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宽桥窄存瑕疵出事故交通局担责
2010-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2期
2009年1月20日18时许,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班班长张某和其弟弟骑摩托车从科迪探亲回家,自西向东行至河南省虞城县利张路(利民至张集) 张庄村民组附近的无名桥时,因对面驶来一辆货车,灯光一照,由于路宽桥窄,没有安全设施,张某和弟弟驶入河中,致使张某死亡,其弟弟受伤。利民至张集之间的公路属于县级公路,事发地点路宽10米,桥宽6.7米。法院审理认为,道路、桥梁因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虞城县交通局对虞城县利民至张集之间的公路负有管理职责,公路上路宽桥窄,没有安全设施,存在管理瑕疵,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死亡是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造成的,自身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应减轻30%为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虞城县交通局赔偿张某父母、妻子各项经济损失的70%,即3946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