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损“全奖全罚制”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0-05-25冷军
冷 军
线损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效益的好坏。因此,各供电企业无不为如何降损增效想尽办法,“全奖全罚制”便是近年来被不少企业采用的一种线损管理方法。
所谓“全奖全罚”,就是首先确定一个线损考核指标,当实际完成指标低于考核指标时,二者之间的差额电量乘以相应电价折合成电费,全部奖给被考核人;当实际完成指标高于考核指标时,二者之间的差额电量乘以相应电价折合成电费,全部由被考核人自掏腰包“埋单”;当二者相等时,不奖也不罚。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极大地调动了被考核人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线损管理水平。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应当注意的问题。笔者在此谈几点个人浅见,供参考。
一、线损指标核定要合理
在操作中,实际存在着两个线损指标,即供电企业对下属供电所的考核指标和供电所对台区电工的考核指标。前者考核的是变电站10千伏线路出口总表电量与该条线路最终销售到户电量之间的综合线损;后者考核的是台区总表电量与该台区到户销售电量之间的低压线损。无论哪个指标的制定,都应建立在科学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到线路状况、供电半径、负荷构成及密度、地理条件、季节性用电特点等因素对线损的影响,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一般一年修订一次指标,年初下达,年末分析、统计,并为确定下年度指标提供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负荷构成比例及负荷密度总处在动态变化中,而其对线损的高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确定指标时要对此作好预测,并要随着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同时,在理论线损与考核线损之间要留有适当的空间。空间过大,不利于降损及效益的提高;空间过小,则被考核人很难或根本完不成,容易造成线损反弹,产生负面作用。实践证明,该空间幅度在1%~2%之间比较合适。
二、杜绝以包代管
以包代管,是指供电所在上报综合线损时,直接用考核指标来代替实际完成指标。供电所将当月电量全部抄回后,自我核算出实际线损,若实际线损低于考核指标时,则只按照考核指标上报电量,而将二者之间的差值即降损电量隐瞒不报,予以截留。将这部分电量的电费直接作为奖金,反之亦然。这种做法存在着很大问题:一是不利于供电企业掌握线损的真实情况,造成线损测算、统计失真;二是容易造成线损管理流于形式,达不到逐步降损的目的;三是明显违反了“收支两条线”规定,属于私自截留、坐支电费的严重违规行为。
要杜绝此类现象,一是要明确供电所必须如实上报线损,对综合线损只能由供电企业进行考核、奖罚,不允许供电所自考核自奖罚。二是要加强对供电所营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所有销售电量全部进入收费微机,并且数据一旦输入后便不能进行更改。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营销MIS系统,将供电企业与供电所的营销系统联网,对供电所的营销情况实行实时监控,避免人为“调控”线损。三是建立电费专用账户,营销系统所反映出的所有售电收入必须按时、足额存入该账户,且供电所对该账户的权限为“只能存不能取”,以避免截留、坐支电费的情况出现。
三、奖罚电价如何确定
由于存在着多种电价类别,因此在考核时如何合理确定奖罚电价就成了一个问题。最理想的方法是,将各类别用电分别计量,然后根据各自线损的升降值计算出各自的奖罚金额,汇总后即为某台区的总奖罚金额。但在操作中,该方法比较烦琐,既要分别装设计量装置,又要分别制定分类线损指标,而且对于多类别用电共用一条线路的不便区分。因此在实际中,多采用取平均售电单价的方法,平均售电单价减去三峡基金、电建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后的余额,即为某台区的奖罚电价。该方法简便实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商业用电等高电价用电类别的执行电价到位率,增加企业效益。
四、严防弄虚作假行为
弄虚作假行为指台区电工为了完成低压线损指标而采取的一些不正当方法。常见的主要有:一是将高电价电量变成低电价电量。众所周知,在电费总额不变的条件下,电价越低,则电量越高。基于此,个别电工为获得奖金,故意将电价高的用电类别改为电价低的用电类别,从而“增加”了售电量,“降低”了线损。二是超前抄表。即将客户电表的读数往前“赶”,寅吃卯粮,虚增售电量以降低线损。一旦台区电工进行调整,就会出现电量亏空,给下任电工的线损管理造成被动。三是在客户计量装置上动手脚,如将用电量较小客户的电能表进线套接在用电量较大客户的电能表出线上,从而造成重复计量,虚增售电量。
五、合理确定考核周期
理论上讲,线损的分析、考核应当按月进行。但在实际中,由于存在着抄表时间的偏差、季节性用电以及一些不便装表计量又不便按月核算的临时用电等情况,往往会造成某月线损偏高,某月线损又偏低甚至为负线损的情况出现。因此,若逐月考核,则往往与实际存在着偏差。笔者建议,对线损的计算分析应当按月进行,但对线损的考核奖罚以季度为周期比较合理。在下一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兑现奖罚。