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与人,唇亡齿寒
2010-08-15○葛芮
○葛 芮
虐狗致死,获刑23月:动物能思考
2007年4月25日,美国佛吉尼亚州警察在调查一桩毒品案时无意中破获了一起违反动物福利法的大案。美式足球明星马克维克涉嫌违法斗狗赌博。调查发现他对狗强加长期残酷虐待和折磨,甚至对竞技场上表现不佳的狗施行酷刑致死。在确凿证据下,马克维克认了罪,被判在联邦监狱服刑23个月。他向法庭保证出资近一百万美金设立一个动物基金,以补偿用于救治身心肉体受到严重伤害的狗的医疗照料费用。
马克维克斗狗案件在美国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因为此案件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虐待动物行为与其他恶性犯罪(包括违法拥有武器、毒品贩卖、赌博、家庭暴力、性虐待、强奸和杀人罪)之间的联系的广泛认识,为动物福利法的实施提供了更有利的依据。
2009年末2010年初,一个含有动物福利理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后改名为《防止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稿首次出台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众说纷纭。然而,绝大多数网民认可为所有动物不受到虐待和残杀而立法,认为此举将加强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有利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无论在东方和西方,人们对“动物福利”这个词似乎都缺乏了解。什么是“动物福利”?为什么要提倡为动物福利立法?提高动物福利对社会、对人有什么意义?
著名动物行为学家珍妮古道尔女士早在上世纪中期就以她在非洲丛林中观察到黑猩猩有使用工具的能力震惊了科学界。为了吃到聚集在白蚁巢穴里的食物,黑猩猩会选择大小合适的树枝,捋去树叶,伸到土堆里引诱白蚁爬到树枝上,再拉出来吃。古道尔女士的观察打破了科学界陈旧过时的固守观念,即动物是不能思考的机器,而使用工具的能力非人不可。虽然动物不能用人的语言表达,但是它们用身体语言的表达同样证明它们具有丰富复杂的情感。它们也用自己的表达方式有效地在同类之间或同其他的动物进行交流。美国心理学家兼作家杰夫梅森和苏珊玛克阿瑟上世纪90年代的畅销书《当大象哭泣的时候》,引用无数自然界中对动物行为观察的实例描述了动物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动物不仅和人一样是有血有肉的生命,而且它们也拥有喜怒哀乐、恐惧、焦虑、嫉妒、害羞、孤独和友爱等情感。
既然人类承认动物也是有感知的生灵,能够感觉痛苦和快乐,那么,人们如何对待动物就必然有个道德标准。对于野生动物之外的、其生活所需必须依靠人来提供的动物——包括家养动物,养殖动物(包括农业养殖食用和其他以商业为目的养殖的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包括马戏团、动物园的动物)——保证动物福利的基本概念即可用国际上公认的五个标准来概括(英语原文称为“五大自由”):
不受饥渴和营养不良困惑的自由,不在不适环境下生活的自由,享有表达正常天性的自由,不受恐惧和忧虑紧张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
具体落实到对动物的实际对待上,可以这样解释这五个标准:给动物提供饮水和合适的食物以避免动物忍受饥渴;提供合适生活环境以避免动物忍受不适,笼舍应有足够空间能够允许动物站立和躺卧;提供合适条件以使动物能够表达正常天性,有机会和同类在一起;避免动物忍受惊吓、恐慌等精神折磨;及时预防和治疗动物伤病,免其受到疼痛、伤害和疾病的折磨。
如果我们把自己放在动物的位置上,这五条可以说是人对待动物的最基本的待遇。正是在承认这个道德标准的基础上许多国家设立了动物福利法,用法律约束人对动物的对待,严格禁止对动物残酷虐待、过度劳作、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动物福利法规:培养尊重生命的理念
进入20世纪之后,亚洲的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韩国、泰国、印度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都参考西方国家制定了各自的动物福利法规。这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防止虐待动物法律法规中不仅对动物的定义范围较广,能够保障大多数动物的福利(例如香港1935年制定的《防止残酷虐待动物条例》中定义动物范围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野生的或被饲养着”),而且立法目的由单纯的防止虐待动物扩展到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培养民众尊重生命的理念以达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目的。韩国和日本的动物福利法中除了有“防止虐待动物”还有“培养国人关心动物的生命和安全”“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尊重生命和友好和平的理念”,将动物福利法的作用上升到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高度。这说明立法者认识到仅仅通过法律制止虐待动物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将动物保护的观念渗透到民众的道德观念之中,才能真正防止对动物的暴力、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文明发展。
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的历史文化中,保护动物,善待自然的伦理道德源远流长。“不竭泽而渔、不焚林而猎”“天人合一”“仁者爱人”“仁人爱物”“众生平等”和“尊重生命”等理念都体现了对所有生命(包括动物生命)的同情心和尊重自然万物的道理。但在今天的我国,动物仅仅被当作资源和工具,是“没有生命的物”。人们把自己当作动物生命的主宰,所有动物都变成人类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人们在利用这些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生命的时候也很少考虑到他们的痛苦和感觉,乃至无数动物每时每刻在遭受人类残酷虐待。
为了压低成本,提高利润,养殖动物场所残暴虐待动物,包括给活猪、活牛上市前活生生地注水,活剥动物皮毛,甚至作为人的伴侣的家猫、流浪狗被偷走贩卖,在市场上活活被热水烫死,用棍棒打死。
滥建动物园和所谓的野生动物园,在商业利用动物的驱动下发生广泛的虐待动物问题。大部分动物园急于引进动物牟利,使绝大多数动物被囚禁在条件极为低劣的环境里。又因亏损或经营不良,使大批动物常年处于饥饿和疾病的痛苦中,慢慢地死去。有的动物园为了哗众取宠故意将食草类动物和其天敌——食肉类动物放置同一或邻近笼舍,使动物面对来自于天敌和游人的威胁、戏弄,无处躲藏,终年生活在心惊胆颤之中。更有甚者,很多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开办马戏表演,用毒打和饥饿强迫动物做把戏、走钢丝、钻火圈。老虎被拔牙、拔指甲后用铁链拴在水泥地上让游客拍照。
然而,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生活所需必须依靠人来照料的动物不仅少有最基本的福利保障,而且对受到残酷虐待的动物也没有起到庇护作用。1989年建立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几个野生动物有关的保护条例只是规范了人类如何利用野生资源,不仅在保护物种层面有局限,而且对如何划分“野生动物”也欠缺界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多当时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虽然现在也很濒危,就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而同样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就因为它们被人从自然栖息地抓进了养殖场、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反而就落到任何法律的保护之外了。
依照我国现有法律无法惩处那些以残酷方式捕杀、养殖、利用动物的人。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对象中不包括伴侣动物和养殖动物,现行现有法律无法惩处和制约对它们的虐待行为。缺乏科学人道机制预防疾病和控制动物数量过剩,地方政府经常发动大规模虐杀动物的行动,来“控制”疾病。大规模的犬只扑杀行动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虐待动物: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
经常有些怵目惊心的残暴对待动物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例如清华大学的刘海洋泼硫酸烧伤动物园的熊;复旦大学的学生虐杀小猫;动物园“克扣”大熊猫的食物;某野生动物园杀了老虎卖虎骨酒等等。在这些被曝光现象的背后,每天、每分钟都有无数的动物在受苦受难,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缺乏保护动物,制约人的行为的法规和惩罚制度。
普遍的虐待动物现象所产生的“反面教育”将对世界观正在形成的下一代产生不良影响。孩子们本来天生善良,喜欢动物。但所有在他们能看到动物的地方看到的是对动物生命的野蛮、暴力和摧残。去野生动物园,他们看到铁笼中的“动物奴隶”被终生囚禁、被逼迫着表演违背动物本能的把戏,被拔牙断甲后让人照相。去菜市场看到的是“动物奴隶”被捆绑在一起,扔在阳光下曝晒,被活活地剥皮去壳。去饭店看到的是“动物奴隶”被活吃残食。甚至他们在书本上看到的也是动物的利用价值和使用方法。而且,孩子们会发现周边的大人们对这些现象丝毫不以为然,甚至积极参与。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出现了刘海洋这样的大学生丝毫不奇怪。社会学研究发现杀人犯大部分都在小时候就有过暴力行为。童年时代欺负同学,虐待小动物。成年后可能发展到吸毒、赌博、家庭暴力、性虐待、强奸甚至杀人。一个对毫无反抗能力的生命没有怜悯之心的人不可能是个善良的人。
动物福利状况的恶劣也越来越突出地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对人民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公民的食品安全受到威胁。从SARS和禽流感的爆发我们应该意识到人和动物唇亡齿寒的关系。养殖动物场所为了提高利润,降低成本,催生催长,给动物喂大量化学饲料,注射抗生素、激素、荷尔蒙、镇定剂等对人体同样有害的物质,进入肉类食品。养殖和运输过程中条件恶劣,不给动物吃喝,使动物体质下降,免疫力降低,容易传染疾病,还滋生和传播大量细菌。屠宰过程中给动物造成恐慌和痛苦会使动物体内肾上腺素的大量分泌形成毒素,进入食品。达不到动物福利最低标准的农业畜牧产品无法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因此而形成的贸易壁垒给我国带来经济压力。
许多国际公约,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都已把动物福利的概念收纳进去。国际间普遍认为动物福利的保障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动物福利的提高可以帮助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有效防疫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动物福利的提高可以减少集约化养殖业对环境的破坏,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产品出口,攻破贸易壁垒。动物福利的提高也关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和科研成果转化。由于缺乏对实验动物的福利保障,使得我们许多科研成果不被国际科学界承认也无法进入国际交流。
人道是兽性折射人性。看对待动物的态度就知道是大国国民还是小国寡民。一个经济上已经昂然崛起的国家,如果任由他的国民在生命伦理上长期“呆小”的话,将无颜跻身于强国之林。不论是防止虐待动物法还是动物福利法,总而言之,为爱护动物立法已势在必行。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法律的诞生就能马上给受虐的动物带来解脱。但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是不能忽视的。立这个法将体现我们社会对所有生命的宽容和博爱程度。这并不仅是护生(动物生命)的法,更重要的是它能起到护心(人的心灵)的作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将促使人们反省对动物的态度,规定对待动物的最低道德要求,表示我们有勇气真正建立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文明社会的决心。
我国法制基础较浅,对动物福利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广泛宣传需要同时进行。在普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国民对动物福利的认识。善良对待动物要上升到培养社会伦理道德,精神文明教育的高度。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弘扬民族伦理道德,促进国民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推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