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
2010-08-15浙委20108号
浙委〔201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现代林业和生态省建设,促进“兴林富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 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
1.20 03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了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战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快林业发展,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城乡绿化面貌明显改观,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省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针对优化生态、气候等发展环境的需要,总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对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林业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实现“兴林富民”,对于进一步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推进现代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对于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打造“绿色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森林浙江”建设要以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需求为核心,通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森林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经营、开发利用森林功能、弘扬森林文化等措施,逐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实现山川秀美、林兴民富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创业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作为打造“绿色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选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为打造“绿色浙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目标任务。“森林浙江”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到20 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森林分布逐步合理,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5%以上;林分质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林木蓄积量净增50 00万立方米以上;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作用进一步发挥,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新增10 00万吨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更加良好;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更趋优化,基础设施全面改善,资源利用率和精深加工水平明显提高,富民能力显著增强,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20 00亿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基本完善,公共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森林文化更加繁荣。第二阶段从20 15年起,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在全省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较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基本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4.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办林业,共建共享“森林浙江”;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资源培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高效林业,促进兴林富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加强森林生态建设
5.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生态建设需要,优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布局,扎实开展生态公益林扩面工作,逐步把重要江河上游、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示范提升工程,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
6.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和平原绿化建设。加大投资力度,落实造林用地,加快沿海、沿江和环太湖防护林建设步伐,重点建成温台和环杭州湾等海岸基干林带,特别是新围垦区要按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建立林网、林带、片林和山体绿化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加强路、河、沟、渠、堤两侧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形成沿海沿江基干林带、平原农区与城镇防护林网和山地丘陵防护林三道防线。
7.加强城市、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活动,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建设,力争全省50%以上城市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交通、铁路、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推进公路铁路等绿色通道绿化、清水河道岸绿和矿山复绿工程建设。同时要开展森林村庄建设,加大村庄绿化力度,逐步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平原农田防护林的村庄森林格局。
8.着力提高森林固碳能力。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生物措施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加快大径材、珍贵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松、杉等针叶林为重点的中幼林抚育改造和林相改造步伐,加快森林阔叶化进程,提高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的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四、大力发展高效林业
9.改造提升传统林业。以竹林、油茶、花卉苗木、珍稀干果、板栗和山地精品水果为重点,大力实施品质提升工程,增强林产品竞争力。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森林食品品牌建设。以设施林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喷滴灌、大棚等设施栽培技术和林区作业机械,不断提高林业设施化、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畜牧业,推广种养结合、农林结合的新型种养模式,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种植珍贵树种和名特优果树,发展庭院经济。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产业,完善野生动植物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引导科学养殖、合理利用,促进规模化发展。
10.发展森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林产品加工企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引进先进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推进竹木材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竹木加工废弃物、竹木废旧制品的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1.发展森林产品流通业。培育和壮大营销主体,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各类运销大户和经纪人,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流通主体。鼓励发展林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拓宽林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林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优化交易环境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宣传推广森林产品品牌,拓展森林产品市场。
12.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充分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文化、游憩等功能,加快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以森林公园建设为龙头,重点发展城郊型、村庄型森林公园和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森林生态休闲基地。加强对森林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森林生态旅游品牌。
五、深化林业和林权制度改革
13.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结合林权信息化建设,依法进行实地勘界,明确“四至”,真正把集体林业产权落地到户。对没有承包到户经营的集体林地,特别是集体统管山比例30%以上的村,依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通过均股均利、股份合作、按股分利等方式落实产权。
14.积极推进林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林权流转。加强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市场建设,健全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抵押登记工作,切实为开展林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服务。强化林权管理,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建设和完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好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5.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培育新型林业合作组织,鼓励以山林、资金、技术等为纽带,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开展自我服务,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培育一批大型林业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其以订单形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各类林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16.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林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倡导城乡居民营造各种形式的纪念林。采取对公益林命名、捐款、碳汇造林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森林、投入林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推动竹木加工企业营建工业原料林基地。
17.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原则,严格管护公益林,放宽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凭证采伐;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依森林经营方案核定林木采伐限额。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迹地更新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制度。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8.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推行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租赁、赎买政策。按照受益者补偿的原则,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补水机制和造林碳汇交易机制。
19.建立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省对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开展补贴试点。加大林木种质资源保育投入。加大林业科技、森林消防、有害生物防治、林权纠纷调处、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资金的投入。各地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林业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扶持制度,确保应急处置和灾后迅速恢复生产。
20.加大对森林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扶持油茶等木本粮油和竹木、花卉苗木、珍稀干水果等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兴办或参与的林业产业,各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支持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消费竹制产品,探索政府采购对大宗竹制产品的政策支持机制。
21.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十万公里林道建设工程,加快林区道路特别是林区作业道建设,省对纳入《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规划》的林道和《浙江省设施林业建设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补助,加快形成与森林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林区道路网。继续扶持国有林场的护林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增加森林与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22.完善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加快创新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深化和完善林业抵押贷款政策,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推广林农联保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等多种模式,丰富林业融资产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林业贷款业务,并根据林业特点和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林业贷款的期限和利率。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业务。各级财政要加大贴息力度,完善财政贴息政策,提高林业贷款贴息率,延长贴息期限。完善林业贷款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
23.加快推进政策性林木保险。提高林农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林农、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和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的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林木保险覆盖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政策性林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率。
七、坚持科技兴林
24.继续实施林木种苗工程。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选育和引进新品种,提高良种生产能力。改善种苗生产的设施条件,加快应用推广容器育苗等新技术,扩大良种和容器苗的种植面积。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逐步构建国家级种质库、省级种质库和特色种质库三级林木种质资源保育体系。
25.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和实用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加强对林业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建设一批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组织体系、考核培训和保障体系健全的新型林技推广责任制度。大力发展林业教育,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建设队伍。
八、强化依法治林
26.强化林地和湿地管理。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加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组织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 06—20 20)》,研究制订湿地保护有关政策,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力度,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面积,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积极探索采用租赁、赎买等方式,稳妥解决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管理难题。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野外监管,抓好处于濒危状态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浙江特有种的小种群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28.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健全专职护林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落实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和装备,增强森林火灾预防控制和快速扑救能力,在森林火灾频发的重点火险区,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复合结构的生物防火林带。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严防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业生产秩序。
29.加强林业法制建设。逐步健全林业地方性立法,制定和修订湿地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林木采伐和森林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森林公安、森防检疫和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30.高度重视“森林浙江”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主要责任。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森林浙江”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1.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浙江”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兴林富民”政策,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广泛开展“关注森林”活动,努力形成有利于加快林业发展和全社会共同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全面打造“绿色浙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