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光源产业标准化现状及应对TBT研究
2010-08-15朱培武
朱培武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 310006)
1 前言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电光源第一生产和出口大国,生产量占全球产量的80%左右,其中约80%出口。据统计,1996年以来我国照明电器产品出口年均增幅超过20%,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电光源产品累计产量163.9亿只,同比下降2.6%;进入2010年后,出口形势已开始回暖转好。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白炽灯仍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和全球禁用白炽灯行动的深化落实,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白炽灯产量将明显下降,相关企业将向其他电光源产品转型,如荧光灯、LED灯。
从全国电光源的生产地域分布看,当前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广东。2009年这三省的产量分别占全国比重的28%、26%和17.9%。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2005年其占全国比重仅为6.6%,自2006年开始份额逐年上升,在2009年全国电光源产量整体下降的情况下,逆势上扬了84.78%,超过广东省,直逼浙江省,将电光源“浙、粤”两强的局面转变为“浙、苏、粤”三足鼎立的格局,预计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保持这种局面。但纵观全国,当前该产业在转型升级的进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的问题,诸如技术水平较低、同质化竞争激烈、缺乏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与动力等等。同时,近年来国外发布几十项与电光源相关的TBT通报,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能效、安全和性能要求,对我国电光源产品出口造成了深远影响。
2 电光源产业标准化现状
截止到2010年6月,我国电光源标准包括各类白炽灯、气体放电灯、镇流器以及相关配套产品原材料等方面的基础标准、性能标准、安全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173项国家级标准 (包括国家标准和和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4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59项,分别占总数的24.3%和34.1%。这些国家级标准的发布,对于提高我国电光源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1 历年标准制修订情况
经统计,173项电光源国家级标准的平均标龄3.7年,是我国平均标龄较低的产业之一。进入2005年以来,我国加强照明电器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力度,至今共制修订139项,占总数的80.3%。这一现状充分反映电光源标准化工作者近年来对产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视与努力。
2.2 标准的采标情况
173项电光源国家级标准中有76项综合采用国际标准,占总数的43.93%;有61项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占总数的35.26%;其中等同采用为53项,占所有采标标准76项的69.74%;修改采用为8项,占10.53%;非等效采用为15项,占19.74%。其中,主要采标来源是IEC标准的共有63项,占所有采标标准76项的82.89%;其次是CIE标准,共有8项,占10.53%。对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现行状态进一步研究发现,其中有21项标准已经废止或者被修订,占所有采标标准的27.63%。因此,当前我国电光源产业国家级标准实质上采用国际标准为40项,仅占标准总数的23.12%。
2.3 标准起草单位情况
经统计,全国共有50家单位以第一起草单位的身份参加了电光源产业国家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17家非企业类组织起草89项标准,占标准总数的52.6%;33家企业起草84项标准,占标准总数的47.4%;有5家单位起草了10项以上的标准,总计87项,占总数的50.29%。电光源产业标准制修订龙头单位优势明显,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和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分别以30项和22项居前两位,占标准总数的30.06%。进一步对第一起草单位的地区分布进行研究,国家级、北京和上海单位共起草118项标准,占总数的68.2%,其次浙江、江苏和广东居第四到第六位。
2.4 标准化技术组织现状
目前,与电光源产业直接相关的已成立标准化技术组织有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24)、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明分技术委员会 (TC 7/SC 8)。其中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中国能源基础和管理标准化、能效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单位,在绿色照明标准化研究领域,主要负责组织制修订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和照明系统的节电管理标准,其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从事电光源及其附件产品的基础、性能、方法及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研究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培训工作,该委员会直接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的TC34,秘书处设在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此外,目前已批复筹建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明基础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照明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秘书处是在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拟筹建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LED照明装置工作组等4个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总体而言,我国照明电器产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已经逐渐完善,下一步将为各类新产品及新技术设立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以便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 与电光源相关的TBT通报分析
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继关税、配额、反倾销等手段之后调节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手段[1]。2009年全球WTO成员共发布了1470件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通报,是历年来WTO成员发布数量最多的一年。TBT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首要的非关税壁垒,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出口受到限制和企业成本增加。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历年来发布的 《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至2009年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呈现上升趋势,2009年直接损失金额几乎达到2005的两倍;近三年来,企业由此而新增的年成本基本在250亿美元左右。纵观历年来我国电光源产品出口情况,可见WTO各成员尤其是欧美成员的TBT通报对我国产业出口已造成了很大影响。
3.1 电光源TBT通报总体分析
据统计,2000年至2009年全球WTO成员 (不含中国)发布与电光源相关的TBT通报共98件。从发布数量上看,通报件数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是最近四年共发布72件,占发布总数的73.5%。从成员组成结构上看,通报由29个成员发出,其中9个发达成员发出38件通报,占已发布总数的38.8%;20个发展中成员发出60件,占已发布总数的61.2%;以色列、泰国、美国3个成员发布数量均在10件以上,共发布37件,占发布总数的37.8%。总体来说,无论是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比较重视电光源产品标准的制订力度。
这些通报主要涉及电光源的能效、安全、性能和设计要求,其中涉及能效要求的共60件,由美国、泰国、菲律宾等19个成员发出,占所有发布通报总数的61.2%。其反映出各成员已充分认识到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TBT通报在成员之间具有扩散效应。各成员往往相互借鉴其他成员的做法,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自从2005年欧盟发布EuP指令以来,各成员都在能效标准上大做文章,其中美国发布的电光源通报11件均与能效要求密切相关。
3.2 影响重大的通报分析
自2008年开始,欧盟陆续发布四项与电光源密切相关的 TBT通报:G/TBT/N/EEC/229、G/TBT/N/EEC/237、G/TBT/N/EEC/277和 G/TBT/N/EEC/303。四项通报是欧盟 EuP/ErP生态设计指令落实在电光源产品的具体实施措施,目前均已转成欧盟正式法规:244/2009/EC和245/2009/EC。两项法规具体涵盖的产品包括: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及能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灯具、非定向家用灯 (包括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灯、白炽灯、高强度放电灯等)。其中244/2009/EC法规自2009年9月1日起分阶段开始执行,是自EuP/ErP指令实施以来,首个真正意义上执行生态设计要求的法规[2]。根据 EuP/ErP指令要求,电光源生产商除了需要符合法规中对相关产品的各种性能的定量要求之外,指令还要求生产商自愿评估产品在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状况。当前,我国企业在法规的定量要求上尽管存在一定差距,但国内已有众多机构参与其中,企业也比较重视。相比之下,自愿性生态评估是众多企业的软肋。由于国外市场对自愿性的评估认证也十分关注,我国产品要想脱颖而出,进一步占领欧盟市场,除了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和能效水平之外,企业应重视加强自身产品生态性能的评估工作,建立良好的生态档案。
目前,为应对全球气候不断变暖,履行 《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目标,世界各国都将逐步淘汰白炽灯、推广节能灯做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一情况对我国白炽灯生产企业影响重大。2009年我国白炽灯泡累计出口量同比下降15.17%,累计出口金额同比下降10.16%。例如,2007年2月20日,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宣布,计划最迟于2010年开始在本国逐步禁止使用传统的白炽灯。淘汰、禁用白炽灯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修订白炽灯的能效要求,将其水平提高。这样一方面可以迫使部分技术水平较低的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另一方面提高白炽灯生产成本,尽量消除其与紧凑型荧光灯等节能产品的价格优势。如台湾地区2008年发布G/TBT/N/TPKM/64通报,规定额定功率为25W~40W、40W~60W、60W~80W白炽灯最低能效分别为15.0lm/W、18.0lm/W和20.0lm/W,而我国企业目前生产的25W~80W白炽灯的能效水平分布在8~12 lm/W之间,与上述要求相距甚远。
4 对策建议
当前,由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趋势和各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力度的加大,为高效节能产品提供了广阔市场,同时也对产品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电光源产品将面临数量不断增多、水平要求迅速提高的法规和标准的压力。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国电光源行业应进一步致力于标准化工作,确立我国电光源产业的标准话语权;同时,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工作中,首先要转变观念,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也应积极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支撑工作。
4.1 加强电光源行业应对体系建设
根据对国内电光源企业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信息了解不够,信息来源渠道狭窄,往往是通过国外进口商的要求或者出口受阻的事实了解到国外市场变化的信息。因此,建议国家组织与该行业密切相关的研究机构,包括国家电光源标准化技术组织、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研究机构等,建立并完善电光源行业 TBT应对体系,创建专业网站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有关电光源方面的预警信息和研究报告。相关企业可随时快速、便捷地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4.2 利用好TBT通报评议的机会
各成员对其他成员发布的TBT通报均享有评议的权利,我国政府部门也组织对我国相关产业影响重大的TBT通报进行评议。就电光源产业而言,应组建一支专家队伍,掌握、熟悉评议过程和规则,尤其是生产企业人员应重点参与到通报评议工作之中。评议工作主要是对产品出口可能受相关通报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反应我国电光源产品的出口现状,提出相关评议意见。通过评议工作,既能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外法规、标准信息的变化,也能将企业和专家对通报的意见通过合适的渠道转达给相关的WTO成员。如我国对欧盟G/TBT/N/EEC/237通报的评议工作取得重大成效,欧盟基本采纳了我国提出的评议意见,在卤素灯的技术法规方面进行调整,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技术指标和相关的技术要求。
4.3 开展电光源产业的公益专题研究
由于我国电光源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无力单独开展重大技术项目研究。因此,国家或照明及电光源产业优势省份应组织力量,设立专项资金,委托公益性研究机构,如标准化研究院等,开展电光源产业的公益研究。研究成果由广大企业共享,内容包括电光源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电光源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指南、国外法规标准实时动态分析等。目前,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尽管现行欧盟ErP/EuP指令对电光源产品的生态评估是自愿性活动,但不排除欧盟将来强制执行的可能。同时,考虑到国外市场对自愿性评估的认可度,我国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也应尽早开展与生态评估、生态设计相关的专题研究,为出口企业提供后盾。
4.4 企业应加强自身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标准化观念,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是当前电光源企业进一步突破发展、实现产品升级的必进之路。企业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体系。在体系之中,不仅仅包含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也可以包含下一步可能用到的标准。其中国外TBT通报在一定的评议期和过渡期之后,均会以正式法规的方式予以发布。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出口的目标市场,采用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采标”思路将这些法规转换为企业内部标准。通过不断积累,积蓄标准制修订工作能力,为掌握各类标准制修订发言权打下基础。
[1]杨峰.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及对策研究 [J].标准科学,2009,(6):93~96.
[2]蒋建平,朱培武.紧凑型荧光灯生态评估研究及实例分析 [J].中国照明电器,201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