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对信用秩序的要求
2010-07-09程民选
程民选,刘 益
(1.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2.西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论述市场经济对信用秩序的要求,首先需要阐明对于信用秩序的理解。本文拟从信用秩序的理解和度量入手,分别从有序竞争、交易扩展、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市场创新等方面,就市场经济对信用秩序的要求进行考察。
一、对信用秩序的理解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秩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显然,这样理解的秩序与有序等价。而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曼看来,秩序就是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实性①。哈耶克认为秩序是“一种事物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以至于我们可以根据对整体中某个特殊部分要素的认识,去形成对其余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者至少是有机会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②;而“所谓社会的秩序,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亦即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的合作”③。哈耶克的这一定义对预期的强调,使之与博登海曼的定义具有一致性。因为,如果行为缺乏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实性的话,怎么可能对之形成预期呢?然而,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实性是否就是有序,或者说秩序能不能等同于有序?我们认为不等同,因为“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实性”也有可能是无序的表现。譬如2007年10月到2008年11月,中国大陆股市从6 124点跌到1 664点,为全球股市跌幅之最,而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9.0%,居全球之冠,显然股市与经济基本面严重背离。正是由于股民对市场低迷预期的一致性,以及机构逢反弹出货的一致性,导致股价连续下跌,此期中国大陆股市背离宏观经济基本面而“跌跌不休”的确实性,恰恰是这一尚不成熟市场的无序反映。又如从哈耶克的视角理解社会的秩序,在普遍出现诚信危机的转型国家,对他人不守信的预期要明显高于其他国家,而诚信危机毫无疑问反映的是一种“无序”的秩序。
以上理解也恰好与习惯相符,通常我们提到秩序时总要用“好”或“差”进行评价,秩序好又等价于有序,秩序不好则等价于无序,并且在讲秩序时总是与一定的主体相联系。可见,人们是用秩序这个词来描述能动主体在既定时空范围内的集合存在的总体状况或运行的特征。由于人是最重要的能动主体,因此,秩序一词与人类社会的联系也最为密切。我们习惯于用秩序来描述社会中或大或小时空范围内人的集合存在的总体状况或运行的特征,比如排队秩序、课堂秩序、会议秩序,或治安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等。如果某种集合总体状况或运行正常或良好,我们就说它是秩序良好或井然有序的,反之,我们就说它是秩序混乱或紊乱无序的。
根据以上对于秩序的理解,信用秩序就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所呈现的总体状况与特征,表现为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市场交易和交往所呈现出来的信用有序无序的状况。从每一信用个体看,他的行为表现为守信与失信两方面。一个信用主体是否守信,是由他的内外因素共同决定的。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或交往行为中,由于起作用的内外因素各不相同,个体既可能表现为守信,也可能表现为失信。一个信用主体在长期的经济交易或交往中很守信,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他会一直守信;而一个长期不守信的信用主体也有可能在某些场合、某些交易或交往中守信。因此,要全面准确地描述个别的信用主体的行为是很困难的。不过,将一定时空范围内信用行为的集合看作一个系统,从系统或总体的层面来考察信用主体的行为,即从信用秩序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和分析,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对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展开研究之所以可能,是基于对信用主体的基本认识与分析。我们认为信用主体是自利和利他的对立统一体,存在自利与利他两种倾向和自利、互利与利他三种行为。虽然就不同信用主体论,其自利倾向与利他倾向各自的强度和所起的作用可能差别极大,但信用环境对自利倾向与利他倾向又总会产生强化或弱化作用,这是因为信用主体作为一种能动的主体会对相关的外部激励产生反应。比如,信用环境的优化将有利于利他倾向的增强,从而扩大互利与利他行为,信用主体将更多体现出诚信;反之,信用环境的劣化将导致自利倾向的嬗变,信用主体必将产生更多的不文明自利行为。因此,一个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可以影响该时空范围内信用主体的行为选择,而这一定时空范围内信用行为的集合,在整体上会产生一定的秩序。这种秩序是可以观察到,并可以通过经验验证的。比如,在一个法律严正、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文化建设卓有成效的国家中,信用主体的信用度就比较高,互利和利他的行为就会表现得比较突出,从而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反之,在一个法治落后、社会信用体系残缺,信用文化衰微的国家中,信用主体的信用度就比较低,信用秩序就会比较混乱,出现无序状况。
二、关于信用秩序的度量
研究和分析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首先需要对信用秩序进行度量。在这方面,目前的理论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工作需要从头做起。我们假定存在着两种极端的信用秩序状况:第一种极端状况是每一个信用主体在每一次交易与交往中都信守合约,诚实交易,摒弃机会主义行为,信用秩序完美;第二种极端状况则是每一个信用主体在每一次交易与交往中都不讲信用,追求短期利益,信用完全失序。显然,以上两种极端状况都只在理论假定中存在。如果信用秩序完美,这种信用状况就近似于Arrow-Debreu体系的瞬间交易的理想状况;而如果信用完全失序,经济交易和交往根本就无法进行。现实中任何社会经济体系信用秩序的状况都只能介于这两种极端之间,而理论上又可以给出一个信用秩序好和差的分界点,于是我们可以用图1表示信用秩序的状况。
图1 信用秩序的状况
以上只是简单的总体状态描述,而要衡量信用秩序好坏显然需要借助一定的指标。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相关指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信用秩序的好坏。这些指标包括合同履约率、消费者投诉率、不良贷款率、劳资矛盾事件增长率、保险诉讼率、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增长率以及偷漏税率等,以下即对这些指标进行简要考察。
(一)合同履约率
契约与契约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完善,使人类在经济交往中有了相互约束行为、防范机会主义风险的武器,从而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在合约出现以后,经济交往中相互之间的承诺主要反映在合约条款中,因而在经济领域中信用的要求就是信守合约,不违约,不毁约。其次,根据哈特等提出的不完全合约理论,合约不可能是完全的,这就更需要强调信用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把合同履约率视为一个比较全面的指标,用来衡量信用秩序的好坏。合同履约率越高,信用秩序就越好,反之则越差。
(二)消费者投诉率
社会生产总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环节,作为生产的归宿和实现,消费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现代消费领域中存在着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市场主体作为消费者,要消费成百上千种商品。消费者不可能对每一种商品都有充分的了解。在消费品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卖方当然总比买方知道更多的关于交易商品的信息,出于逐利动机,卖方往往会隐藏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而买方作为消费者,只有在消费的过程中才逐渐掌握这些信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为了保护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这一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所消费的商品与卖方的承诺不一致,就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消费者投诉率也就成为衡量消费品市场信用秩序的一个基本指标。消费者投诉率越低,则意味着消费品市场的信用秩序越好,反之则越差。
(三)不良贷款率
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居于国民经济的核心地位,因而维持金融领域的信用秩序至关重要。就间接融资论,金融领域中的基本经济关系就是借贷关系。金融机构通过储蓄存款的方式广泛吸纳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暂时闲置的资金,又通过贷款方式把资金发放出去以赚取存贷利差。于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就是贷出去的资金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从贷款的借贷方看,借贷方基于与银行的借贷关系而成为信用主体。如果借贷方不按时还本付息就是对银行失信,就是不讲信用。因此,不良贷款率就可以成为衡量金融领域信用秩序的一个基本指标。不良贷款率越低,意味着金融领域的信用秩序越好,反之则越差。
(四)劳资矛盾事件增长率
劳动力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要素市场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方对于劳方存在着地位上的优势,并且劳资双方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当劳资双方签约后,劳动者进入企业工作,成为企业的雇员,这时劳资双方的信用关系表现为组织内部的关系。从总体上看,资方对于劳方所具有的信息优势,表现在除了劳动合同所载明的工资及有关条款外,资方对于经营状况、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都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资方不仅可以基于自己的优势地位拖欠、逃避乃至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比如拖欠劳动者工资,而且可以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或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这就导致了各种劳资冲突事件的发生。因此,从动态的角度看,我们可以用劳资矛盾事件增长率来衡量涉及劳资关系的信用秩序。劳资矛盾事件增长率越低,这方面的信用秩序越好,反之则越差。
(五)保险诉讼率
在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方面,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保险业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保险业的信用问题涉及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两方面。从保险公司方面看,根据罗斯切尔德和斯蒂格利茨(Rothschild&Stiglitz,1976)对保险市场的经典分析,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问题是由于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从投保客户方面看,所面临的问题则是保险公司是否合理理赔、是否履行合同的问题。无论是投保者骗保,还是保险公司违约,任一方失信都会产生冲突,导致保险诉讼的发生。因此,我们可以用保险诉讼率来衡量保险市场信用秩序的好坏。保险诉讼率越低,意味着保险市场的信用秩序越好,反之则越差。
(六)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增长率
证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资源配置的独特功能。上市公司作为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市场主体。证券市场信用秩序的好坏与上市公司是否违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息息相关,也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整体的信用秩序。影响证券市场信用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息不对称是诱因,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外因,而上市公司高管层的失信则是内因。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包括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为上市公司高管的失信提供了可能的机会,如果证券市场监管者的监管不到位或监管力度不够,那么对于那些高管不诚信的上市公司来说,出现各种违规事件就是难免的。因此,我们可以用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增长率这个指标来衡量证券市场信用秩序的好坏。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增长率越低,意味着证券市场的信用秩序越好,反之则越差。
(七)偷漏税率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品并依法征税,因而自觉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会有人千方百计偷税漏税,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品而又不依法纳税,这当然是不讲信用的表现。税收法定主义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偷税逃税是基于三个原因:(1)人们认为政府的政策没有实现他们的目标,政府行为违背了他们的意志;(2)人们认为政府的税收制度不合理;(3)政府的公共服务是一种公共品,个人出于自利的动机总希望搭便车。如果说前两点需要政府在制度和政策方面不断完善来解决的话,第三点则与公民的诚信度有关。我们认为,在公民能够自由表达意愿的社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照国家税法自觉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从信用的角度看,我们就可以用偷漏税率来衡量税收领域的信用秩序。偷漏税率越低,意味着税收领域的信用秩序越好,反之则越差。
瓜多竹属(Guadua)是墨西哥最重要的竹属,竹种主要有G. aculeta、G. amplexifolia、G. longifolia、G. paniculata、G. velutina和G. angustifolia。其中G. angustifolia属引进竹种,被认为是最好的建筑用竹,其他建筑用竹还有绿竹(B. oldhamii,引自中国)和龙头竹(B. vulgaris)。人工竹林面积约8 000 hm2,另有8 000 hm2的人工竹林正在建设中,这些竹林主要分布于恰帕斯州、韦拉克鲁斯州和普埃布拉州。
上述七个方面的指标,基本上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领域的信用状况。对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信用状况的各项指标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有可能设计一个综合指标或指标体系来衡量市场经济的整体信用秩序。
此外,基于信用与信任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使用信任度这个指标来大体衡量信用秩序的好坏。从微观的视角即从信用主体方面看,如果一个信用主体信守合约,诚实交易,就容易被信任,也就是说,其信任度就较高;反之,信任度则较低,甚至不被信任。从宏观的视角即从信用秩序角度看,如果信用秩序较好,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对一般交易对手的信任度就较高,反之,则较低。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样进行市场调查的方法,获得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一般信任度数据,用来衡量一定时期被调查区域信用秩序的好坏。支持这一方法的原理可由图2表示④:
三、市场经济对信用秩序的要求
人们通常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一种良好的经济运行机制。然而,市场经济运行要达到一种有效率的状态是有条件的,其中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求有良好的信用秩序。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效率的肯定,是以Arrow-Debreu体系为前提的。在Arrow-Debreu体系中,市场经济的运行确实是有效率的,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Arrow-Debreu体系中,交易是瞬间完成的。也就是说,它没有考虑信用秩序的因素。一旦考虑了信用秩序的因素,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就需要重新审视。如果信用秩序良好,市场经济的运行就比较接近Arrow-Debreu体系,因而其运行也就具有效率。如果信用秩序混乱,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同样会降低。这也正是所谓“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区别。
具体来看,市场经济对信用秩序的要求,可以从有序竞争、交易扩展、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市场创新等方面对信用秩序的要求分别进行考察。
(一)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对信用秩序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但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竞争不是无序竞争,更不是恶性竞争,而是一种充满活力的有序竞争。所谓有序竞争,是指市场主体是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依法展开的竞争,而竞争的基本手段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降低成本,提供适销对路、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优胜劣汰战胜竞争对手。显而易见,有序竞争是市场经济具有效率的根源之一。如果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那么这种市场经济就比较接近Arrow-Debreu体系,就是有效率的。
而要形成有序竞争格局,良好的信用秩序必不可少。有序竞争要求市场主体诚信为本,诚实生产,依约交易,概言之即诚信经营。如果市场主体不讲信用,用偷工减料的方法进行生产,用坑蒙拐骗的伎俩进行交易,那么市场上就将充斥假冒伪劣产品,厂商之间只能通过大打价格战甚至用各种卑劣手段试图战胜竞争对手,有序竞争的格局显然无法形成,所存在的只会是失序的甚至是恶性的竞争。竞争的失序必然影响效率,恶性竞争甚至会毁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才能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有序竞争,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效率实现的内在要求。而有序竞争对信用秩序的要求,其实质就是对市场经济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
(二)市场经济的交易扩展对信用秩序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可以看作是市场交易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的过程。在广度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交易在地域上的扩展,从集市贸易、地区贸易发展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乃至不断拓展的世界贸易。在深度方面,交易的扩展既包括交易内容的愈益细化与多样化,也包括交易形式的愈益丰富与复杂化。交易形式的愈益丰富与复杂化,表现为从现货交易发展到期货交易,从商业信用发展到银行信用,以及证券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高级交易形式的出现。总之,现代市场经济无论在交易广度还是在交易深度方面,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市场经济在交易的广度和深度方面的不断扩展,同样是以良好的信用秩序为条件的。从交易的广度看,随着交易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交易发展成为远程贸易。比如,相对于地区贸易的国内贸易、相对于国内贸易的对外贸易,等等,都是远程贸易。从这个意义上讲,远程贸易的发展过程就是市场经济不断扩展的过程。在远程贸易中,交易双方分处两地,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交易者与自己的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都既存在时间跨度,又存在空间跨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秩序,没有建立在交易各方诚信基础上的互信,显然远程贸易是不可能实现的。从交易的深度拓展看,没有良好的信用秩序同样是不可想象的。譬如,信贷活动的一个根本要素就是时间跨度。债权人把货币或商品借给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经过一个时间跨度,在约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归还货币或商品,从而结束一个信贷活动。因此,信贷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跨期交易关系。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秩序,信贷关系当然难以形成和维系。事实上,在信贷行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并不断完善的行业内部的信贷管理制度,以及金融系统的诚信制度等,都是信贷行业内部自我实施的旨在维持信用秩序的制度。
(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对信用秩序的要求
现代西方经济学已经证明,在Arrow-Debreu体系中,资源的配置是有效率的。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那么竞争性均衡就会给出一组价格和数量,它使每个消费者选择自己最偏好的配置之后,每个市场上所需求的数量等于所供给的数量,达到帕累托最优。其次,当各种投入的生产要素之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等于生产要素的价格比例时,生产要素市场的竞争性均衡就产生了。把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联系起来,那么在产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生产的边际转换率时,整个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就达到了有效率的状态。
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必须以良好的信用秩序为前提。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源的分配与调节是以金融为中心最终实现的,而金融的发展正是依赖于信用的支撑。如果没有一定的信用秩序,金融的发展也就失去了基础。从间接融资论,希望获得银行贷款者要么用资产抵押,要么以良好的信用获得银行贷款。银行作为授信方,必须正确地对受信人作出信用评估,准确掌握受信人的信用状况对银行合理的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些具有失信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将很难获得银行授信,否则银行的不良贷款将不断增加而终致破产倒闭。就直接融资论,企业能否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同样依赖于信用,无论是在股票市场发行上市,还是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都需要接受严格的信用审查。无庸置疑,没有一定的信用秩序,虚拟资本就无法产生和发展。正是因为以信用和信用秩序为支撑,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才被广泛交易,金融市场才得以日益发展壮大,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也才最终得到确立。
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由价格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就是科斯所揭示的交易费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交易费用的高低有关,而交易费用的高低又与信用秩序关联。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为克服交易中的“摩擦”而付出的代价,包括寻找交易对象的信息成本,协议时的谈判成本,交易时的考核、监督成本以及交易后的纠纷处置成本。显然,如果信用秩序良好,寻找交易对象的信息成本、协议谈判成本、考核监督成本以及纠纷处置成本等都将大大降低。良好的信用秩序显然能够节省交易费用,从而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
(四)市场经济中创新对信用秩序的要求
经济学家熊彼特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的理论体系。根据他的观点,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把一种原来没有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熊彼特所论的创新包括五种情况:引入新产品或产品的新特性;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形成新的工业组织方式。可见,除产品创新和技术、工艺创新之外,创新也包括开拓新市场、产生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获得新的资源和要素。不过我们认为,除了熊彼特所论的五种创新外,适应变革和发展需要的制度创新也应当归入市场经济中的创新范畴。
创新不仅对于微观经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而且对于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能否具有活力,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创新的实现和持续,既与确立保障和促进创新活动的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高度相关,又必须以一定的信用秩序为前提。
为什么创新必须以一定的信用秩序为前提?从创新所需要的人才和合作机会看,缺乏信用的企业不可能吸引具有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从而将严重影响到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要素和资源的获取,以及新的组织、管理和制度方面的创新。同时在信用失序的环境中,市场主体之间难以互信,会因担心被欺诈而丧失合作机会,许多通过合作能够实现创新的项目也将由于信用无序而付诸东流。从创新需要的资金支持看,在一个信用失序的环境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企业或个人,都将因信用无序造成的风险无限放大而不愿意为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导致创新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流产或夭折。
注释
①E·博登海曼:《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②Hayek,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Rules and Order,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p36.
③ Hayek,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London and Chicago,1960,p159-160.
④参见程民选等:《信誉与产权制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