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十二五”蚕丝产业发展的思考
2010-08-15郑新忠
郑新忠
(重庆市涪陵区蚕桑发展办公室,重庆涪陵 400800)
蚕丝产业是我区的传统产业和特色产业,也是农村经济和农民致富的重要骨干项目。当前,正值编制“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总结我区“十一五”蚕丝产业的发展成就,分析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探寻发展对策,对涪陵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分必要,同时也与蚕业界同仁共同交流探讨。
1 “十一五”回顾
1.1 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按照涪陵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抓好“四篇文章”和建设“四大特色”产业的总体要求,抓住“东桑西移”、“百万担优质蚕茧产业化工程”建设机遇,克服了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全区蚕桑产业初步形成以蚕茧生产、生丝加工为主的特色产业。
1.1.1 蚕茧产量位居重庆市各区县首位
预计“十一五”末,全区发种量8万余张,产茧3000余吨,多年保持全市各区县首位。
1.1.2 养蚕成为蚕农增收的重要项目
预计“十一五”末,全区蚕农收入6800余万元,比上年同期增58.1%。户平养蚕收入3777元(按养蚕户计算),较上年同期增1388元,蚕桑已成为我区蚕农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1.1.3 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预计“十一五”末,珍溪镇产茧量可达1000t,百胜镇产茧量可达500t,南沱、龙桥、李渡、新妙、增福、蔺市等乡镇产茧100t以上;产茧50t以上基地村可达15个;产茧5t以上基地社150个;产茧300~500kg养蚕专业户1000户,500kg以上养蚕大户100户。
1.1.4 丝绸工业稳步增长
预计“十一五”末,区内2家缫丝企业生产厂丝450t,完成工业产值1.26亿元,分别比“十一五”初增长25.3%和75.5%,实现出口创汇100万美元。
1.2 基本经验及存在问题
1.2.1 基本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了行政推手不动摇。“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把蚕桑定位为全区农业“四篇文章”和“四大”特色产业项目,纳入对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蚕桑生产的组织领导。二是始终坚持了产业化经营不动摇。通过引入培育茧丝绸龙头企业,突出抓好一批基地乡镇、专业村和养蚕大户。三是始终坚持了政府扶持、企业投入的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从收购价格、蚕种、协会会员、共育户等方面进行补贴,调动了蚕农生产积极性。四是始终坚持了科技兴蚕。大力推广“桑菜”模式,狠抓了小蚕共育、省力化养蚕等关键技术推广落实。
1.2.2 存在问题
一是增长滞后。虽然“十一五”期我区发种量、产茧量位居全市第一,但发种量、产茧量增长乏力,徘徊不前,与后发的黔江等区县相比,其差距日趋缩小。二是发展不平衡。据统计,全区20个乡镇街道中,蚕茧生产集中在沿江的11个乡镇街道,产量占89%,多数乡镇没有形成规模,处于量小分散的现状。三是蚕茧质量不高。虽然沿江主产乡镇蚕茧产量具有较大生产规模,但质量较差,已成为我区蚕桑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四是后加工结构比例极不协调。目前,我区蚕丝产业仅处于产业链中附加值最低的茧丝原料生产加工阶段,织绸、服装等高附加值产品未能恢复生产。五是综合利用停留在初级阶段。我区蚕桑综合利用仍停留在“桑菜”套作的初级阶段,桑枝食用菌、桑园林下开发等方面开发滞后。
2 “十二五”展望
“十二五”是我区蚕桑产业黄金发展期。因此,我们必须把握机遇,乘势而进,再创涪陵蚕丝产业新辉煌。
2.1 面临市场空间带来的机遇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全国原料缺口较大,茧丝高位价格仍将持续较长时期,未来五年全国原料茧供应总体趋势是供小于求,并逐步趋于平衡,价格水平将逐步稳定,无疑对今后较长时期发展蚕桑生产都十分有利。
2.2 面临多项扶持政策叠加的机遇
从宏观环境看,中央和市委市府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营造了大力推进惠农强农的良好宏观环境;从微观环境看,区委、区政府继续将蚕桑作为“四大特色”产业来抓把蚕桑作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重要支柱产业,进行安排部署,重点扶持,此外,三峡移民后扶项目的启动,都将推动产业进一步发展。
2.3 蚕桑产业的生态效益日益受到重视
桑树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绿化村庄等方面的作用;桑树的价值远远超过作为蚕饲料及副产物的价值,桑树在我国低碳与生态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没有缺点的优势产业。
3 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
3.1 战略定位
依据我区蚕桑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趋势,其战略定位必须充分发挥我区桑树资源、蚕茧原料、生丝加工和人才等优势,具体功能定位是“两基地、一中心”。即通过未来五到十五年努力将涪陵建成重庆市最大的优质蚕茧生产基地、重庆市生丝加工出口及丝绸家纺面料生产重要基地、重庆市蚕桑综合利用示范中心。
3.2 指导思想
根据以上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步伐,调优发展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蚕丝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必须坚持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紧紧抓住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实施机遇,推动蚕桑重点户、专业户建设。三是必须坚持“科技兴蚕”、“质量兴业”、“综合开发”的发展路子。以提高蚕茧质量为主线,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提高蚕农收入为突破口,实施蚕桑综合开发。
3.3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区桑园面积6666hm2,生产蚕种15万张,发种16.5万张,产茧5000t,蚕农收入1亿元,蚕业综合开发产值3000万元,生丝1000t,高档丝绸家用纺织面料300万米,工业总产值4.9亿元,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实现利税5000万元。
4 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4.1 发挥优势,建设优势突出的产业化基地
依托三峡后扶项目和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扶持政策优势,夯实我区蚕茧总量居全市第一的区位优势,建成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突出的产业化基地。一是推进沿江优势蚕桑产业带建设。在沿江的11个养蚕乡镇街道,推进“32158”发展战略,即到2015年珍溪镇蚕茧产量达1500t(3万担),百胜镇达 1000t(2万担),南沱镇达500t(1万担),李渡、龙桥、蔺市3个街道(镇)各 250t(5000担)。到2015年沿江优势蚕桑产业带蚕茧总量达4000t(8万担)。二是建设后山优质茧基地。重点建设焦石、白涛优质蚕茧示范片,到2015年焦石镇实现产茧250t,白涛街道实现产茧150t。三是建设坪上优质蚕区。重点建设新妙、增福、马武优质蚕茧示范基地,到2015年新妙镇250t,增福乡实现产茧200t,马武镇实现产茧75t。围绕“三大”建设,必须突出抓好桑园、养蚕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十二五”内,完成更新改造桑园3333公顷,新建桑园2000公顷的建设目标。必须着力抓好蚕桑特色村和专业社的建设,到2015年建成年产茧100t以上特色村15个,年产茧50~100t基地村35个;年产茧 10t以上专业社100个,年产茧5~10t基地社 200个。必须集中力量抓好养蚕大户、专业户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转包等形式,培育养蚕能手,发展养蚕大户,到2015年全区发展年养蚕8张、产茧300kg以上的养蚕大户10000户。
4.2 立足优势,做强丝绸工业
依据我区蚕茧原料优势,按照“巩固发展生丝加工、优先发展丝绸家纺”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国家纺织工业技改贴息政策,加快高档丝绸家纺重点项目建设,开发室内家纺新途径,提高我区丝绸后加工生产能力。
4.3 拓展途径,加快蚕桑综合开发
按照“以桑为主,多元开发,稳步推进”的发展思路,加快建设蚕桑综合开发利用示范中心建设,提高蚕桑综合利用率和综合产值。一是突出抓好桑园综合开发。继续做好“桑菜套作”这篇文章,扩大种植规模,发展桑园林下养鸡、种药、种草,开发桑椹酒、桑葚醋、桑葚饮料等项目,提高桑园亩桑效益。二是着力抓好桑枝综合开发。利用我区大量桑枝资源,积极启动以万吨桑枝食用菌为重点的蚕桑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通过桑枝食用菌、桑枝建工木板开发,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三是拓展桑蚕旅游文化。依托我区丰富的蚕桑资源,发展一批以种桑、养蚕为主题的农家乐(山庄),丰富我区旅游文化。
4.4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4.4.1 创新管理体制,推动产业协调发展
按照“服务、效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蚕桑生产发展职能纳入政府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蚕桑生产服务职能,建立以区蚕桑办、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蚕桑专业合作社(共育室、养蚕大户)三级服务体系。适度放宽鲜茧收购准入条件,建立鲜茧收购资格退出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4.2 创新经营组织模式,调动各方积极性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基地+蚕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完善龙头企业与蚕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机制,促进企业与蚕桑专业合作社、农户共同发展。
4.5 依靠科技,提高发展质量
着力抓好以珍溪为重点的蚕桑科技示范园建设。建立高产生态桑园、标准化养蚕技术体系、蚕桑综合利用等试验示范基地。要按照“常规技术与新技术相结合、试验示范与大面积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围绕提高全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要加强与西南农大、浙江省农科院蚕研所等科研院校合作,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着力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按照“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原则,加大对蚕桑技术人员、养蚕大户、企业管理人员、工艺设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使他们成行家能手。着力抓好品牌建设。培育涪陵“优质蚕种”、“优质蚕茧”和“优质桑蚕丝”品牌,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
4.6 培育龙头,提升产业带动能力
要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和引进有实力的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蚕桑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重点倾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4.7 强化监管,建立良好市场秩序
重点围绕蚕种、蚕茧两个环节,加强对蚕种供应和蚕茧收购秩序整治。严肃查处无证供应蚕种、不合格蚕种,确保生产安全;坚持鲜茧收购准入制度,重点打击“茧贩、茧霸”非法收购行为,维护蚕农和合法收购主体的生产经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