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黎川县公示新任科级干部财产
2010-07-07卞民德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1期
江西黎川县纪委不久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
《办法》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申报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交由各单位党委 (党组)负责汇总后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按照有限公开的原则,申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天,以便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此外,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申报前,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实名上交至县纪委、县监察局廉政账户。受理申报机关必须为上缴款项的申报对象保密,无论将来出于任何原因或者受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暴露的,县纪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财产申报对象一律免予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或减轻)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不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非法财产所得数额、情节,给予从重或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按最高刑罚量刑。
对申报对象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拒不申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发出限期申报通知书;对被检举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申报对象工作调动到外地时,申报材料将移送至新调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