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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基标准复审情况

2010-08-03王应铭

铁道标准设计 2010年1期
关键词:客货共线条文

王应铭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西安 710043)

1 概述

2008年,铁路路基标准复审组长单位铁一院,与铁二、三、四、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 ,中铁二、四、十二局的 33名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路基标准复审组,首次对《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等 9项路基标准等进行了全面复审,提交了《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初步复审报告(路基工程)》,编写并上报了《对七项铁路路基标准局部条文进行修订的建议》。该文对路基标准的复审情况进行介绍,可帮助从事铁路路基设计、施工技术人员进一步对路基标准进行了解、掌握和合理使用,以不断提高路基工程质量,促进路基专业技术进步。

2 标准复审的项目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375号),并经协调落实后路基标准复审组的复审项目见表1。

表1 路基标准复审项目

在横向复审中,涉及到了《铁路轨道设计规范》(TB10082—2005)和《新建时速 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3 复审原则

对路基专业规范标准之间的系统性、协调性、准确性等进行了纵向复审,对路基专业规范与其他相关专业规范之间的协调性等进行了横向复审。对 9项路基标准按以下 6个方面的原则进行了纵、横向复审。

(1)系统性

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要求,过于单一、分散的标准,应予整合。

(2)协调性

同一技术内容,原则上在不同标准中应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因交叉、重复使其在不同标准中的规定不相符,导致矛盾、冲突,应予统一。

(3)经济性

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从经济的角度优化标准相关参数,以利于实现铁路低成本发展。

(4)准确性

技术内容的界定和表述不确切,执行标准过程中容易引起歧义,应予明确。

(5)完整性

技术内容已在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需要以规范形式明确下来,应予补充。

(6)时效性

技术内容陈旧,落后于技术发展现状,无使用价值的标准或有关规定,应予废止。

4 提出对路基标准进行整合的复审意见

(1)建议待《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在编)正式颁布实施后,将《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及《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废止。《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已于2008年 10月 20日发布实施,2009年 2月 25日“铁建设[2009]23号”明确废止了《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及《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

(2)现行通用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 160km/h低于专用标准《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和《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 200km/h。建议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适用范围由“时速 160 km及以下”调整至“时速 200km及以下”,并将《新建时速 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纳入线路、轨道、路基、桥梁、隧道等设计规范后,予以废止。

根据该复审意见,《铁路路基设计规范》将于 2010年进行修订。

(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适用范围由“时速 160km及以下”调整至“时速 200km及以下”,并对《新建时速 200km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相关内容纳入线路、轨道、路基、桥梁、隧道等验收标准后,予以废止。

5 主管部门按复审意见已对局部的条文进行了修订

2009年 2月中旬,铁一院根据复审报告的复审意见,对重点急需修改的条文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写了《对七项铁路路基标准局部条文进行修订的建议》;2009年 2月 17日铁道部建设司组织对该建议进行了审查,2009年 4月 5日,“铁建设[2009]62号”发布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局部修订条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5.1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1)1.0.6条增加以下内容“Ⅰ、Ⅱ级铁路通过耕地和林地时,路堤高度不宜超过 8m”。

(2)第6.2.1条

①删除第4款中的“细粒土、粉砂、”;

②表6.2.1-1:删除表中的 “细粒土 、粉砂 、”,表中的 “(0.93)”改为 “0.93”,表中的 “(100)”改为“100”;删除表下的“注:细粒土 、粉砂、改良土一栏中,有括号的仅为改良土的压实标准,无括号的为细粒土、粉砂、改良土的压实标准”。

(3)删除第7.1.5条中的“、抛石挤淤”。

(4)第7.2.2条修改为“Ⅰ级铁路的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涵洞、路堤与硬质岩石路堑连接处的过渡段填料及Ⅱ级铁路的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涵洞连接处的过渡段填料应满足第7.5.3条的规定”。

(5)表7.3.1下部的注 2内容修改为“2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涵洞、路堤与硬质岩石路堑连接处的过渡段填料的压实标准应满足第7.5.3条的规定”。

(6)第7.5.1条中的“一次铺设无缝线路的Ⅰ级铁路,路堤与桥台连接处应设置路桥过渡段,并应按图7.5.1进行设计。台后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分层填筑压实”修改为“Ⅰ、Ⅱ级铁路,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涵洞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应按图7.5.1进行设计”。

(7)第7.5.3条中的“路堤与桥、路堤与硬质岩石路堑”修改为“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涵洞、路堤与硬质岩石路堑”,“表6.2.1-1”修改为“表6.2.2”。

(8)第10.1.3条修改为“对支挡结构基底下持力层范围内的软弱层,应检算其整体稳定性。整体稳定系数不得小于 1.25”。

5.2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6)

(1)第3.1.5条中的“有架桥机作业的桥头路堤,应检算在架桥机作业条件下的路堤稳定性,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5”修改为“有运架梁作业的路堤,应检算在运架梁作业条件下的路堤稳定性,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5”。

(2)第3.3.6条中的“下列情况或地段,应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石灰桩、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复合地基或混凝土桩基础等措施加固:”修改为“下列情况或地段,应根据软土性质、加固措施的适宜性和地区经验等条件,选择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石灰桩、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复合地基或混凝土桩基础等措施加固:”。

(3)第3.4.5条修改为“有运架梁作业的路堤,在运架梁期间应加强路基的位移和沉降观测”。

5.3 《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设计规范》(TB10118—2006)

第8.2.3条第6款修改为“地表应铺设中粗砂或其他透水性好的均质渗水料垫层,垫层厚度不宜小于50cm,含泥量不宜大于 5%”。

5.4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1)第4.1.4条中的修改为“台阶宽度不小于 1 m”修改为“台阶宽度不小于 2m”。

(2)删除第4.3.3条的内容。

(3)第5.8.12条中的“每昼夜边桩水平位移不得大于 10mm,路基中心地面竖向位移不得大于 20mm”修改为“路基中心沉降每昼夜不得大于 10mm,边桩水平位移每昼夜不得大于 5mm”。

(4)附录 B修改(表2)。

(5)附录 C修改为(表3)。

6 结语

(1)详细复审意见汇编在《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初步复审报告(路基工程)》中,对每一项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复审意见,为相关标准的今后修订奠定了基础,可供今后修编时参考。

(2)铁道部已对相关标准的局部条文进行了修订,及时完善了路基标准。

(3)复审意见对今后路基标准修订及体系具有指导作用。

表2 附录 B 路基基床的压实标准

表3 附录C 路基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

[1]TB10001— 2005,铁路路基设计规范[S].

[2]TB10202— 2003,铁路路基设计规范[S].

[3]TB10414—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

[4]TZ212—2005,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S].

[5]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S].

[6]TB10118—2006,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设计规范[S].

[7]TB10025—2006,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S].

[8]TB10035—2006,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S].

[9]铁建设[2005]188号,变形模量 Ev2检测规程(试行)[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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