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技术工作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核制度研究
2010-08-15于汝清
于汝清
警犬技术工作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核制度研究
于汝清
2008年开始,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希望通过警犬技术工作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核制度的研究,以进一步促进警犬技术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
一、研究思路
首先广泛征求沈阳片区警犬技术单位的相关意见及建议,据此组织专家对沈阳片区警犬技术工作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公安部沈阳片区警犬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运用此办法对沈阳片区内警犬技术工作单位进行试点,对警犬技术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形成行业考核标准。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警犬技术资格认证范围
警犬技术资格认证包括:警犬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和警犬资格认证,其范围为沈阳片区公安机关的带犬民警和用于现场使用的警犬。
(二)警犬技术资格认证条件
1. 警犬技术人员认证条件
(1)现承担警犬训练、使用工作,且从事警犬工作两年以上的公安民警。
(2)经过部、省级专业技术学习(培训),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3)未经部、省级专业技术学习(培训),从事警犬工作3年以上,警犬作用发挥明显。
(4)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警犬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年度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带犬民警,理论考试免试。
上列条件1、2(或3)、4款必须同时具备。
2. 警犬资格认证条件
(1)具备详细的血统档案资料。
(2)具备追踪、鉴别、搜捕、搜毒、搜爆、巡逻、警戒、守候一项或一项以上使用作业能力。
(3)除搜毒、搜爆犬外,申报认证警犬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能力。
上列条件1、2、3款必须同时具备。
(三)警犬资格认证基础能力、使用能力考核条件
警犬的基础能力是决定其使用能力的重要条件,在警犬资格认证过程中也要严格考核警犬的基础能力。这里所说的警犬基础能力包括警犬的服从能力、通过障碍能力和扑咬能力三项。在警犬资格认证过程中,警犬的作业能力需要通过考核来加以评价。在警犬实用能力考核中,通过对刑侦(追踪、鉴别)、搜毒(室内搜毒、箱包搜毒、车辆搜毒)、治安防范(搜捕、搜爆、巡逻、警戒、守候)三个使用领域的条件限制,结合一定的考核实际条件,制定出符合实战要求的警犬资格认证使用能力考核条件。
(四)警犬资格认证基础能力、使用能力考核标准
搜毒、搜爆犬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予以认证;追踪、鉴别、搜捕犬成绩按服从科目成绩×30%+使用科目成绩×70%计算,分数在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予以认证;巡逻、警戒、守候犬综合成绩按照服从科目成绩× 40%+使用科目成绩×60%计算,分数在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予以认证。
(五)公安部沈阳片区警犬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沈阳片区各省警犬技术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警犬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警犬的作业能力,更好地发挥警犬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包括“警犬技术资格认证范围”、“警犬技术资格认证条件”、“资格认证程序”、“资格证书审验”、“认证结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三、效果分析
沈阳片区近年来通过警犬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对本片区内的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警犬技术工作部门进行考核管理,改变了之前警犬技术工作的相对盲目性和无序性,使警犬技术工作朝着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转变。片区内的警犬技术工作单位组织一线带犬民警开展了广泛的练兵热潮,省级的警犬技术管理部门每年都组织市级的警犬技术实战部门进行比赛,达到以赛促练的使用效果。
(作者单位: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110034)
(编辑: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