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在线
2010-08-15
反腐在线
京首公司原总经理汤建新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汤建新,因挪用9156万余元公款给山西煤老板王连鹏用于投资矿山。汤建新和王连鹏均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从2004年9月到2006年5月间,汤建新利用职务便利,与王连鹏共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公司的9156万余元公款转给王连鹏的公司及北京鹏润恒泰经贸有限公司使用,用于投资煤矿矿山等营利活动。此过程中,汤建新收受王连鹏钱财作为好处费,并让王连鹏安排自己的弟弟就业。
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受贿被判刑11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77年11月起严舜钧担任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从2000年起,严舜钧利用分管环境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环境辐射管理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7个项目负责人的贿赂,帮助多家公司谋取利益、承接环境项目;在环保局内擅自设立加快环评报告审批速度的“绿色通道”。
从2000年到2008年退休,严舜钧共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人民币86.4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4000元。
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超千万被判刑15年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不久前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国华任河南省临颍县、许昌市领导职务期间,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王国华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国华对以上指控供认不讳。因其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赃,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漯河市委原书记刘炳旺犯两罪并罚被判刑17年
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刘炳旺12月11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07年期间,刘炳旺利用其担任漯河市市长、中共漯河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7万元,美元23.8万元。另外在被告人刘炳旺的家庭财产中,扣除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尚有3378007.26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炳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在被查明的家庭财产中,有价值3378007.26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桐柏副县长高进坡提拔公示期被妻告发获刑13年 顺带砸翻城建局长
桐柏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进坡包养情人多名,2009年春天,在高进坡拟被提拔为县长候选人公示时,被其妻告发,纪委遂将其双规。随后桐柏县城建等多个部门的人员,因此案被查出经济问题。桐柏县城建局原局长高亭就是其中一个。
经查明:2002年3月至2009年8月,高亭调任桐柏县农业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期间,利用担任农业局长、城建局长负责干部管理、提拔,工程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35人次84.9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11月5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高亭受贿金额小到几千元,大到十几万元不等。法院当庭没有宣判此案。此前,高进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两罪并罚获刑13年
2009年11月25日,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龚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2万余元,参与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50余万元,遂以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1万元,所有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龚义此前担任义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在任期间主抓的工作就是反腐败,他经常亲临第一线指挥办案,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2000年12月,龚义由义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位置上调任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一职。但是伴随业务上的进步,龚义心理的改变也同时进行。从收受烟票开始,由“反腐斗士”逐渐蜕变成了为人不齿的“烟票局长”,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因高中生受审猝死案获刑2年
2009年11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高中生受审猝死案”的被告人闫耀锋滥用职权,王庆保玩忽职守,赵朔等人刑讯逼供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丹凤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闫耀锋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对原丹凤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免予刑事处罚,以刑讯逼供罪判处民警赵朔有期徒刑期2年零6个月,判处民警贾严刚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李红卫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一审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渭南市涉案数额最大的官员腐败案——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8日公开宣判,雷建民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雷建民分别用其私设的工程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给固市镇道路改造资金370万元,雷建民实际支出239.4万余元,工程利润20.1万余元,尚余110.55万元剩余款未用于渭北产业园区的道路建设,而是被雷据为己有。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假借为临渭区交通局套取资金,指使他人用其自设的四个项目部与临渭区通村路办公室和临渭区交通局签订15份虚假施工协议,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552.8万余元,其中223.09万余元被雷据为己有。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之机,以其个人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和桥南镇阶子至黎明村1.8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其中1.8公里路段承包给别人,而自设的项目部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25万元税后工程款被雷据为己有。
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雷建民利用职权,收取50人现金计42.9万元。同时,查明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仅银行存款高达517.54万元,房产计222.04万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19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万元。除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金额外,尚有433.3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雷建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追缴的在案赃款849.99万元,其中378.89万元返还临渭区交通局,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嘉兴市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贿被判刑13年半
嘉兴市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贿一案不久前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收受他人财物总计达到278万多元的李中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期间,李中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了10多家企业或个体老板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万余元。法院认为,李中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