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电价低 供电加价高”制约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展
2010-08-15任鹏飞
任 鹏 飞
(新华社,记者)
记者在云南、贵州、甘肃等地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采访了解到,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我国小水电的发展面临“上网电价低,供电加价高”等诸多困难。基层水电工作者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小水电代燃料的电价政策,缩小代燃料电站上网电价与回购电价的价差,保障各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长期、稳定、健康运行。
据云南省地方电力企业协会秘书长许志坚介绍,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由国家补助建设代燃料电站,电站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向项目区农民提供低价代燃料电。在丰水期,电站在确保代燃料供电的基础上,余电上网销售获取收益;在枯水期,电站从网上回购电量供给项目区农户。
记者在三省采访看到,代燃料供电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供电,发电和供电由一个项目法人承担;另一种是借网供电,发电和供电分属不同企业,电站按上网电价提供代燃料电量,电网企业收取过网费后按代燃料电价向农户供电。目前,三省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中存在的困难突出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上网电价过低
一些地区小水电代燃料电站余电不能全额上网,即使允许上网,上网电价也很低,而回购电价却很高。如贵州省代燃料余电上网电价一般为每度电0.19至0.22元,而枯水期从电网回购电价一般为每度电0.35至0.46元。这样的价格加重了代燃料电站和农民的负担,影响电站长期有效地为山区农民提供代燃料电。
二、过网费太高
小水电代燃料借网供电时,发电、供电分属不同企业,代燃料电站按上网电价提供代燃料电量,电网企业收取过网费后按代燃料电价向农户供电。由于供电区位于电站周边,供电成本一般很低,但只要从网上过,电网企业就要收取很高的过网费,有的高达每度电0.2至0.3元,这就大大提高了代燃料到户电价,使农民难以承受。
三、缺乏代燃料电价政策
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代燃料电价政策,地方物价部门希望制定保障代燃料电力长期稳定发展的电价,但地方没有定价权。需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明确政策。
四、融资难度大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除了国家补助的资金外,尚有50%以上的建设资金需由项目法人自筹。由于代燃料项目的公益性质,地方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的招商难度很大,需要依靠银行贷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小水电贷款设置的门槛很高,必须是单机装机容量2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才予以贷款,而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大多达不到这一条件。
五、缺乏税费政策支持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贫困山区农民的生活条件,但有关税费却与常规水电站一样征收。有的地区甚至对代燃料电站按17%征收增值税,这样高的税费标准,不利于推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发展。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上网电价低,供电加价高”现象是电力市场体系不完善、电价改革滞后造成的。能源价格机制未能完全反映资源的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水电资源价格被严重低估。西部山区的干部群众建议,有关部门应从战略高度重视“上网电价低,供电加价高”问题,加快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发展,促进山区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
一是支持就近直接供电,出台代燃料电价政策。代燃料电站就近直接供电是降低代燃料到户电价的有效办法,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代燃料电站就近直接供电,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可借网供电。贵州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吴新黔认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公益性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收取过网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燃料到户电价。同时出台小水电代燃料借网供电办法、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政策。建议由物价部门牵头、电力监管等部门参与,参照湖北省的政策规定,对输送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供电过网费一般不应超过每千瓦时0.04元,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是执行合理的上网电价,缩小上网与回购差价。甘肃省水利厅地电处副处长杨建国建议,制定出台关于小水电代燃料的合理上网电价,代燃料余电上网电价应优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同时,适当降低回购电价,缩小代燃料电站上网电价与回购电价的价差,保障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长期良性运行,体现国家“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取向。
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甘肃省临泽县水务局梨园河水电开发公司副经理刘军建议,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入国家政策性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政策性贷款对小水电燃料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应研究建立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贷款贴息制度,提供一定额度的中长期贴息支持。
四是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小水电代燃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除需要国家补助资金外,还需要税收等政策扶持。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利局局长罗烈华建议有关部门对小水电代燃料发电、供电免征增值税或降低增值税税率,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促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