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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条件和发展目标分析

2010-08-15芳,于翔,赵虹,邹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0年12期
关键词:小水电山区燃料

李 如 芳,于 翔,赵 虹,邹 体 峰

(水利部水电局,北京 100097)

1 前言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通过国家扶持建设代燃料电站,给电站周围的农民长期提供便宜的代燃料电,让农民用电做饭、取暖,替代砍树烧柴、烧煤,保护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充分利用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的特点,结合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节能惠民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不仅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同时提高山区农民生活质量,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背景分析

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小水电资源在山区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对保护森林,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贫困山区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发展小水电代燃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2.1 生态环境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为满足经济建设、日常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过量地砍伐树木,占用林地,造成森林锐减,草场退化,加剧了水土流失,洪水泛滥,河湖淤积。据统计,我国土地沙化面积每年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不仅造成中西部地区生态恶化和长期贫困落后,而且对东部地区的防洪减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改善西部地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有效地解决了陡坡开荒和森工企业过度采伐的问题,但农村居民生活能源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乱砍树木烧柴现象依然存在。

农村用能包括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能,农村居民生活用能在农村能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用能消耗的能源总量达3.7亿吨标准煤,其中薪柴占总量的21.76%,秸秆占33.41%,煤炭占31.9%,电力占9.31%,成品油占2.04%,液化气、沼气等占1.58%。由于生物质能利用效率低下,为满足生活和农副产品加工的需要,农村居民被迫采取乱砍滥伐等手段,以获取可燃之物。2001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十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每年为2.23亿立方米,其中农民烧柴限额为0.64亿立方米,与农村居民生活实际薪柴用量2.28亿立方米差异甚大。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昔日郁郁葱葱的林海已一去不复返。

以秸秆、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源为主的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不但破坏植被,削弱生态建设成效,还会增加大量温室气体,导致环境恶化加剧,农民烧柴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200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指出,位于亚洲上空14km处3km厚的棕色云层,导致东南亚地区严重自然灾害和疾病,正在向其他地区移动和蔓延,给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报告指出农民做饭、取暖烧柴是造成亚洲棕云的主要原因,呼吁这些地区农村居民使用水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替代烧柴。

面对目前日益严峻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燃料,保护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是我们的必然选择,是农村能源结构的一场革命。

2.2 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发展极不平衡,广大贫困山区的社会发展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山区人口比重大,密度低,人地关系的调控复杂。2000年我国山区和丘陵县人口为5.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5.7%,山区县人口密度为67.8人/平方公里,大大低于平原县的141.6人/平方公里。由于山地环境的特殊性,使其人口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着一系列与可持续发展不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同分散的人口数量、较低的人口质量以及不合理的人口结构交织在一起,给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山区居民在生产上表现出以本地资源利用的明显依赖性,加剧了山区居民生活方式与自然资源的矛盾。二是山区扶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1993年我国贫困人口为8000万人,2000年降为3000万人。虽然贫困量大大降低,但贫困面依然较广,主要分布在全国的贫困山区。因此,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生产条件落后,经济基础和基础设施薄弱,扶贫攻坚的任务仍然极为艰巨。三是贫困山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全国社会发展要求,形成制约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一些边远山区农村甚至还没有通公路,造成出行难,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一些山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非常薄弱,电力供应时断时续,广播电视还未入户,极少数山区甚至还没有电。四是许多山区群众仍在烧柴,过着烟熏火燎的生活。据调查统计,2000年山区农民中以烧柴为主的占47%,以烧煤为主的占24.5%,薪柴约占能源消耗的一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改善广大贫困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3 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国内生产总值连年快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虽然经济发展不平衡,山区与全国水平的相对差距不断扩大,但山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生活燃料的支付能力不断提高。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为2253.4元,西部地区为1632.3元。另外,我国不少发展较好的山区县,初步达到与东部地区相当的较发达水平,表明山区县不再完全是贫困县、经济低谷县,山区呈现有最落后、较落后、中等、较好、较发达、发达等多样化的山区。这也使得广大山区在总体上来说需要加快发展的同时,一部分山区农民收入较高,具备了较高的生活燃料支付能力。据统计,山区居民燃料费支出约占户均年纯收入的3%-5%。因此,经过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山区需要加大中央投入,进一步加快发展,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另一方面山区农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生活燃料支付能力,只要代燃料电价与照明电价相比有大幅度的降低,农民就愿意用电替代烧柴,改善生活条件。因此,小水电代燃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3 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条件分析

3.1 政策条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予以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环境、解决农民生活燃料和长远致富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英明决策,温家宝总理亲自命名“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旨在通过开发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使山区农民用电做饭、取暖,不再砍树烧柴,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同时提高山区农民生活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和重视小水电代燃料工作,2005年温家宝总理批示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经验宝贵,印发各地参考”,回良玉副总理批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赢,是山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2006年,温家宝总理再次指示“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其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范围,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充分表明了中央对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重视。

3.2 资源条件——小水电资源和区位分布能充分满足代燃料需求

我国小水电资源区位分布与主要靠烧柴做饭、取暖的农村居民的区位分布基本一致,不仅资源量充裕,而且可以实现就地开发,就地供电,大大降低开发和运行成本。根据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相对集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的有2830万户、1.04亿人。 按每户需代燃料装机0.85千瓦、年代燃料用电量1200千瓦时计算,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共需装机2406万千瓦、年用电量340亿千瓦时。规划区域内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有1.0亿千瓦、年发电量3400亿千瓦时,源总量很大,能够充分满足代燃料区农民的生活燃料需要。

3.3 经济条件——小水电代燃料电价能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据对全国东、中、西部地区2万多户用户调查,年人均纯收入1300元,农民可接受的代燃料电价为0.17元/千瓦时左右,年人均纯收入2000元为0.22元/千瓦时左右,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为0.26元/千瓦时左右,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上为0.35元/千瓦时左右,小水电代燃料电费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2001年全国自发自供县小水电上国家大电网的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0.232元,其中,西部地区为每千瓦时0.20元。中央适当补助,代燃料电价可降低到农民可以接受的价格范围,西部贫困地区通过加大扶持力度,还可进一步降低农民到户电价。

3.4 技术条件——多年小水电建设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水电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试验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整套适合小水电特点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拥有10多万技术人员,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范围,基本上都在小水电网的覆盖范围内。这些县级和跨县农村水电网基本上都与国家大电网相联接,进行电力电量交换。1998年以来,国家分两期开展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通过两期农网改造,农村电网包括骨干电网、配电台区和进户线,都具备了代燃料用电的条件,可基本满足小水电代燃料配供电的要求。

4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现状

2003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涉及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山西5个省(区)的26个县(市)的26个项目。试点项目共新增代燃料电站装机容量5.8万千瓦,实现代燃料人口20多万人,巩固和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治理区面积156万亩,试点项目建设总投资2.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29亿元,西部地区占86.8%,中部地区占13.2%。

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为扩大试点面,进一步积累大规模实施代燃料工程的经验,2006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1个县(市、区、旗、团场)组织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建设,项目区实现代燃料人口16.9万户、63.6万人,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代燃料年用电量2.1亿千瓦时,保护森林面积203万亩。项目总投资10.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亿元。中央补助投资中西部地区1.95亿元,占65%,中部地区1.0亿元,占33%,东部地区0.05亿元,占12%。80个项目中西部地区43个,占53.1%;中部地区37个,占45.7%;东部地区1个,占1.2%。

5 我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发展目标

5.1 总体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主要在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从2002年开始,用18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长期稳定地解决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保护森林面积3.4亿亩。规划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86个县(市)。西部地区森林植被破坏,加剧水土流失、洪水泛滥和土地荒漠化,生态脆弱,环境恶劣,不仅造成长期贫困落后,而且对东部地区的防洪减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是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重点地区。西部地区小水电代燃料户达到1706.5万户、6348.7万人,代燃料年用电量209.7亿千瓦时,需新建小水电代燃料电源1677.3万千瓦,总投资794.48亿元,分别占总规模的60%、61%、62%、70%和62%。

5.2 近期目标任务

根据《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主要在退耕还林区和天然林保护区内,小水电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农民代燃料需求迫切的地区,适当考虑东部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从2009年开始到2015年,用7年时间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022个,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170.56万千瓦,解决170.78万户、577.71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保护森林面积2390万亩。规划涉及全国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43个县(市)。其中,革命老区县有82个,占15%;少数民族县(市)有220个,占41%;国家重点扶贫县(市)有196个,占36%。属中、西部地区的有20个省(区、市)495个县(市),人口共计152.6万户,占总规模的89.4%。

6 结语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在退耕还林、改善环境、解决农村用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快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建设步伐。由于我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在政策、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条件已经非常成熟。随着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其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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