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安全约谈”制度的建设与应用
2010-05-31林铮斌陈望山
林铮斌,陈望山
(漳州电业局,福建 漳州 363000)
多年来通过对安全督查、“反违章”和“事故案例回头看”等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后发现,虽然有刚性的规章、规定约束员工的行为,但行为性违章仍然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人的思想不重视。
长期以来,各电力单位在处理违章、违规时普遍采取考核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而教育却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灌输安全知识上,没有从当事人的思想意识、行为习惯上查找原因。因此,如何采取一种柔性的工作方式,着力于解决当事人思想认识问题,帮助其疏导思想上的疙瘩,就成为一种迫切的工作需要。经过不断地摸索和实践,充分地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安全约谈”制度。
1 “安全约谈”制度建设的理念
“安全约谈”制度是对刚性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是柔性的安全管理,主要着力于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约谈人通过了解、沟通,首先和被约谈对象一起分析、辨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措施;然后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和诫勉,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等,帮助被约谈对象提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安全约谈”制度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通过与对被约谈对象谈心、沟通,听取被约谈对象对事件的理解、对考核意见的申诉,向其说明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消除思想顾虑和障碍,使其能够以愉悦的心情、平和的心态接受批评和考核。
2 “安全约谈”的主要做法
(1) 启动约谈程序
在各种监督及督查活动中,发现符合“安全约谈”条件时,启动相应的约谈程序。
(2) 确定被约谈对象被约谈对象包括:
① 作业现场严重违章、违规人员;
② 对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职责或对现场作业条件及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的相关责任人员;
③ 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的人员;
④ 不能履行到岗到位规定的领导及管理人员;
⑤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防范、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的领导;
⑥ 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出现习惯性违章或同类违章,经教育无明显改善的员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分管副职;
⑦ 各类事故及人为责任障碍的当事人;
⑧ 其他有必要约谈的相关人员。
(3) 确定参加约谈的人员
根据事件的性质,约谈人分部门领导、安监部领导、安全总监、分管副局长、局长、局安委会6个层次。约谈时,约谈人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参加。
(4) 确定约谈的时间、地点
(5) 约谈的相关要求
① 参加约谈的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约定的地点。
② 被约谈对象在谈话时,应坦诚坦率,如实反映情况或说明问题。
③ 约谈人要耐心、细致、认真地听取被约谈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并保守双方约定的秘密。
④ 参加约谈的人员应做到热情、文明、耐心,消除被约谈对象的思想顾虑。
(6) 约谈的形式
① 约谈人向被约谈对象说明谈话的目的,一起学习有关规程、制度,辨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② 被约谈对象反映现场工作情况和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③ 约谈人根据被约谈对象的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和诫勉,同时向被约谈对象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
④ 被约谈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感受。
(7) 约谈效果跟踪
部门层面的约谈形成约谈纪要后报安监部备案,局层面的约谈由安监部记录并形成约谈纪要。对约谈中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对涉及人员、规章制度、政策或其他重大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的,要主动报告上级领导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必要时安监部以通报的形式对外发布约谈纪要的成果。
对于约谈中布置的整改事项,安监部列入重点跟踪,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对于被约谈人员,安监部在约谈后一季度进行回访,检验约谈效果。
(8)“安全约谈”工作流程
“安全约谈”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3 结束语
“安全约谈”制度在漳州供电系统推广与应用2年来,在促进各级人员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和管理控制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作为刚性规章制度的有益补充,“安全约谈”体现了电力生产中的人文关怀,营造了良好的“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有效地改变了以往只靠刚性的规章制度隔靴搔痒、不能完全治本的安全产生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