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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做好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

2010-08-15

科学之友 2010年24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

章 巍

(吉林市博物馆,吉林 吉林 132013)

试论如何做好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

章 巍

(吉林市博物馆,吉林 吉林 132013)

文章通过阐述新时期文物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应对新问题的方式方法,从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新时期;文物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建设相对繁荣,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思想文化领域错综复杂,新旧文化碰撞日趋激烈……可以说,这一新的历史时期,虽然为文物保护提供了较为强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也使文物保护面临更大的问题和更严峻的挑战。

1 新时期文物保护面临的新问题

1.1 高速的经济和城市建设,给文物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年的原始积累,到90年代中后期,我国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建设和城市大规模改造时期。在城市,大型工程建设工地随处可见,一批批高楼拔地而起,城市现代化路网初见雏形,在基础设施相对改善的同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损毁文物建筑、占压大遗址、破坏文物原生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城市的历史记忆在逐步消失,城市的文脉也正逐渐断绝。

1.2 过度的旅游开发,给文物保护带来巨大损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业成为新兴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为此,一些旅游部门为了眼前利益和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在旅游区的文物古迹进行过度开发、掠夺式经营,使文物古迹遭受到严重破坏。有的不惜违反法律法规,拆除真文物,建设假古董;有的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维修文物古迹,随意改变文物原貌,破坏了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有的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修道路、建宾馆、开饭店,完善配套设施,甚至建设高大体量的建筑,使文物古迹的历史和环境风貌遭受破坏。

1.3 滞后的法律法规,给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目前,我国正逐步进入法制社会,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成为政府行使社会管理的有力保障。可喜的是,文物立法工作进程也在不断加快,特别是2002年10月,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有了质的飞跃。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较为宏观,赋予文物工作者执法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只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有行政处罚权,而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从而使文物执法相对薄弱,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文物市场管理条例》、《古建筑保护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的缺失,导致地方文物市场等方面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责任不清,文物流失严重,古建筑破坏案件屡禁不止,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出现空白。

1.4 共性的人为因素,成为制约文物保护的障碍

近几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的管理者普遍存在重视经济建设、轻视文物保护的问题。在思想上,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经济建设的附属品,理直气壮地“破旧立新”,以牺牲珍贵文物为代价换取经济的繁荣,以牺牲后人的利益为代价换取今人的发展。在行动上,由于文物保护意识不强,规划理念不清,应对措施不力,不断造成文物的破坏,甚至一些个别领导直接干预和干扰文物执法工作,要求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管理上“放宽政策”,为经济建设让步、开路。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往往显得不知所措,特别是在处理政府及法人破坏文物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畏难心理,执法手段苍白无力。

1.5 薄弱的自身实力,成为制约文物保护的瓶颈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现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经费短缺。据调查,大部分市、县级文物保护机构的经费仅够人员工资,导致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有效管理、及时维护;②人才匮乏。由于体制问题,人员进出不畅,长期以来,造成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缺乏,人才青黄不接,难以适应工作;③设施设备陈旧,管理手段落后。大多数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办公条件简陋,缺少必要的办公、业务等设施设备,甚至没有畅通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严重制约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进行。

2 新时期文物保护的方式方法

进入 21世纪,我们已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财富的积累,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文物工作者要牢牢把握稍纵即逝的机遇,在实践工作中,探索破解难题的对策,增强文物保护的能力。

2.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要打破常规,要从高层做起。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应尽早协调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普法教育和宣传的范围,列入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中,提高城市管理者文物保护意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和实物见证,是民族的象征、国家的标志,也是一个城市的个性和魅力所在。

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多向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采取举办各类展示、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2.2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的发展观强调发展的整体协调,强调各种发展要素的内在联系和有效整合,推进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文物作为一种资源,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和举足轻重的作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要创新工作机制,在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关系。①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开展基本建设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始终注重保护文物,达到两者之间高度和谐、统一;②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关系。把保护文物放在首位,绝不能以损毁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推进城市化,要统筹规划,和谐发展,做到既加强了文物保护,又加快了城市发展;③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的关系。要以保护文物本体和原生环境为原则,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上,推进对文物的利用,要着重加强管理,把保护与利用、开发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文物资源得到持久永续的传承,泽被今人,惠及后人。

2.3 完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五纳入”

立法是执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进行文物保护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对于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极大的推动。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法规、条例等,着手修改、完善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法规、条例,健全法规体系。

要采取强力措施,使文物保护工作真正实现“五纳入”。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当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文物破坏现象的发生。应该说,只有真正意义地实现了“五纳入”,文物保护工作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一些棘手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4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保护文物、传承文明是文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人才的支撑。要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要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为导向,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其次,要大力培养专业人才,结合工作需要,舍得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给专业人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为优秀人才创造锻炼、提高的条件,使其各尽其才,各显其能;同时,还要强化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文物执法的主动性,制定有效的文物安全预案等措施,提高驾驭新形势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管理任务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的文物保护工作既是“矛盾凸显期”,又是“发展机遇期”,任重而道远。文物工作者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自强不息,与时俱进,才能自如地应对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Discussion on how to do Cultural Relic’s Conservation Work in the New Period

Zhang Wei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new problems of cultural relic’s conservation in the new period, and focuses on the ways and means to deal with new problems, thus promotes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relic’s conservation.

new period; cultural relic’s conservation

G264

A

1000-8136(2010)36-0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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