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程序 落实措施促进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2010-08-15王春林谭培春
王春林 谭培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南宁 530023)
2001广西政府机构改革,将过去长期由水利部门负责的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职能从水利部门划出,导致一段时间内在广西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方面政府管理职能的缺位和虚位,各级水利部门对小水电特别是民营投资的水电站约束力明显不足,监管乏力。2001年~2004年期间广西全区共出现了493座违规水电站,这些电站分布面广、直接面向广大群众,部分违规水电站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跑马圈河,抢占倒卖资源,跨流域引水,引起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及威胁公共安全。
针对这些不利的影响,广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从2005年起,对“违规”水电站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至2010年8月底,共完成整治销号475座、134.86万千瓦,整治销号率达96.34%,整治销号工作取得重大的成效,预计至2010年底将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广西整治违规水电站的主要做法有:
一、落实职能,明确职责
针对违规水电站的出现及违规现象不断扩大的趋势,广西自治区积极向自治区政府汇报,获得了有关领导的理解和支持,2004年12月,自治区明确了水利厅承担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的职能,实现了职能回归,全区14个市也先后落实了农村水电的管理职能,明确了管理职责和任务,落实了管理机构,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了职能保障。
二、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为规范与强化水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遏制违规水电站违规建设现象的扩大和蔓延,从2005年开始,广西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规范水电站建设程序,从前期工作、施工管理、验收管理、运营管理等各个不同的管理环节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整治违规水电站营造了良好的行业氛围。
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规划工作,先后完成了广西水能资源普查报告,广西中小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和广西水能资源分布图,科学、准确、全面地掌握了全区水能资源的分布和开发现状,并确定了规划开发目标,基本实现了以规划指导开发,保障了农村水电的科学有序开发。
二是强化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建立起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审批体系,截至2010年8月底,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开发使用权118个,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无序开发的现象。
三是强化了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着力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要求所有农村水电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同时,对设计的资质、规模、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力保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效益性。近三年来,自治区一级已审批项目初步设计39个,市、县也按管理权限规范了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水电站项目无设计、无资质设计、违规设计的突出问题。
2.严格施工管理
一是强化了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2006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水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的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广西自治区还结合自治区开展的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制定了规范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使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形成了规范的工作机制。截至2010年8月底,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发放175个农村水电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二是加强了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立起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加强了对农村水电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开展随机抽检,实行质量监督鉴定,有效的保障了农村水电站的建设质量,确保了项目的安全保质建设。
三是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的同时,广西自治区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农村水电站的现场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多次的现场检查和抽查,重点对是否按设计建设、有否随意更改设计、是否按施工质量标准施工,施工监理是否到位、防汛度汛预案是否到位等环节进行检查。
3.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水电项目的验收是确保项目建设发挥预期目标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广西自治区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农村水电项目的验收工作,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对农村水电站进行项目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了验收的具体要求。近三年来,自治区级先后组织完成了25座水电站的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坚持严格按权限组织验收,严格按规范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验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强化运营管理
一是由自治区水利厅、经委、安监局、工商局和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暂行办法》,对全区农村水电站实行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改变了过去重建轻管、电站建成运行后没有监管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有381座水电站通过了安全年检,取得了合格证。水电站安全年检工作作为深化广西自治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机制创新的一项新机制。
二是广西水利厅水电发展局与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联合下发了 《关于广西水电站申办发电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水电发展局作为水电站申办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管理部门。广西自治区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水电站发电业务申报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940座水电站取得了发电业务许可证。通过组织开展这一工作,得到了广大水电站业主的大力支持。
在以上管理程序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 [2008]37号)。这是十多年来由自治区层面出台的最为系统和完善的水能资源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管理性文件,文件明确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行使政府的监管职责,水电站建设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项目核准、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及安全年检等相关手续,使管理工作有规可循。
三、抓住重点,落实措施
在整治工作中,广西自治区着重抓住了违规水电站有代表性的电站和分布数量最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并切实落实措施,扩大整治工作的声势,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1.重点抓百色市西林县驮娘江河段水能资源开发违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2003年,广东东送电力集团公司在没有河流规划及没有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工程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河段122公里上违规动工兴建了11个梯级电站,电站建设规模大,水库库容大,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在“违规”水电站中极具代表性,针对这一重点,2006年3月28日~29日,自治区水利厅与发改委在百色召开了整治整改工作协调会议,对违规的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要求严格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克林、威后两电站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了拉闸清库处理意见。经过一年的清理整治,基本完成了对该河段11座电站的整治整改工作,西林驮娘江违规电站整治工作成功完成,在全区引起强列反响,促进了各地对“违规”水电站的整治工作。
2.重点抓容县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规电站的整治整改工作。针对容县部分违规电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广西自治区结合安全度汛工作,通过下达解网通知的方式,督促电站进行全面的整治整改。2007年5月,玉林市针对容县部分“违规”水电站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责令黄金洲等水电站迅速腾空库容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容县立即对黄金洲等八座水电站进行解网,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安全度汛。玉林市通过对违规电站进行解网的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四无”水电站的整治整改工作。
3.2010 年4月,在全区检查中发现龙胜县思陇水电站存在未进行蓄水验收擅自违规蓄水发电、不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防汛调度等重大安全隐患。针对思陇水电站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水利厅和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采取果断措施,于2010年6月9日联合发函广西电网公司,要求对思陇水电站予以暂时解网。广西电网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按照函件要求于6月11日对思陇水电站予以停机解网。同时,自治区水利厅于6月12日派出工作组赴龙胜县对思陇水电站解网及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思陇水电站被停机解网后,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防汛预案,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汛调度,着手组织开展水电站蓄水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