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说案 以案说法
2010-08-15石文亮
■文/石文亮
以官说案 以案说法
■文/石文亮
编者按:
大凡贪官受到法律惩处、付出自由或生命代价的时候,往往会有“悔不当初”的忏悔。这忏悔是贪官迟到的悔悟和本性的复苏,让人感到强烈的内心震撼。本文通过分析20个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职务犯罪案例,辅以自省、旁白或点评,希望读者从中受到启发、警示和教育,特别是要把好“六道关”:初始关、亲情关、交友关、美色关、节庆关、小节关,做到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走正、走稳、走好人生路,千万不要栽在贪上、倒在情上、毁在赌上、害在毒上。
“从全国劳动模范到阶下囚的工会主席”
操尚银,男,1952年生,湖北麻城人,在37年的工作中先后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交通系统模范”、“抗洪救灾个人一等功”等30多项荣誉。1995年至2008年,在担任黄冈市交通局局长、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及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49.6万元、港币5万元、美金1000元,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50万余元。2009年12月1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在法庭上他悲痛地宣读了自己写的忏悔诗:“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后戒!”真是“与其现在,何必当初”!
“为红颜强权垄断市场的环保局长”
戴备军,男,1949年10月生,1996年至2008年担任浙江省计经委企业处处长、副主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浙江省政协常委)职务期间13年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权垄断环保市场,为情人谋取利益,分27次收受他人贿赂355万元,银行卡、消费卡价值人民币32万元,美金18500元,合计404万元。2009年11月19日,杭州市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这一天正好是他60周岁的前一天,成为苦涩的60周岁“生日礼物”。
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戴备军表示认罪服法。1999年,他的妹妹、妹夫双双下岗,由此感到了金钱的重要;又因觉得仕途无望,就开始了腐化堕落。同时,他承认,自己法纪观念淡薄,滥用了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不讲原则,滥讲江湖义气,也被人抓住了软肋,希望大家都要以他为鉴。当错位的情感突破了安身立命的行为底线,就成了套住一个人的枷锁。此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在法治社会里,只有法律的标准,而没有感情、金钱、美色的标准。
“进步很快落马也快的政府主席”
孙瑜,男,从一个镇党委书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只用了7年便跨越了5个台阶,年仅41岁即登上副省级岗位。2003年底到2007年8月,孙瑜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构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资金400万元;为他人在解决原料供应、审批木材采伐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8万元。2009年8月31日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正所谓成名穷苦日、败事得志时。这起案件告诫我们:钱不能把人送入天堂,却能把人送进地狱;只有做真正一心为民的清廉好官,才能永远受人尊敬、被人爱戴。
“走上非法敛财路的法学博士、教育局长”
闫海涛,男,1963年出生于农民家庭,1982年考入锦州师范学院政治系,1991年考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治学院读硕士研究生,199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36岁就被任命为辽宁省鞍山师范学院院长(教授),38岁被任命为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曾多次承担国家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2000年至2008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和取得学校食堂宿舍经营权、人事调整等方面先后收受26人贿赂共计189万余元,2009年9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他在狱中悔过道:“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心中有三个对不起:第一个是对不起自己的组织和领导,我应该为赏识和看重自己的领导负责,给他们争光,但是我却坐在了这里。第二个是对不起工作在教育系统的我的部下,我的所作所为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三个是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亲人,我给他们带来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耻辱。”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权力观的错位是闫海涛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泛滥的人情、监督乏力是他走向违法犯罪的催化剂。此案也反映出主要领导的腐化堕落是导致整个系统风气不正的温床,闫海涛作为教育局的‘一把手’,自身违法违纪,大肆收受贿赂,对教育系统危害极大。”
“靠管建设工程发财藏宝的建设局长”
邹建新,男,1950年生,原任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曾任浙江省龙泉市委常委,2009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邹建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商或房地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平时监管、预售证发放、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工程验收、质量评比等环节给予关照,收受他人青瓷、石雕、根雕等工艺美术品400余件,为此也获得了“藏宝局长”的雅号。被告席上,邹建新讲道:“我在这里接受审判,主要原因是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学习不够,对法律界线与自己嗜好认识模糊,一直认为不收钱就不是受贿,收点小礼品不是什么大问题。这对我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这告诉我们:当正当的爱好演变为自我卖弄的癖好,甚至异化为个人的敛财工具时,距离罪恶的深渊就越来越近了。
“不少人都收、自己收点也没关系的助理巡视员”
李万银,男,曾任四川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副厅级)。1998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管理有关教育经费和省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等工作便利,索取和收受20多个单位和个人各种贿赂108万元,2005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服刑期间,他反思到,自己的犯罪轨迹是从开始向钱看,到来者不拒,再到伸手要钱,最后走进监狱的;“深深认识到自己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的淡薄。在金钱物质和党纪国法面前,我选择了金钱物质;在人情关系和组织原则面前,我选择了人情关系。认为大家都在收,自己收点也没关系,把法律和道德丢在脑后。”其实,“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只有破了自己心中的“贼”,才能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才能抵御“山中贼”的袭击,抵御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抵御金钱和权力的各种诱惑,时刻提醒自己,避免走上歪路。正所谓:“1%的侥幸心理毁掉了自己用99%的精力造就的名节。”
“被工作‘伙伴’和生活‘朋友’迷惑的统战部长”
张选进,男,1952年生,1969年入伍,转业后先后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区长、钟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钟山区委书记、六盘水市委统战部部长、六盘水市委常委(副厅级)。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工作上的伙伴、生活中的朋友谋取仕途利益或承包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现金41万元和等离子彩电一台,2008年11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狱中他写道:“一路走来、一路汗水、一路坎坷、一路光环,就是在这些光环的待遇之下,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淡化了理想信念,淡化了宗旨意识,没有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从而一步一步走上了犯罪道路。”“错误的交友观、权钱交易是我走向犯罪的直接原因,……交友不慎,对自己来说是多了一条通向地狱的路。希望领导干部能以我为戒,洁身自好、择友而交,不要盲目崇信‘多个朋友多条路’。”事实上,人情不能与职权相关;触犯法纪的情义,最终都是靠不住的。
“劝君算好‘七笔账’的建设局长”
靖大荣,女,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曾任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2007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审理认为,她在减免土地出让金、提拔任用干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25万元和美元3000元。她入狱后反思腐败的代价,《以我沉痛“七笔账”,劝君走好人生路》很有警示教育价值和现实意义:“一算政治账,我自毁前程,不仅公职没了、党籍也丢了;二算经济账,我倾家荡产,想得到更多反而失去更多;三算名誉账,我身败名裂,名誉一旦失去就永远不会再回来;四算自由账,我身陷牢笼,将在漫长的铁窗高墙下度过余生;五算健康账,我身心憔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六算家庭账,我妻离子散,幸福的家庭因我的贪婪而葬送;七算亲情账,我众叛亲离,我的行为让亲朋好友远离了我。”此案再次让我们领悟到“自由无价、平淡是真”的人生内涵。
“网络反腐时代具有标本意义的房产局长”
周久耕,男,1960年生,1992年8月任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997年3月改任江宁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2002年3月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2007年12月始任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因抽“天价烟(一条1500元的九五至尊香烟)”、戴“天价表(价值约10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其照片于2008年12月14日和15日被网络爆光。检察机关介入后调查发现,周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任职5年内分25次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万元、港币11万元,于2009年10月10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这起案件成为我国网络反腐的经典和示范,告诉我们:只要拿手中的权力同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进行了交换,都属于以权换利的肮脏交易,难逃法律的严惩。
“发明‘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赵仕永,男,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大学毕业后仕途畅达,一路创造辉煌,40岁出头即任云南省麻栗坡县委书记,不到6年时间就使全县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入由自治州的倒数第二名跃居前第三名。在任县委书记期间,赵仕永变着方式“正常”敛财,为人提供帮助、发挥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决策作用、去企业调研、直接或间接地开口要钱、个人购物公家报销。2009年6月29日,因索贿受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
他个人价值理念的潜规则认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对照法条后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如果我不是县委书记,人家不会给我送钱,那些送给我钱的人是在‘期权’,当时他们既是对我职务和权力的投资,又是对我未来职务和权力的期待。”这个案例警醒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不要“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
“由‘反腐作家’走向堕落的城管局长”
程凌征,男,浙江省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临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曾因创作反腐长篇小说《官运亨通》、《位高权重》、《天地作证》等出名,被当地人称为“反腐作家”。2009年7月7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程凌征从2000年到2009年3月任职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11.3万元。有意思的是他创作的首部反腐长篇小说《官运亨通》就是以临海市委原书记、台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建国腐败案为蓝本创作的,苏建国于2002年8月7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想到“用笔讨伐别人腐败,自己却被腐败侵蚀”。他入狱后剖析了自己堕落腐败的“三部曲”:一、法制观念淡薄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所在;二、人心不足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灵恶魔;三、交友不慎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台阶。
“成为私情私利俘虏的规划局长”
蒋勇,男,1978年恢复高考当年就考入大学,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中央国家机关,1992年留英学成归国,1999年任职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正厅级),曾为重庆市市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2月27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蒋勇与情人唐薇一道开公司,专门通过房地产开发商调增容积率、调整建筑功能、使房地产项目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等方式,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巨额利益,受贿1796万元。他在法庭上声泪俱下通过反思自己蜕变过程,讲到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警句:“腐败离我们并不遥远,稍不注意,放松警惕就会遭受袭击,并最终酿成大错。”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从高官沦为阶下囚,要怪罪的究竟是一个女人还是自己?”
“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的煤炭局长”
杨吉春,男,自1992年到案发,历任山西省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分局局长、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等职务。2009年2月11日,因受贿219万元、巨额财产563万元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由于他的职务掌握着煤矿的经济命脉,拥有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煤矿矿主的“礼尚往来”到自己主动的“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腐朽逐步战胜了廉耻,形成典型的官煤勾结、互利共赢,小贪升级为大贪甚至巨贪,由一个勤俭朴素的农家子弟蜕变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贪官。这说明:一旦握有权力之柄,便等于拥有了资源配置的大权;而权力的运作如果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规范保障和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加之掌握这种权力的人不能正确看待与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放松自我品行修养,让私欲恣意泛滥而不予自我约束和控制,便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现象,成为权钱交易与滋生腐败的温床。
“因豪赌葬送大好前程的国企高管”
朱德华,男,曾任海南省海口市武装部政委、海口市市委常委,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副厅级)。其年薪80万,收入不菲,却因赌博落马,葬送大好前程。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下半年,朱德华到香港洽谈项目时,港商陈某第一次带他到澳门赌博,从此不可收拾,“赢了还想赢,输了想赢回”,结果赌性越陷越深,欠下巨额债务,不惜铤而走险,开始大肆受贿、挪用公款,案发时累计受贿港币145.78万元、人民币99万元,挪用公款88.78万元。此案警示我们: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往往引发腐败大案;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
“既能干事又能敛财的双面市长”
于国华,男,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通过自己的勤奋好学、努力工作,走上吉林省吉林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的领导岗位。2009年5月19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2001年前,我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励己。但自2001年担任副市长后,觉得提升无望便开始放纵自己,搞“副业”、捞“外快”,权钱兼得,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爱好关面前丧失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敛财奢侈、违法犯罪,嗜吃美味佳肴、行乘名品香车、居住豪宅丽舍、把玩古董字画。”至案发时于国华共收受贿赂人民币362万元、港币34万元、美元25.5万元、欧元5.7万元,收受金条等物品价值93.5万元,总计人民币7452万元,另有107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非法持有枪支三支。他忘记了真正的自由必须以严格守法为前提,而不因领导职务的高低有例外,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吸毒不能自拔的财政所长”
许斌,男,1972年生,1993年完成学业后进入财政系统,2003年8月任重庆市秀山镇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财政所所长,成为当地手握大权的“财神爷”。2005年8月的一个周末,许像往常一样约了朋友去KTV消遣,在朋友的鼓动下开始吸食K粉,由此沾染毒隐,造成一生的堕落。为了解决毒资,许斌采用虚列职工工资、甚至模仿领导签字手段对集镇建设费、集镇地基款等进行贪污,累计达128万元,其中80万元用于吸毒、其余用于挥霍,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之一,2009年2月27日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办案检察官介绍道:“制度漏洞、监督缺失、滥交朋友,这是许斌贪污案之所以发生的三大原因。”同时指出:“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交有共同理想和信念的朋友,切不可滥交朋友,误入歧途而悔恨终生。”
“退居二线后东窗事发的管委会主任”
唐文峰,男,1948年12月生于重庆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参军复员后到合川市(县级市)官至市委书记,1997年7月升任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厅级),2007年7年退居二线。从事地方工作的早期,他常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来警醒自己和下属。但自当上主任“一把手”后,自觉升官截止、心理失衡,对仕途的追求逐渐转变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便养成“一言堂”、“一支笔”的霸道作风,喜欢企业老板称之为“老大爷”,打牌坐庄必收“垫底费”,工程发包给亲属,企业改制自己说了算,和谁关系“铁”钱就给谁等,打造了重庆市迄今为止最大犯罪数额的贪官——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62余万元,2008年12月26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赃款982万元予以追缴。
检察官说:“唐文峰案再一次暴露出缺乏监督的‘一把手’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权力的过于集中,使他养成独断专行的个性,将民主集中视为摆设,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敛财的工具。”“他仅知道受贿是犯罪,认为挪用公款特别是挪用后已归还的情况不是犯罪,对于企业改制中的滥用职权更认为不是什么问题。这种‘法盲现象’在贪官身上具有普遍性。”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只有慎始,才能善终。”
“从反腐败斗士到‘烟票局长’的国土局长”
龚义,男,任浙江省义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期间,经常亲临办案一线,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但2000年12月调任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之后,渐渐成了一言九鼎的“土地爷”,利用职务的特权便利,在人事变动调整、土地出让审批等方面大肆受贿,其中包括几十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和私营企业老板价值46.5万元的中华烟票,甚至里勾外结、合伙倒卖土地,利用权力投资、获取巨额利润,最终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2万元、参与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50余万元。2009年11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1万元、所有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此案再次告诫大家:“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金钱的诱惑是掌握权力者的试金石。在享受成功的时候,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心甘情愿地陷入权力与金钱的泥沼。
“人生坐标错位的中国首富警察”
林福久,男,1950年4月年出生于辽宁滨海,1968年4月入伍,因其勤奋好学、吃苦耐劳,不久入党提干,1982年转业到地方,先后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批捕处副处长、税务检查处处长,1998年任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自1988年起,林与港商合伙倒卖钢材、炒卖股票认购、经营长丝生意等非法获利2700万元;强行索要商品房获利370余万元;借查税之机向有关单位索贿569万元,发放高利贷款获利1179万元。有妻子和女儿,却没有儿子,1996年在舞厅认识了一位漂亮小姐A后,直接提出让其生儿子的要求,代价是赠送A两套200平方米的住房,当年同居,次年A生一子;1997年,林在洗浴中心又认识了17岁的按摩小姐B,经常幽会,代价是把B的全家户口由外地迁至鞍山,从此林奔波于三个女人之间。法院审理认定;林受贿45笔633万元、贪污3笔71万元、非法敛财5800多万元。2004年12月24日,这个被戏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林福久背负着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被执行死刑。
此案的特点是:林福久的职位不高、权力也不大,其高明之处在于把有限的权力扩大化、把公共的权力私有化;他玩弄了一套以权生钱的把戏,同时也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走上了不归路。正是坠入“钱网”、“色网”,也必将落入“法网”。
“敛财无道终丧命的药监局长”
郑筱萸,男,1944年12月出生于福州,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杭州有着23年制药经历的他有极好的口碑,1994年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副部级),1998年改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正部级)。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双鹤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等八个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其妻收受上述单位财物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金3万元和奥迪轿车一辆;同时,郑筱萸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草率决定并违规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导致药品监管失控,增大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俗话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习要落后。”会学习是一种能力,常学习是一种态度。学习能陶冶情操,让人明辨是非,与时俱进;学习能完善自我,让人自省自励,不断进步。领导干部不要以为文凭有了、官位高了而忘乎所以,应该时刻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改造、提高自己。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做为一个社会人,一定要活得有尊严和价值,更要活得有张力和质感。在纷繁复杂多变的当今社会,不管事物怎样变,人的理智不能变,法理不会变。作者想起这样一个故事:有人曾问爱因斯坦,世界上什么人最愚蠢,爱因斯坦说:“发现别人掉在陷阱里,自己也跟着掉下去的人。”让我们汲取别人的教训,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坚忍贪欲、坚守清廉,以平和之心待“名”、以淡泊之心待“位”、以知足之心待“利”、以敬畏之心待“权”,永远不要重蹈罪恶的覆辙、步履贪官的后尘。
(作者系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