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 建立四项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2010-08-15赵维海
文 /赵维海
新宾县: 建立四项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文 /赵维海
为解决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近亲繁殖等问题,新宾县从完善“群众推荐、党委考查、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四项制度入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是完善群众推荐程序,突出公开化。公开推荐标准,在群众推荐优秀村民一周前向村民公开选拔标准,突出强调被推荐人选“一高两强”标准,即思想觉悟高、致富能力和带富能力强,保证村民有充足时间进行交流讨论。公开推选过程,推选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方式进行,支部审核推选结果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优秀村民确定后,党支部研究确定由党员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培养,并将联系培养人员名单向群众公开。
二是完善考查标准,突出具体化。在党委考查环节,为了避免掺入个人情感,尽量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明确提出了“三具备、五不发展”的要求。“三具备”即具备纯洁的入党动机、具备群众认可的基础、具备齐全的材料。“五不发展”即对未进入乡镇优秀人才库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对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的、带头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发展。
三是完善支部票决规定,突出规范化。县委《关于在发展党员中实行票决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充分介绍情况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会超过一半才能开会表决,有表决权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到会的,由支部选派两名以上党员到其家中征求表决意见,无表决权的党员也应出席会议参与讨论;讨论对象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逐个进行讨论,并当场投票、当场公布结果;赞成票超过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四是完善全程公示制,突出立体化。实行事前公示,主要就群众推选的参与范围、方式、优秀村民标准等进行公示,让群众有充足时间进行沟通了解;实行事中公示,重点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公示;实行事后公示,主要是在推选和票决之后,及时公示结果,公示地点主要设在村务公开栏和发展对象所在村民小组。
通过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四项机制,有效保证了农村发展党员的质量,全县通过群众推选建立了2100多人的优秀村民库。近两年来,在全县发展的农村党员中,致富能手的比例占5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7.1%,35岁以下的占33.7%,分别比上一年提高了 12.3%、5.8%和31%。
(作者单位:新宾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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