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婚变索费
2010-08-15朱薇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0期
2001年,重庆市奉节县男子姚某入赘到邓家,当起了上门女婿。婚后,姚某夫妇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一般。2005年,姚某夫妇收养了一女婴。因为姚某总是怀疑妻子邓某有“外遇”,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去年底,姚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女方支付8年多来的辛苦费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在婚后为家庭所付出的劳务系法定的夫妻义务;姚某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目前在法律上无依据。近日,奉节县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但姚某提出的10万元巨额索费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