1%,在城市社会也只有 25.4%[7]。社会中产阶层规模过小,意味着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稳定,这是当前中国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结构性原因。

3、城乡贫困人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城乡贫困人员主要由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失业、半失业和无业者阶层构成。据统计,2008年,全国有2335万城镇居民和 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共计 6641万[8]。这部分人员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可能由于他们自身原因 (例如,残障、疾病等)而难以获得资源和机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扶持;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社会转型中这部分人承载了社会发展的“阵痛 ”、“代价 ”、被“剥夺 ”[9]而“被贫困 ”。例如 ,“三失”现象,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引发的职工下岗失业、农村土地征用造成的农民失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居民失房。对这部分人员如果安置欠妥,不仅有碍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极易引起党群关系和官民关系的紧张,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4、农民工成为社会阶层结构变动中的突出现象。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中国也一样。但是,由于受到以户籍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产业工人阶层,而是与农民、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身份上讲仍然是农民的一部分。他们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担忧。有专家指出:农民工作为一个人体看待,其收入水平低于城市工人,而其劳动时间多于城市工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工人,这种社会保障的差异,与农民工的户籍身份以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有关[10]。

5、社会阶层间的关系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一些学者曾使用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等概念来说明这一问题。所谓社会排斥,是指我们制定游戏规则时,尽量考虑大家的共同利益,但每一个游戏规则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维护部分人利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至于社会剥夺,体现最明显的是城市拆迁问题。城市征地,一次性补贴给他们一些钱,看似公平,实际上大多数人因此变成了城市贫民。这种社会剥夺,反映了我们当前的一些政策考虑不周甚或不当。社会断裂,指的是我们社会当中出现一些障碍,阻碍了阶层间的流动,尤其是下层向上层的流动。本来阶层之间是有通道的,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向上流动,此时尽管有阶层分层,社会还是比较和谐的。但当社会阶层间的流通渠道有问题,就阻碍了社会中下层人员向上流动的机会和社会的活力。对这些负面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社会和谐的目标就很难实现[11]。

四、努力促进“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

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是和现代社会相伴而生,同时相适应和相促进的社会结构。从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来看,现代社会的阶层结构一般都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所谓两头小,是指拥有各种社会资源很多,处于最高和较高地位的社会阶层,其规模很小,而拥有社会资源很少,社会地位低的社会阶层的规模也小;所谓中间大,是指这个社会已经培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中产阶层,他们收入稳定,是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我国“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我们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1、扩大中产阶层比重。现代化国家的经验证明:社会中产阶层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他们是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正因为看到中产阶层的这种社会稳定器功能,有人在分析中国中产阶层壮大的作用时,就曾这样说:从近期看,它有固本培元,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从长远看,它有建设和完善与现代化相匹配的社会阶层结构,开万世之太平的路径取向[12]。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扩大中产阶层比重的主要途径:(1)调整产业结构,显著减少第一产业比重,第二产业稳中有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践证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将为中产阶层的扩大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2)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是我国中产阶层发育的社会内在机理。(3)优先发展教育,现代教育的发展和完备是中产阶层发育的直接“引擎”。

2、缩小社会底层的人口规模。社会底层主要有农民工、农业劳动者和城乡失业、半失业和无业者构成。当前缩小社会底层的人口规模的办法主要是:(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使农民工不仅从形式上拥有“城市户口”,而且在现实上能够同等享受到“市民待遇”;(2)强化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改善弱势群体的整体生存环境;(3)建立畅通、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4)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5)促进教育平等。

3、促进阶层间关系的和谐。从宏观上讲,阶层间的关系表现为三种形式:上层与中层关系、上层与下层关系和中层与下层关系。目前,中国阶层间的不和谐主要是上层与下层关系的不和谐,具体体现为“资强劳弱 ”、“官强民弱 ”、“上强下弱 ”的阶层关系格局。促进阶层间关系的和谐,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功能,把握和促成阶层关系正向发展。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的首要目的,应该是从多方面去协调阶层利益关系,保证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并且保持阶层结构稳定而有活力、持续而不紊乱。二是强化权力调控和观念整合,协调利益关系,打破“三强三弱”阶层关系格局。当前中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层面和环节上,因此,强化权力调控和观念整合,统筹协调阶层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成为当前深化协调阶层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三是形成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流动不仅是社会转型的重要社会标志,而且是社会转型的重要社会机制。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可以形成一种新陈代谢的社会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可以形成一种。拾遗补阙的社会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可以形成一种促优汰劣的社会机制,从而促进和推动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增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13]。

总之,一个社会中,和谐的阶层关系是一种正向发展的阶层关系,是一种利益协调的阶层关系,是一种合理有序流动的阶层关系,是一种使上层永不满足,中层永不松懈,下层永不绝望的阶层关系。

[1]郑杭生.减缩代价与增促进步:社会学及其深层理念[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31.

[2]郑杭生、李路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报告2005——走向更加和谐的社会[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

[3][11]青连斌.十七大精神深度解读——社会建设篇[M].人民出版社,2008.279-280、269-271.

[4][6]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0-23、252.

[5]国家统计局.2009中国发展报告[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371、375.

[7][10]李培林、陈光金、张翼、李炜.中国社会和谐稳定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27-228、277.

[8]国家统计局.新中国 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DB/OL].http://www.gov.cn/test/2009-09/11/content_1415037_7.htm

[9]所谓“阵痛”指能够换来未来补偿的暂时性付出;“代价”指不能换来未来补偿但却为改革所必需的付出;“剥夺”指既不为改革所必需又不能在未来得到补偿的付出。参见孙立平.守卫底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3.

[12]赵晓.固本培源,为万世开太平——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DB/OL].(中评网)http://www.china-review.com/eao.asp?id=11071。

[13]刘祖云.社会转型解读[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27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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