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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绿色无害化管理

2010-08-15方祥毅

绿色科技 2010年12期
关键词:车辆汽车材料

翟 琦,方祥毅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300162)

1 引言

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快速稳定回升,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汽车产销量今年突破1 600万辆已成定局,每年报废汽车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而由于报废汽车的不规范拆解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定点企业数量众多、实力较差,这类企业绝大部分作业场地小,收车数量少,拆解方式也比较原始,主要是人工氧割,自身技术实力不强,作业过程中的废水、废油液和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理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污染。由于定点布局不合理,造成收车秩序更加混乱,对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不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经济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只有通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无害化管理,才能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新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原国务院“307号令”相比有了几点改变,为5大总成的再制造和旧件销售打开了制度许可的大门,重新明确并提高了回收拆解行业的准入门槛,对于整治那些没有资质的小作坊的私拼乱拆行为有着积极的意义。强调并突出了生产者的责任,要求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通过可核查的方式提供车辆的拆解信息。加大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对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有着长远而深刻的影响。相关政策的改变虽有利于缓解行业面临的困境,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无害化管理是一个系统长期的任务,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2 生产者责任分析

2.1 通过法律要求整车企业编制拆解指导手册

欧盟ELV指令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生产者与材料和设备制造商一致采用部件和材料编码标准,以便识别适合再使用和回收利用的部件和材料;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制造者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6个月内提供该车型的拆解信息;在不违背商业机密和工业机密的条件下,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车辆所用部件的制造商向经授权的处理设施提供其要求程度的关于可再使用部件的拆解、存储和测试的必要信息。

ELV指令对报废汽车的拆解要求分别从拆解信息、部件材料标识、易拆解设计、环保要求4部分全面体现,从而保证了回收拆解业者在对车辆进行拆解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全程监控有毒有害物质、高关注度物质的处理和流向,尽量将其对自然界土壤、水、大气的影响减到最低。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以提供拆解指导手册或者在企业网站上公布拆解技术信息等方式,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中外法律法规的实质都是从根本上界定了生产者的责任,将其纳入整个汽车材料回收循环过程中去,提供其应尽的帮助,从而大大缓解了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压力,也为政策的顺利推广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德国宝马公司,它在全德国境内设立了许多回收中心,集中收集并拆解自己生产的车辆,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实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可以为中国的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2.2 重视可拆解性和易拆解性设计

欧盟的ELV法规要求在新车的设计和生产中考虑报废车辆及其部件的拆解、再使用和回收利用要求,特别是再利用的便利性,总的来看是属于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友好两者兼顾。而日本的回收利用政策,则是特别重视生态环境的无害化管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可以参照欧盟的政策,同时兼顾资源回收和环境友好。企业在设计开发一种产品时,如果考虑到以后的回收拆解,并从设计上体现出来,会对将来车辆报废之后的拆解带来很大的方便,并为拆解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和国外大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而我国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这就要求我国的整车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引进技术,引进和培养专门的人才,努力把易拆解设计落到实处,落实生产者的责任,促进相关技术的进步。

2.3 建立车辆零部件、材料和拆解有关的编码标准

车辆制造商和材料生产商应采用法规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编码标准,实现识别各车辆零部件、材料的材料信息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位置。我国目前对车辆材料编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急需建立相关的标准和规范。通过对零部件和材料进行统一编码,回收拆解企业可以快速判断哪些零部件、材料可以再使用,应如何对其进行归类,是否可以回收等,既节约了时间,又方便了拆解作业,更为重要的是使含有禁限用物质的零部件、材料得到了有效监控,进而可以确保其不被错误的处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1]。

2.4 加强回收拆解全过程中的环保审查和监督

从车辆构思阶段开始就必须采用预防措施,方便回收拆解和做好对有害物质的处置,以防止有害物质被释放到环境中。应选择性地从报废车辆中拆除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集中隔离处理,以免污染后续粉碎废物,并做好相关的数量、存储、转运和处理记录。应特别注意车辆中各种液体的抽取和存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我国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从原则的高度,全面解释了报废汽车拆解的目的,即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规范拆解企业、科学处理各种废弃物等角度对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做了明确要求。文件精神和国际法规大体一致,为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环保审查和监督奠定了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3 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要求

3.1 场地要求

要求场地具有车辆存储区、拆解作业区和废弃物存放区,地面应经过硬化处理以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应设置专门的油水分离装置以避免二次污染水源。当前我国内地绝大部分拆解企业都没有经营资质,拆解手段粗放,基本就是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废油渗入土壤,给环境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有鉴于此,管理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严格管理,切实要求回收拆解企业落实场地要求,必要时通过建立资格审核制度,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式企业,规范行业秩序。

3.2 充分利用先进的拆解设备

报废汽车拆解的核心设备是废钢破碎生产线和大型废钢剪断机,它们直接决定报废汽车拆解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目前国内只有湖北力帝机床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废钢破碎生产线,而国内能够生产1 000t以上废钢剪断机的只有湖北力帝机床有限公司和西安机床有限公司。目前我国拆解设备存在的几大问题包括设备能力不足,劳动强度及能量消耗大;工艺水平落后,大型钢铁铸件仍采用氧割和锤砸的方式,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废机油、氟利昂等的直接排放,污染了环境;废金属物未得到有效利用和妥善处理,浪费严重;国家有关报废汽车的法律法规未得到有效贯彻,仍有相当一部分报废汽车流散到社会上,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外国资本将进入回收拆解行业,如果我们不能迅速形成规模,并团队作战,全行业势必受到极大冲击。因此为了实现拆解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大力发展我国自己的拆解设备生产企业迫在眉睫。

3.3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3.3.1 回收拆解产生的废水的危害与处理

目前,我国报废汽车拆解主要采用人工拆解分类的方法,除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废弃有色金属作为冶金炉料回炉利用外,废油液等各种物资没有被完全回收,很大一部分随废水直接排进下水道,利用率很低。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废水的主要成分为废油液、化学液体以及还没有完全回收的金属成分,特别是一些重金属(铅、铬、镉等),对环境危害很大。法规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对废水加以处理。一般来说,含油废水采用自然分离法处理,该法利用油品和水的密度不同,靠重力自然分离,对于含铅废水,一般采用石灰过滤中和法[2]。

3.3.2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与处理

在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后的轮胎、玻璃、塑料、纤维、陶瓷、海绵、各种仪表等多种非金属材料,由于处置费用过高或再生材料的品质不及原材料,其主要的处理方法就是焚烧和掩埋。据统计,我国平均每拆解一辆车,会产生200~300kg的残渣垃圾,经过长时间的生物分解以及水体渗透,会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质量下降。

对汽车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尽量避免采取掩埋的方法,而应依靠科学的方法加以回收。据统计,汽车用塑料重量已经占到汽车车重11%~13%,并且车用塑料的种类又十分繁多。因此,最好的措施是在汽车设计、制造中减少车用塑料的品种,并优先选用容易回收的塑料材料,或选用与主体聚合物相容的聚合物材料。剩余无法回收的塑料零部件,采用焚烧回收其能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办法。涉及安全的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要恰当的拆解回收,拆解企业应配备专用的设备将其拆解并存放在专门的容器里,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不得擅自处理,进而造成二次污染。相关作业人员上岗前一定要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汽车中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所在部位,并掌握对这些物质的拆解处理方法。

4 报废汽车零部件、总成的再制造

4.1 汽车零部件、总成再制造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主要通过对传统行业的技术改造,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汽车零部件、总成的再制造就是实现循环经济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鼓励的废品再生模式,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美国,再制造行业的利润十分惊人,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保障十分完善,日益成为汽车生命全周期循环的重要一环,这一点可以为我国带来许多有益启示[3]。

4.2 汽车零部件、总成再制造的

4.2.1 培养大规模的再制造企业

再制造分为总成再制造和零部件再制造,总成再制造的典型例子就是发动机再制造,培养一定数量规模较大,有影响力的发动机再制造企业有助于树立再制造行业的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加工设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模式,对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4]。

4.2.2 充分发挥汽车(总成)生产企业的龙头作用

汽车(总成)生产企业无疑具有很强的技术条件和系统的生产工艺,而且对本企业的产品最为熟悉,因此其从事本企业产品的再制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还有利于产品质量的信息反馈。

4.2.3 引进国外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模式

引进国外50多年发展起来的新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捷径,有助于快速缩短我国再制造行业技术水平与国外的差距。

4.2.4 建立健全再制造的技术标准

为确保再制造总成、零部件的质量,必须具有完备的检验技术标准,用以界定零部件是否具有再制造价值以及控制产品的再制造加工质量。

[1]李明林.解读欧盟《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J].汽车工艺与材料,2006(5):17~ 18.

[2]周炳炎,黄 翔.德国报废汽车拆解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再生资源研究,2006(5):20~23.

[3]杨 林.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情况[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3):35~ 36.

[4]胡贵彦,杜志平,周三元,等.中日汽车回收拆解对比研究[J].国际物流,2009(7):2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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