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防止子女干涉老人再婚
2010-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2期
10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全文公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子女干涉老人再婚将获刑、子女看望老人有法可依等内容最受关注。
许多老年人遇到“黄昏恋”,但因为子女、亲属甚至其他人的反对而失去了这样的权利。本次出台的《条例》中,专门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问题作出规定,甚至明确了刑事责任。《条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在以往的实践中,老年人对于婚姻被干涉时,往往考虑到子女感受,不得不忍气吞声,放弃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此《条例》专门为老年人追求“婚姻幸福”撑腰,明确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