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创新实践
2010-08-15万雪芬
万雪芬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浙江杭州 310024)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这已经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总体思路。当前,我们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是要通过各种具体举措,落实好、实践好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创造性的党内民主实践,通过创新民主实践来检验、发展党内民主建设成果。
一、积极推进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创新实践
首先,充分激发、大力培育党员的主体意识。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是当前激发广大党员主体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在全党开展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具体举措的宣传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强化主人翁意识。同时,在教育中必须正视党员主体意识形成的是现实社会环境,努力把尊重党员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与党的奋斗目标、党对党员的各项要求和促进党员的全面发展、实现自身价值有机地统一起来。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学习平台,转变党员学习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其次,积极探索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载体。一方面,要进一步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的有效的实现途径,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落实。另一方面,当前基层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很多党员不能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主体地位也就得不到相应的体现。因此,积极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承诺制、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员志愿者、党员义工等活动,使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发挥主体作用。
再次,切实增强党内事务的吸引力。党员只有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充满对党内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热情,才能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体现主体地位。这就必须切实丰富党内事务内容和形式,创新党内活动方式,切实尊重党员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促进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地参与、关心党内事务。党内活动要着眼于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以事业激励、权益保障、感情联络为主要内容的内在动力机制,在建立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方面出台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如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基金,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室,落实党员荣誉奖励享受有关待遇政策,等等。
二、积极推进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机制的创新实践
首先,修改完善党内选举的相关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是当前有关党内选举工作的根本性法规,这些法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推动党内选举民主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革,尤其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党章作出修改以来,这些法规的根本指导思想、有些条文已经与实际不太相符合。为此,必须对这些法规进行一定程度的修订和完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其次,改革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产生办法。目前,基层党组织,除农村党支部之外,大多由党代表选举产生,在党代会上,党代表先选委员,委员再选书记,可以加大力度,试行党组织负责人由群众推荐、党员直接选出的选举方法,不断扩大党内选举的参与度和民主性。直接选举有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员了解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与现行党内间接选举相比更能体现党员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和代表则更有党员和群众基础。根据逐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原则,应积极开展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试点工作,时机成熟时在乡镇、村社区、以及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广。
再次,改进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方式。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在提名中,对于党代表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要严格经过民主推荐,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下级党组织自下而上地民主提名,未获得足够党员提名的不能作为党代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候选人。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如积极推广不少地方开展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再进行直接选举的“两推一选”的办法,不断提高候选人提名的参与度。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试行候选人竞选演说或回答选举人提问,让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的参选目的、动机、工作打算有充分的了解。
三、积极开展发挥各级党代表作用的创新实践
首先,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进一步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度,加强对党代表的联络,积极组织他们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监督、调查研究,在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将地方党代表任期制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在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行政和党内事务的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此外,前几年一些地方按照中央要求进行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但在试点中对于党代会常任制是否建立常设机构,机构组成人员的构成,地位和职能的定位,与现行党委的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等,认识不一、做法不一。为此,应在对试点情况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形成指导性意见,总结推广先期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地方的成功经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而为各级党代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质询、参与决策协商等活动提供根本性的制度安排。
其次,制定加强党代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提高党代表履职能力。党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对党代表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要对他们履行义务提出具体要求。要切实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参政勤政意识,把对各级党代表的培训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在各级党校开设专题党代表培训班,进行针对性履职上岗能力培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对党代表的学历、知识文化结构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党代表任职必须的最低学历底线,如农村党代表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城镇各级党代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等等。
再次,创新各项制度,建设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平台。
完善党代表定期开展视察调研制度,让党代表定期深入基层,收集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健全完善党代表评议制度,把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党代表的监督范围,让党代表参与领导干部的述职评议,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健全完善党代表质询制度,党代表有权对党委和各级党组织提出质询,并要求党组织限期给予答复。健全完善党代表列席“两委”会议制度,即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全面了解“两委”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对“两委”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心声、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和党员群众之间相互联系的联系链,拓展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信息交流渠道。
四、积极开展建立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创新实践
通过平等的参与讨论、对话、审视等,达成一致的协商民主既是当前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正如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指出:“应该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形成党内的协商民主机制,发挥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增强党员民主协商意识,提高党员的协商能力。加强党内协商民主建设,要重视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增强民主意识,培养民主理念,激发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讨论和协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注意培养党员的倾听能力,积极组织他们参与各种政策的协商、沟通、讨论和对话,在展现的各种不同的声音、意见中,逐渐培养党员倾听不同声音的能力。要鼓励党员注重通过说理论证,对一些错误思想、不正之风提出质疑,提出自己的观点,增强党员的理性分析与批判反省能力。
二是创新党内协商的形式,拓宽党内协商的渠道。要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民主权利的活动载体,积极畅通党员表达意愿的渠道。民主恳谈会是当前各地、各级党组织正在积极采用的一种民主协商机制。当前,应鼓励在各级党组织中建立民主恳谈会机制,在党内重要事务决策前,通过民主恳谈会或其他平台,广泛发动各层次、不同类党组织的党员参与民主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力求党内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为党员提高协商能力提供程序化机制,使党员对党内重大事务和决策的讨论与协商活动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发挥党内协商的优势,实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效结合。人大代表通过选举、投票行使决策权、立法权和政协委员参与决策前的政治协商是我国实行的两项重要民主机制,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当前我国主要的两种民主形式。与选举民主的规范性、程式性相比,协商民主更加灵活多样、非正式化、贴近党员日常工作生活,具有增强党员道德修养、培养党员协商能力、提高党员民主素质、提高党内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党内和谐发展的优点,可以有效弥补选举民主程式僵化、不利协调的特点,为正式的选举营造民主氛围。因此,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中,必须促成党内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形式的有效结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以确保党内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
[1]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9-9-28.
[2]习近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N].人民日报,20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