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器要不要加上盖子“遮面”?
2010-08-15唐宇荧,马凌燕,吴照生等
表决器要不要加上盖子“遮面”?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希望为投票表决器加上盖子“遮面”,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赞成者认为,给投票表决器加盖子是民主进步的细节,可消除投票者的后顾之忧。反对者认为,表达真实意愿,何必遮遮掩掩,一味强调消除后顾之忧,谁还能知道他们所选举的代表在为谁说话。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唐宇荧
给电子表决器加盖利大于弊
笔者以为,给电子表决器加盖利大于弊,并不与民主进步相违背。
首先,给电子表决器加盖有利于保障代表冷静、真实表达自己的观点。在社会公众还不能足够冷静客观看待不同观点,对反对票、弃权票还不能够做到视若平常的时候,面对公众的好奇心理、媒体的大肆渲染和某些部门的强势态度,投票者担心自己的表决态度被公开是正常和可以理解的。因此,虽然代表们知道真实表达选民意愿是自己的法定职责,而且代表在会议期间的言论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代表也是社会人,尽管他有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强烈愿望,但是在按表决器的那一刻,哪怕只有一丝犹豫,都极可能影响他冷静、独立地判断和真实意愿的表达。而给电子表决器加盖是目前技术手段上最容易改进,也最易见效的一种保护方法。
其次,给电子表决器加盖并不与民主进步相违背。民主的前进是一个缓慢而曲折的过程,仅表决方式从记名到无记名的改进就经历了很长时间。能让每一位选民都清楚了解代表议政督政情况当然是民主的理想状态,但是这与表决器加盖与否并无多大关系。有很多的公众和媒体,之所以将关注的焦点聚焦在代表个体的表决态度上,是由于当前能够专注于代表工作,勇于坦言选民意愿,敢于表达不同观点,善于提出有见地的建议的代表不多;同时,社会公众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知晓代表履职情况,代表履职行为也不能得到公众足够多的认同。影响民主进步的并不是是否给电子表决器加盖,而是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的高低,以及全社会民主意识能否得到正确提升。电子表决器表决既然是无记名表决的一种形式,那么个体的表决态度就没有公开的必要了。给表决器加盖如同给投票表决设置秘密写票点一样,能够保障投票者意愿的真实表达,那么加一小盖子又有何妨?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马凌燕
保障秘密投票有利于助推民主进步
给表决器加盖,实际也是秘密投票的一种方式。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即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姓名。应该说,保障秘密投票有利于推进民主进步。
从西方民主政治实践进程来看,因实行公开投票弊端多,现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采用了秘密投票方式,如澳大利亚等国家甚至推行了在密室中划写选票的做法。从不平等到平等,从公开到秘密,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推动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从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秘密投票更能保障投票人,特别是选举人可以无所顾忌地选举自己认为合适的人员。鉴于我国受民主经验、文化教育等条件的限制,直至1979年才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对选举法作了重大修改,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自此,我国才在投票方式上确立了完全的秘密投票原则。此后我国选举法经历了 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前后5次的修正,尤其是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明确了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要填写选票。根据新的办法,不划票就是废票。这意味着“想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代表再不用偷偷摸摸了”,这是我国选举制度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所以,给表决器加盖正是保障秘密投票的一种手段、方法,它可以保障投票人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独立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行使权利。如果自己的真实意愿都无法表达,那么,代表选民的意愿又从何谈起呢?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
表决器加盖有助于表达真实意愿
笔者以为,给表决器加盖,是对代表行使权利的尊重。在表决过程中,每位代表不仅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自由,而且也要有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空间。实践中,少数代表还是会担心自己投票特别是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时,出现被其他代表看着或被媒体记录下来的尴尬场面。而给表决器加盖,可以让代表在保持尊严的前提下,投下真实的一票。同时,也有助于消除表决时的从众心理,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意愿。
给表决器加盖,也能体现民主进步。我国的民主不同于西方的民主,西方的议会是各个党派或利益集团赤裸裸的权力之争的场所,表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党派所拥有的发言权,因此在表决前就可以判断结果。在我国,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既要充分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同时又要胸怀全局,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存在着只为谁说话的问题。给表决器加上盖子,这在形式上能体现出我国民主的进步。
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吴振涛
表达真实民意何须犹抱琵琶
笔者认为,不必为表决器加盖子,因为人大代表表达真实民意不需要遮遮掩掩。
诚然,为表决器加盖能为代表按键表决提供遮掩,在一定程度上利于代表真实意图的反映,但同时也助长了代表们表达民意的怕、虚、懒等心理。我们欣赏那些敢于直言、善于代言的“说不”代表。这些代表的形成,一方面在于代表个人的性格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在于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历练和培养。
表达真实民意需要代表有高度的为民意识,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勇气,而不是考虑如何为其代言提供利于遮挡的工具。如果把代表表达真实意愿寄希望于更好的遮盖、隐藏,——表决时隐藏,视察时隐藏,审议时隐藏,那最终会使代表成为“装在套子里的人”。久而久之,敢于表露直言的人越来越少,掩藏至深的人越来越多,人大监督必然堪忧。
在代言民意上,选民更期望那些立场鲜明、敢说真话的“透明”代表。因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人们能更真实地了解代表的所作所为。谁真正为民代言了,谁违背选民意愿了,百姓需要知情权。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滕修福
表决器加盖有利有弊
笔者认为,给投票表决器加盖子,让按键人无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大代表真实意愿的表达。
虽然在制度层面上,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相应的言论免责权,然而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现实社会中,代表因公权的表达导致自身私权受损的现象并未绝迹。代表实话实说,为民仗义执言,有后顾之忧,是情有可原的。基于现实的考量,给表决器加上盖子,从技术层面上将代表的真实表达结果“隐藏”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代表真实意愿的表达。
但笔者同时认为,对于涉及代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更希望他们的代言人能够为他们说话。如果一味地强调让代表为民代言无后顾之忧,将代表意愿表达“隐藏”起来,代表是否真正为民代言,只有代表自己心中有数,选民心中却一无所知。这样,不仅让人民群众心存疑问,而且还难以遏制代表公权私用等不称职的行为。而且,一味强调消除代表投票的后顾之忧,也有悖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法定代言人,并受选民监督的性质,以及民主议事公开性的原则。只有让代表的公权力同样在阳光下运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才能得到保障,代表履职行权、为民代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得到有力助推。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冯国海
表决器以不加盖为好
表决器加盖对于保护代表个人隐私,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客观性是有好处的,也能体现一定意义上的民主。不过,表决器加盖主要是防止代表身边的人看到你投票情况,我想代表之间如果连这点信任感都没有,那如何“共”商国是呢?表决器加盖看似一件小事,其实反映了当今社会的某种价值取向,体现了某种公德心。毕竟那些靠打小报告、偷窥别人隐私的人只是少数。
希望给表决器加盖,从某个侧面还反映了代表在履职时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作为人民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应该摒弃这种消极心态,主动作为,积极为选民代言,大胆表达自己的观点。那种藏着、掖着、畏首畏尾的做法,与代表本应有的张扬个性,是不匹配的。
所以,从代表履职的角度讲,表决器以不加盖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