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肉鸭疫病防治
2010-07-17詹文辉
詹文辉
(福建省南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福建 南平 353000)
生产无公害肉鸭,在疫病防治方面必须重视预防,在鸭的疫病综合防制工作中应贯彻“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方针。
1 科学选址 合理规划
1.1 鸭场选址 鸭场应建在地势高、干燥、采光充分、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的区域。
鸭场周围3 km内应无大型化工厂、矿厂,1 km以内无屠宰场、肉品加工厂或其他畜牧场等。
鸭场距离干线公路、学校、医院、乡镇、居民区等至少1 km以上,距离村庄至少500 m以上;鸭场禁止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的上游。
1.2 分区布局 鸭场一般分成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辅助区四大块。
生产区是鸭场的核心部分,其排列方向应面对该地区的常年风向。为防止生产区的气味对生活区构成影响,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并列排列并处偏下风位置。
管理区是办公和接待来往人员的地方,管理区通常由办公室、接待室、陈列室和培训教室等组成。其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大门,以便对外交流及减少对生产区的干扰。
生活区主要包括职工宿舍、食堂等设施。其位置可以与生产区平行,靠近管理区,但必须在生产区的上风向。
辅助区分两小区,一区包括饲料仓库、饲料加工车间、水电房等;一区包括兽医诊断室、病鸭隔离室、死鸭化尸池等。由于饲料加工时有粉尘污染,兽医诊断室、病鸭隔离室经常接触病原体,因此,辅助区必须设在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的下风向,以保证鸭场的安全。
各功能区的间距应大于50 m,各栋鸭舍间隔应在6 m以上并进行防疫隔离或用围墙隔开。鸭场与外界需有专用通道,场内主干道宽5~6 m,支干道宽2~3m。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净道不能与污道通用或交叉,隔离区必须有单独的道路。道路应坚实,排水良好。
1.3 鸭舍墙面 鸭舍墙体坚固,内墙表面平整光滑,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耐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建筑结构应利于通风,并具有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1.4 提供全价无公害饲料 肉鸭饲料卫生指标应达到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严禁饲喂霉烂变质饲料。
饲料应以肉鸭各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进行配制。肉鸭饲料营养成分建议达到饲养品种《肉鸭饲养手册》的指标要求。肉鸭饲料中使用的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2001年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1.5 饲料、饮水 保证肉鸭自由饮水,肉鸭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饲料添加应适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发霉变质。每日清洗饮水、喂料设备,保证饮水、喂料设备清洁。
1.6 产品检疫、检测 肉鸭出售前4~8h停喂饲料,但可自由饮水,并按GB16549的规定进行产地检疫。
2 疫病防治
2.1 平时预防
2.1.1 饲养管理
2.1.1.1 肉鸭饲养场应坚持“自繁自养”,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
鸭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引进的鸭只应来自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种鸭场,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鸭只的车辆和器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并持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鸭只引进后应隔离7~14 d,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
2.1.1.2 提高饲养管理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的素质。从事饲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体检,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养殖工作。
2.1.1.3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肉鸭体质,增强抗病能力。每批肉鸭出栏后对鸭舍进行清理、消毒、灭虫和灭鼠,药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规定。鸭舍清理完毕到进鸭前至少密闭2星期。
2.1.1.4 预防性用药。适时用药,预防常见、多发的细菌性传染病。
兽药的使用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农业部公告[2002]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农业部公告[2001]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003]第278号《兽药停药规定》执行。
2.1.2 环境净化
2.1.2.1 鸭场周围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绿化隔离带。
保持鸭场通风换气,避免环境应激。
2.1.2.2 选用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建消毒池、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完善消毒制度。场区门口和鸭舍门口设消毒池,并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踩消毒池、更衣。
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场内防疫制度,入场须更换一次性防疫服和工作鞋,脚踏消毒池消毒,按指定路线行走。
彻底消除蚊、蝇、鼠害。病死鸭及排泄物、垃圾等作无害化处理。每天清扫鸭舍过道,刷洗水槽。舍内用具应定期消毒,鸭舍周围环境每2周消毒1次。鸭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宜每月消毒1次。定期进行带鸭消毒。进鸭或转群前,鸭舍彻底清扫并全面消毒。
2.1.3 疫病监测 肉鸭饲养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肉鸭饲养场应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定期或不定期疫病监督抽查。
2.1.4 免疫接种 肉鸭饲养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有选择地进行预防接种。
选用的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注意选用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推荐免疫程序:1日龄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7~10日龄注射鸭疫里氏杆菌、大肠杆菌二联苗、12日龄注射禽流感疫苗,20~25日龄注射鸭瘟疫苗。
2.2 发病时的扑灭措施
2.2.1 密切观察鸭群的动态,及时发现、诊断疫情,将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2.2 迅速隔离病鸭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鸭场,并进行必要的场地消毒。
2.2.3 在正确诊断的前提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紧急接种、通过饲料或饮水投药等,必要时可逐只进行治疗。
2.2.4 无害化处理已死亡的和已染病的鸭。同群鸭不论是否有肉眼可见的症状及病变,在一定时间内均应视为病鸭,同时排泄物按GB16548规定执行。
2.2.5 病死鸭及排泄物处理完毕后,栏舍、用具、设备等应彻底清洁与消毒。消毒后应空置一定时间,以免补栏的肉鸭群再发生同样的疫病。
2.2.6 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 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鸭场应具备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鸭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如垫料潮湿要及时清除、更换,网上饲养时应及时清理粪便。清除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堆放发酵后,作农用肥。
鸭场产生的污水进行2级沉淀后排放或作为液体肥料使用。污水排放标准应达到GB l8596的要求。病死鸭按照GB 16548规定处理,鸭粪进行无害化脱水干燥处理和发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