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十年成绩斐然
2010-06-09马金玲
■ 本刊记者 马金玲
10年(2000-2009)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共奖励3022项成果、2777 2人和1个国际组织。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16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授予项目分别为272项、362项和2388项,获奖人员和单位分别为1140人、2018人和2455 5人,7306个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43人和1个国际组织。每年获奖人员与全国科技活动人员总量的比例基本保持在0.6‰至0.8‰左右。2000-2008年,全国省级地方科技奖励数量为57749项(人),平均每年约6416.6项(人),平均每个省(区、市)约173.4项/年。截至目前,经科学技术部批准,为社会力量设奖已达207项。
从奖励数量看,国家科技奖励从改革前每年800多项下降到每年约300项,省部级科技奖从改革前的12000余项减少到5500余项,社会力量设奖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壮大;从奖励质量上看,国家科技奖励业已成为广大科技人员心目中的一座丰碑,省(部)科技奖励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奖不断壮大。
10年来,科技奖励充分发挥了肯定、激励和导向作用,有力调控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有效促进了创新型人才的脱颖而出和科技领军人物的茁壮成长,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进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10年来,科技奖励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极大地提高了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荣誉,促进了科学技术的交流与传播,增强了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弘扬了团结协作的精神,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